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再“嫁”与吉林国资委急于脱罪
通钢再“嫁”与吉林国资委急于脱罪
钟 声
中广网披露“吉林通钢与首钢正式签约实现战略重组”的消息后,本人曾以《关于首钢“重组”吉林通钢的疑问》为题,质问“到底是巧合还是藏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见、主人公、东方百姓、旗帜网已撤帖)拜读巩献田同志以法论事的《为通钢工人阶级声辩》一文后,甚感所疑不差。
震惊全国乃至举世皆知的通钢工潮过后才仅仅一年,曾经两次将其下嫁于北京私企建龙集团的吉林国资委,何以又在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急于将通钢再嫁出去?难道真如巩献田同志所问:“吉林省国资委,你们的私有化改制,在2005年第一次建龙入驻前后,已经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和通钢工人群众利益的严重损失,难道不是触犯刑法第397条第1款,犯下‘滥用职权罪’吗?”
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只有把通钢再嫁出去,使之远离国民视线,先后两次下嫁建龙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和通钢工人群众利益的严重损失,特别是因工潮所带来的巨大危害和政治影响随其再嫁而淡化、而消却和不再提起,祸国殃民的吉林国资委及其高官的罪责才会免于追究,更重要的是还可把因工潮中断和险些夭折的“重组改制”和“攻坚”国企的罪恶继续下去。臭名昭著的国务院国资委高官李荣融所以销声一年后,近来又开始叫嚣将“央企控制到一百家之内”,恐怕与通钢的平稳再嫁出去不无关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实属天经地义。尤其是在侈谈“法制”和“依法治国”的改革年代,上万名通钢工人起来反击“重组改制”,还拳毙前来“攻坚”国企的私企总经理 陈国 君,最终只抓了所谓有“前科”的工人纪宜刚判以无期徒刑,而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工潮的私企建龙集团和吉林国资委及其高官之罪绝口不提,仅仅是不“法制”了和不“依法治国”了那么简单?不!这主要是因为,侈谈“法制”和“依法治国”的资改派深知,他们打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旗号而私化国企和集体经济的龌龊行为,不仅本身就违反了国家宪法,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巨大犯罪,而且恰恰是诱发工人阶级起来斗争的根本原因。若追究罪行,也首先要追究他们而非作为受害群体的工人阶级!
所以,通钢工潮过后不足一年,再次爆出“首钢‘重组’吉林通钢”的消息,尽管有悖常理,备遭质疑在所难免,但也无疑是大小资改派阴谋之必然。有通钢这个因工潮而影响重大的国企独立存在,不仅数次出卖她和工人阶级利益者的罪行迟早都将被追究,而且有其拳毙私企总经理而使国企免遭吞并的成功经历,势必会造成像河南林钢那样的“学习”效应,严重阻碍国企私化改革进程,甚至有使31年的资改成果付之东流的危险。不然的话,以吉林国资委为代表的资改派们能如此急于让通钢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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