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明示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为何这么难
方舟子明示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为何这么难
方舟子多次吹嘘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越来越多人不断质疑,要求方舟子提供法律有效文件。方舟子九年来不敢明示。“从未怀疑方舟子在工作问题上说谎”的网友泄露天机:“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这是法律的常识。”
方舟子明示自己在哪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为何这么难?
陈一文([email protected])
2001年以来,方舟子向多个媒体强调“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
在网络上查不到称之为“美国生物信息公司”与方舟子“兼任咨询科学家”的信息,越来越多网友质疑方舟子在哪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
方舟子“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本来是个简单问题
对“要对事实追求有洁癖”的方舟子来说,这个问题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方舟子很容易可以回答释疑。
1)如果方舟子“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一事100%真实可靠,方舟子可以向媒体拿出证实自己受雇哪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有关法律有效文件,此事即一了百了,没有人会再次提起!
2)如果方舟子“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一事基本真实但是略有瑕疵,方舟子也可以向媒体拿出自己受雇哪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有关法律有效文件,同时坦承存在瑕疵,请求媒体与公众予以谅解,笔者相信也能够平息质疑!
3)当然,如果多次强调“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一事与事实严重不符,无论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或者仅为某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干点与“兼任咨询科学家”不沾边抄抄写写杂活,甚至为孟山都公司或其他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公司提供点如何在中国推销转基因种子的咨询,只要方舟子站出来“实话实说”,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笔者相信方舟子也能够取得谅解!
《陈一文:请方舟子明示受雇“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是谁?》发布后令人生疑的怪论
发布《陈一文:请方舟子明示受雇“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是谁?》与《陈一文:媒体都有责任搞清方舟子受雇哪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后,笔者收到多封为方舟子拒绝明示这个问题进行辩护的纸条与评论,提出若干更加令人生疑的怪论。
(1) 质疑方舟子是发表过“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基本事实?
一位网友提出:
“这些所谓的“证据”都你自己说的吧,给个链接出来看看”。
roger网友(来纸条称:
我说你非常有问题,方舟子什么时候成了你所造谣的“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你要是认为方舟子是这个所谓的咨询科学家,是要你自己去找证据来证明,而不是由方舟子提供证据。连这个基本的法学逻辑都不懂,还到处造谣。
笔者回复:
在百度上搜索:科学时+直面中国学术腐败:在溃疡处撒“盐”,在《新语丝》网站上可以搜索到:
“方舟子,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新语丝’网站负责人。
这是方舟子自己担任负责人的《新语丝》网站上转载的事实,千真万确,确凿无疑,怪不到媒体歪曲了方舟子的原话!
(2) “方舟子本人在哪里工作任职,不涉及‘资格’问题”、“方舟子的身份有何要紧?”
对《陈一文:请方舟子明示受雇“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是谁?》,一位 “匿名”网友评论:
“质疑‘他人身份以及身份证明’,那是指‘相当的资格’的证明材料!方舟子本人的工作岗位与‘相当的资格’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所谓的‘吹嘘’。”
另一位“匿名”网友评论:
“方舟子质疑某些人的履历,是质疑其中自我吹嘘的“资格”,是对“假”的揭露。方舟子本人在哪里工作任职,不涉及“资格”问题。你们的质疑纯属无理取闹,搅浑水!”
贾君鹏_无碳(发来纸条:
“方舟子的身份有何要紧?他揭露的那些骗子都是有根有据的,就是硬道理。你想反客为主用心险恶,看你也不是个好东西。”
笔者评论:
1)“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从事“抄抄写写打杂事”与“兼职提供咨询”当然有所不同,但是与“兼任咨询科学家”就“涉及‘资格’问题”?
2)而且,真实“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还是无中生有根本没有此事,不仅“涉及‘资格’问题”,而且涉及在“‘资格’问题”上“作假”的问题?
这位“匿名”网友如果了解方舟子“实情”不存在“涉及‘资格’问题”,也不涉及在“‘资格’问题”上“作假”问题,为何不能将“实情”摆到桌面上来?
3)既然“方舟子的身份有何要紧?”,方舟子明示“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又何妨?
(3) “方舟子受雇于哪个公司,……没有任何义务要告诉你陈一文”、“方舟子受雇于哪个公司,是个人私事,犯不着告诉任何人!”。
“匿名”网友发表评论:
不存在“吹嘘”的问题,他也没有任何义务要告诉你陈一文。你算老几?纯属没事找抽型!
另一位“匿名”网友发表评论:
方舟子受雇于哪个公司,是个人私事,犯不着告诉任何人!想抓个把柄来诬陷人,都看出了你那根黑心肠!
笔者评论:
谁要求方舟子“告诉陈一文”了,请看清楚:请方舟子通过媒体告知自己受雇哪个“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向公众公开有关法律有效文件!
