就药家鑫案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西安中院你居心何在
西安中院就药家鑫是否该死征求旁听群众意见
北京晚
500份调查问卷,多少人说要杀,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法官会否按调查问卷的结果来量刑?西安市中级法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一事备受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新闻源起
法官表示将参考问卷结果
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西安市中级法院并非首创,但选择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又是就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来调查,想不引起争议都难了。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担心被受害者记住车牌号,竟持刀连刺受害者8刀,致使本来只被撞成轻伤的受害者死亡。而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各方反应
受害者代理人坚决反对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其实有很多村民要来旁听,但法院对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却对学生群体给予如此多的旁听名额,这种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学生表示填写意见时很慎重
据媒体道,参加完旁听的一些大学生表示,事前通过媒体了解过案情,填写刑罚意见比较慎重。
“当我意识到填写的意见有可能会对一个生命的去留产生影响时,经过了反复斟酌后才敢写下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研究生陈某没说自己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但他表示,这种调查促使他对案件有更深刻的思考。
然而,也有学生称,药家鑫极端残忍的行为不仅毁灭了个人的前途和生活,也毁灭了两个家庭,但他希望能给药家鑫一线生机,终生赎罪。
专家意见
参考“民意”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其实这种由旁听人群来定结果的形式,有点像陪审团制度。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必须是双方都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对药家鑫应依事实和法律判决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因药家鑫一案,社会各界甚至展开一场是否应废除死刑的争论,而赵三平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不应该废除死刑,只可以慎杀、少杀。这是因为我国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即使判了死缓,在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按照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总合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也不能超过25年,而被判死缓的,考验期满后也可根据情况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有期徒刑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药家鑫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理论上就有可能三五年后走出高墙。
但是,在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对于重犯所处刑期很长,动辄就判个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留命然后脱身的漏洞。比如美国最大的骗子、诈骗600亿美元的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就于2009年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和其他刑罚制度相配套,否则,就变成了纵容犯罪。
网友评论
一路看天:故意杀人,死刑,两千多年了都是这样,为什么这次非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大学生就是免死牌吗?孔庆东说得对,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公理不存了!
吴公正:从法院开庭给在场人员发调查问卷时起,该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若再轻判,此法官,那就是渎职与滥权,当追责!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违背法制原则。法律的执行不应该由未经法律明确许可的人员来影响。
Fengqingcn: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这事的结果太关键了。
相关链接
北京法院
也曾做民意调查
北京的基层法院也曾在审理案件中对旁听人员做民意调查,只不过该法院选择的是民事案件,没有药家鑫的案件轰动罢了。
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40份问卷,在庭审前发放,由旁听人员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填写。庭审结束后,40份问卷全部收回,27票认为病历真实,2票认为伪造病历,11票对此说不清楚。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定病历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同时,当庭公布了调查结果。
2011-04-14
今日,一则题为《药家鑫案庭审现场发问卷 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在各大网站重要位置上显示。
药家鑫案最终结果究竟如何?他捅人8刀,究竟能否被判死刑?法律最终判决能否因药家鑫的特殊身份而改变本应有的死刑,这倍受每个有社会责任的公民的关注。
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有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而在道之中,我却得知,这500名旁听人员,并不是社会各类群体,死者家属相当的少,其中有400名学生,而药家鑫的同校学生却最多,这似乎是有意安排偏向药家鑫,不知西安中级法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想以公平公正的名义免药家鑫死刑?这让人不得不持怀疑态度。
若要比势力,恐怕还是药空鑫的家庭势力要比死者的家庭势力更为强大吧,要不西安中级法院一个公平正义的场所为何这样安排量刑意见的征集,而在庭审这么多时日却始终未向社会宣判最终结果?
西安中级法院单单是这样的征集药家鑫的量刑意见,这似乎对被害家属极为不公平。
若是民意调查,我相信凡是有社会正义感的人们都希望药家鑫死,虽然他挂着大学生的骄人头衔。不希望他死的人都存在着个人感情,根本不计国家和社会的大局。
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样才会平衡被害人家属的心灵安慰,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待。
近些时日,在看过有关药家鑫的帖子后,我看到,大多数人都希望药家鑫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可以从网络上有关药家鑫的帖子的评论中可以看到。无数的评论,铺天盖地的杀杀杀,可见药家鑫杀人事件激起的民愤有多大,社会不良影响有多大。
如果药家鑫换作是我的兄弟朋友,我也不会忍心希望他死,但是杀人偿命那才合乎天理。做人,不要违背最起码的社会道义,不能因为个人感情而违背天理。相信药家鑫的所有亲属也都知道这个理,但他们的确不希望他死,但他太狠,捅人8刀,即使有生的希望,也许他活着将会更加遭罪,更加痛苦,会为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曾在药家鑫相关帖子的评论中,看到过这样的一则留言:“如果药家鑫不死,我也去杀人”。可见,药家鑫的民愤太大,他真的不得不死,必须得死,否则社会后果难以想象,必将不利社会和谐与稳定。
作为法官,头顶国徽,不能因个人感情及社会人情而违背良心与道德去判案,必须要公平正义无愧于良心,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被害家属负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及社会每一个人,从而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地和谐与稳定。我期待着药家鑫案最终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让社会上每个人都心服口服。(冯文杰)
2011-04-10 09:26:13
据2011年4月10日新华网道:作为金华外国语学校的语文教师,本应站在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但他却绑架了自己学生,并用原本捆书的白色塑料包装绳勒死了这名14岁的少年,还向家长勒索200万元。
胡保平被捕后每天下跪忏悔3小时,在庭审中,胡保平在最后陈述中,自称非常悔恨,再三向死者家属道歉,“我愿意以死谢罪,自己也没法原谅自己。”
同为杀人,罪不可赫,一个学生与一个教师同为杀人犯,但最终所表现出来的神情却是大为不一样。
药家鑫杀人希望得到对方家庭的谅解,他表示如果自己可以得到法律的宽大,会好好照顾对方家庭,希望法律能饶他性命,家庭也会积极给以赔偿。总之,他不想死。
同为杀人,这位教师相对于药家鑫而言,其手段还算比较温柔,必竟他没有捅人8刀,只是一下子勒死了对方,没有让对方死的太惨。
在杀人后,这位教师又每日下跪忏悔3小时,并且愿以死抵罪,他明白,即使法律给了他生的机会,也无法抹去自己心灵上的黑暗,必竟杀人已成事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杀人,无论你是何种杀人动机,都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杀人偿命,自古至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论是谁,不论对方多么有钱,多么有权,只要杀人,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否则,法律的不公,将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写此文,希望我们的法律权威部门在审判杀人事件时,不要总是再以任何情节任何理由去免除杀人犯的死刑,只要杀人已成事实,无论对方功过与否,只要杀人,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惩杀人犯,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结果,让民众心服,以利于我们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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