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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2025-02-25 观点 评论 阅读
  

  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成为《决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无论是欢呼者,还是质疑者,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将必然导致土地经营的集中。

  

  笔者认为,土地经营权的集中,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分工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从一个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农业在社会生产的比重中是呈递减趋势的,就社会分工来说从事农业的人口比例也是应该递减的,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也决定了农村人口要富裕起来,就必须使更多的人从事传统农业以外的职业。

  

  
在这个问题上,人民公社是一次伟大的尝试,即通过队为基础组织形式和计工分的考核方式,将土地的生产经营交给一部分人来进行,其他的人从事农业以外的副业,如养殖、服务业和小型工业等等,将农民产业工人化。之所以说是伟大的尝试,是因为这种根据各地实际的有序渐进式的工业化进程,对防止地域工业化不平衡造成的失去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流离失所,避免西方工业化进程中“羊吃人”现象再现于发展中国家,极具有指导意义。

  

  人民公社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对基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各级政府的计划协调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同时须对乡村产业工人进行及时有效培训、对乡村雏形商业和工业进行及时有效整合,突破小社的局限,形成产业规模经营优势。限于当时的信息传播手段和国民素质,尤其是干部素质,地区一级和县一级的统筹管理不够,使各个公社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加上整个国家机械化程度不高,使很多公社层面的产业分工停滞于低水平的状态。一些基层干部的盲动主义,也使人民公社渐进式产业化变成燥进式产业化。所以造成了一些地方的事倍功半。

  

  人民公社将土地经营权集中的是非功过从以下两个当年规模差不多的村子可以找到答案:

  

  “华西村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组建的,现有380户人家、1500多人。70年代,华西村开了间小五金厂,从此冲破单一农业经济,走上了农副工综合发展之路”、“1995年,该村为中国乡镇企业最大经营规模第三名,最高利税总额第一名。目前全村95%以上的劳动力投入了工业生产”、“村民家家住400到600平方米的别墅,有100到1000万的资产,有1到3辆小汽车,2005年,华西实现销售收入307.8亿”。
“小岗村由两个自然庄组成,现有90户人家、373人、劳动力180人;耕地面积1600亩,人均耕地4.29亩。其中承包耕地面积1070亩。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1997年,小岗村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万斤增加到120万斤,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22 元增加到2500元,分别增加了39倍和112倍。彩电、冰箱、摩托车等高档生活用品已进入家庭,楼房、平房、瓦房代替了过去的茅草屋,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程控电话已开通,道路绿化及村庄建设按现代化新农村的模式进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不断发生变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到小岗村去视察,其中的含义笔者不想在此妄加揣测。我想提醒欢呼土地私有化的先生们:“分地到底是对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反动还是顺应?”我也想告诉对土地经营权集中的同志们:“把更多的农业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事实上,在一些农村中这种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已经进行过很多年了,在外打工或者从事其他产业的农民,往往就是采取转包、雇佣、出租等形式来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转包是对“小岗村式改革”的改革,在“小岗模式”刚在全国推广就出现了,可以看出是社会分工的客观规律对生产模式反动的反动。由此看来,《决定》更是对这种由社会客观规律产生的现象的追认和规范化、理论化。

  

  《决定》中对耕地底线的坚守,对土地用途的规范,对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倾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和对农村保障体系的强调等等,都可以说是抓住了土地集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以上问题的诠释和讴歌,相信自然有庙堂之上的人来做。诠释虽然未必深远但是讴歌必然精彩,作为处于草野之中的笔者无意续貂,倒想谈谈自己的忧虑。

  

  忧虑之一是在于土地经营权集中后的振荡。土地经营权集中在什么人的手里和集中到什么程度,是核心问题。毕竟不管工业国还是农业国,粮食都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的大事,耕地经营权的所有者有保证粮食产量和种类的义务,一旦失控,不堪设想。土地经营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时候,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就不免变得微妙。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无过于由国有资本收购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将农民产业工人化,实行工资制,建立国有或者国有资本控股的农场。对于一定规模的农场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控股金以农业基础设施折算。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实现对耕地数量、作物品种的监管。另外,虽然被分田风切割成沟沟坎坎得土地一旦整合后,被填起的田垅就会增加数量可观的耕地,机械化大生产带来的增产效应也是可想而知,但是在整合过程中必然要经历减产的阵痛期,国家应考虑必要的粮食储备。

  

  忧虑之二是转让土地后农民的出路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注意到中国经济发展地不平衡性,发达地区的工业发展迅猛,不发达地区的工业却是停滞或者倒退的,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业县不客气地说已经没有体系意义上地工业。而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到冲击最大地就是欠发达地区。如果解决不好转让土地后农民的就业问题,面临的将是社会的动荡。个人认为,必须发挥社会主义统筹计划优势,有针对性地帮助欠发达地区重建工业体系,让农民能够就地就业,至少是近地就业,减少其就业成本。

  

  忧虑之三是老弱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无可否认,土地经营权集中以后,机械化大生产和规模经营的优势一旦发挥,自耕农将在冲击下破产。现在很多农民之所以还在忍受种地的辛苦,就在于除此之外无谋生的手段,在土地经营权规模经营的威逼下即便不出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恐怕饱或勉强温则未必。如何保障这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农民的生存权,是必须解决的。这有赖于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对农民的倾斜。

标签:土地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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