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被判刑预示着什么?
赵东民被判刑预示着什么?
杨福清
我愤怒,我无比地愤怒!我为镇压人民好律师赵东民的西安公、捡、法而无比愤怒!我为站在工人群众对立立场、状告为工人依法维权赵东民被判刑而无比愤怒!我认为,镇压赵东民就是镇压工人群众!
赵东民被判刑,不禁使我联想起施洋大律师。赵东民事件与当年的施洋是何等的相似!然而他们所处的时代却又是截然不同的!而不同的时代出现了相同的事件,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这将向人们預示着什么呢?
施洋何许人也?《辞海》是这样记载的:施洋(1889——1923)二七大罢工领导人之一。字伯高,湖北竹山人,律师。1921年9月参加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领导武汉人力车夫罢工,组织人力车工会。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聘为京汉铁路(今京广铁路北段)江岸、粤汉铁路(今京广铁路南段)湘鄂段等工人俱乐部和湖北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等法律顾问。1923年2月1日代表湖北工团联合会到郑州出席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积极领导工人向军阀吴佩孚作斗争。会后回到武汉,又领导湖北工团联合会和各界人士支援罢工。2月7日被捕,在法庭上与敌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5日在武汉英勇就义。当年施洋大律师因领导工人罢工向军阀作斗争被军阀政府所杀害;今天的赵东民为工人争取工人合法权益向工会请愿诉求被判刑坐牢,相比之下,是何等相似,又何等相反!
说其相似,是他们同为工人群众谋取权利而斗争;说其相反,是因为施洋律师是被反动军阀政府杀害;而赵东民是被共产党领导下的山西总工会推上被告席,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人民法院而判刑。
我们再看看何谓工会?工会是干什么的?对此,《辞海》作了这样的解释:工会.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工会有的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他们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统治。有些工会被工人贵族、右翼社会党人所把持,他们分裂、破坏国内进步的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阶级的团结,成为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共产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支柱之一,是工人阶级“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列宁选集》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403页)。
列宁在《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一文中曾说:“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全体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起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它们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实现这两种保护,都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办法,即把我们国家措施和我们同我们的工会的协商、‘结合’这两方面配合起来”(《列宁选集》4卷408页)。
毫无疑问,列宁这里说的“我们”指的是执政的共产党!
然而今天,我们今天的工会,今天的山西省总工会又在扮演着什么角色呢?我们西安的公、捡、法部门又在扮演着什么角色呢?面对今天的赵东民事件,我们又怎能不联想到87年前英勇就义的施洋大律师呢!
那么,今天的赵东民事件,又向人们預示着什么呢?如果赵东民事件不能得到纠正和平反,那将預示着从今以后再不许工人和人民群众上访维权,一旦再敢上方投诉,就要以“槍打出头鸟”手段加以镇压,从此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群众就只能老老实实,不准乱说乱动了,甚至导致当年“二.七惨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演!
此时此刻,人们正翘首以待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过问此事,不要让赵东民同志成为当年施洋那样的遗憾!也希望全国各级工会不要背离工会的初宗和职能,永远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成为执政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传动装置”,成为国家政权的“蓄水池”。
2010年10月24日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