(4) “咨询科学家是对工作岗位的口语称谓,不是资质认定的职称或职务。”
对《陈一文顾问揭露批判转基因农作物及其鼓吹者博文目录》,“匿名网友”发表评论:
“咨询科学家是对工作岗位的口语称谓,不是资质认定的职称或职务。于此,你们做不成文章。”
笔者评论:
1) 方舟子向不同新闻媒体至少六次吹嘘自己“在一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媒体屡次道后,方舟子从来没有提出异议。越来越多人士提出异议后,为何不是方舟子或其律师,而是由“匿名人士”解释替方舟子掩盖作假改口为“咨询科学家是对工作岗位的口语称谓,不是资质认定的职称或职务”?
2) 这位“匿名人士”,如果是方舟子的“知情人”,退一步讲,就算“兼任咨询科学家”是“咨询科学家是对工作岗位的口语称谓,不是资质认定的职称或职务”,请这位网友通过媒体告诉公众方舟子为美国哪家“生物信息公司”提供这种咨询服务?
(5) “我不认为方舟子受雇于谁与学术批评有关。于此,你们做不成文章。”
笔者在madbyte的博客《好了歌版新语丝大事记---贺方舟子遇袭案告破》发表评论:
陈一文:请方舟子明示受雇“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是谁?
陈一文顾问已对原文添加第九条:
为了对广大读者与“学术诚信”负责,今后发表方舟子文章的刊,以及邀请方舟子做“嘉宾”的电视台,也应当要求方舟子向公众公布自己在哪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博主是否同意方舟子应当释疑?如果方舟子不敢释疑,博主能否协助方舟子释疑?
博主madbyte回复:
“方舟子受雇哪家公司请您向方舟子求证。我不认为方舟子受雇于谁与学术批评有关。”
笔者评论:既然“不认为方舟子受雇于谁与学术批评有关”,方舟子明示“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又何妨?
(6) “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这是法律的常识。”
博主madbyte发表评论:
方舟子追查他人身份是因为他人身份造假,比如唐骏。揭穿骗子造假利国利民,我绝无异议。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这是法律的常识。方舟子说唐骏不是加州理工博士时,并没有问唐骏要证据,而是自己查证了加州理工的学生信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基本的常识。你要想打方的假,当然也应该自己去求证,这点道理都想不通就不要怨别人笑话你。
笔者评论:
您的言外之意是否是说,方舟子如若拿出无论证明或否定他“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都有可能“自证其罪”,因此有权拒绝,而且“这是法律的常识”!
对已经成为公众人物的方舟子而言,最好的办法是像演艺界某些公众人物那样勇敢站出来,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真相,坦承“对不起,我错了”!
博主madbyte回复:
坦率的说,我从未怀疑方舟子在工作问题上说谎。你怀疑是你自己的事,不要总是未经同意就把别人包括在内。这是对人的基本尊重问题。
我也不觉得“方舟子越是沉默无语”是什么“越描越黑”。方早已经“有语”,奈何方学家们既不肯信,又无力“打假”。
参考资料:
陈一文:方舟子明示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为何这么难?
方舟子多次吹嘘在“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越来越多人不断质疑,要求方舟子提供法律有效文件。方舟子九年来不敢明示。“从未怀疑方舟子在工作问题上说谎”的网友泄露天机:“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这是法律的常识。”
陈一文:媒体都有责任搞清方舟子受雇哪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
不仅发表方舟子误导性文章的《中国青年》等刊,以及多次邀请方舟子发表谬论的电视台,有机会在任何场合见到方舟子或他的律师的新闻界人士,都有责任搞清方舟子受雇美国哪家转基因“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向方舟子索取他在哪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后向公众公布。
陈一文:请方舟子明示受雇“美国生物信息公司”是谁?
请方舟子向公众公布自己在哪家“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兼任咨询科学家”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人们有权认为方舟子受雇担任“兼任咨询科学家”的“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就是故意危害全球人类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十恶不赦孟山都公司!
陈一文顾问揭露批判转基因农作物及其鼓吹者博文目录
请网友朋友们推荐介绍给关心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尽可能多的朋友们,以及受转基因“专家集团”与方舟子之流误导蒙蔽的朋友们!
陈一文译:英国土壤协会揭露转基因恶果研究告
(英国)土壤协会2008年对转基因农作物、转基因食品问题公布了一个全面深入详尽的的研究告:转基因农作物对健康的影响。
陈一文:方舟子宣扬“地震预测是伪科学”必须公开检查
方舟子近年来在不同场合与文章大肆污蔑“地震预测是伪科学”。如果是一位对社会对自己认真负责的人,方舟子必须认真学习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公开表态,对自己2008 年6 月8 日在中央电视台节目等场合喜气洋洋地宣扬地震不可预测论深刻检查自己的错误,肃清流毒!
陈一文:方玄昌“废黜地震预”妖言惑众必须深刻检查
《财经》周刊方玄昌编辑撰写“废黜地震预”鼓吹“在当前科学尚未解决地震预的前提下,只要预制度还存在,地震谣言就依然有市场”,是妖言惑众彻头彻尾的欺骗与误导!如果“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而且是一位认真负责的人,方玄昌必须反思,必须深刻检查肃清流毒!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