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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草案对转基因部分的修改建议
粮食法草案,对转基因粮食部分的陈述,并没有禁止转基因粮食,所以提出建议如下,请各位专家修改完善,以避免转基因粮食灭亡我中华种族!
建议把第十二条中“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修改为:
“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进出口转基因粮食和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蔬菜等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粮食种子应该自力更生,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里,警惕帝国主义的生物武器(基因)灭亡中华民族。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准、生产、销售、进出口转基因粮食,以汉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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