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要(药)命案,玩够了没有?

2025-02-24 观点 评论 阅读
  

  要(药)命案,玩够了没有?  

  

  Wisdom city  

  

  药家鑫案从头到现在都透着一股荒诞可怖的气息,就好像说太阳再也不会照常升起那样令人难以置信到恍若脱壳。在是非曲直如此判然分明的地方,很多人却心头一软,犹疑沉吟,似乎大怀借此机会破釜沉舟革除旧弊的深谋远虑。“激情杀人”是对法律最人性化的创新解读,可以将取走一条生命作为艺术灵感的献祭。人才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不能因年少鲁莽的一点过失而扼杀。问题是,女工就没有人性,没有感情,不是一样平等的生命?在最基本的生命权面前,还能摆出什么新鲜深刻的理论姿态来回避来自这一血肉之躯的质问?法律不是代表死者家属对药家鑫个人作出判决,而是为捍卫社会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正义。法律不为药家鑫这样丧失人性的人而动摇,不在种种“民意”的五色烟幕中迷失,这才是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是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和律法尊严、生命神圣的胜利,才是人性善良意志的希望所在。  

  

  在生命如此重大而基本的前提下,居然需要靠在庞大的民众请愿团中采风,专家学者的辩证法和一堆个人荣誉证书作为法院民主化程序实施的评价监督标准。令人费解的是,这里亟需公开公正对待的到底是谁?是死者还是药某?如果药某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那也很难鉴定他是精神病患者。这不是贴个疯狂艺术家的标签就能说得过去的事情。所有的罪犯追溯起来都在生理和心理构造上异于常人,这是犯罪社会学和病理学去研究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抓住精神病这块十分暧昧可疑的护身符作为豁免理由推出是十分愚蠢和不堪一击的。到底是杀人的危害结果确凿,还是那点灵机一动想出来的,怎么说都易于伪造的精神病鉴定可信?法院的判决应该是独立作出的,不受其他机关和社团的影响,这是司法独立最基本的一条准则。在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上演什么民主公开的戏码不觉得很荒谬吗?这更像一个由药某人意图为旨归的,为一个不甘心就此伏法的狂徒进行奔走游说的团伙,他们的利益目标趋向一致,一致地背离最普通的人民大众的意愿。毛主席教导我们,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性质,要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就药某这个人来说,是祸害社会占主导还是有利于社会占主导?就药杀人不眨眼,对人民群众生命权利和社会治安的恶劣影响来说,这到底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还是必须通过法律严厉制裁解决的敌我矛盾?用从前的革命术语来讲,这种人就是专政的对象。不对敌人专政,怎么保障人民民主政权?  

  

   毛主席的话不是句句是真理,可他说的对的地方,我们也不能固执地反对吧?整个社会舆论在药某一案上竟然出现分化地如此骇人的意见,这简直像一种热病,一种集体癔症。很多人在无需深思的地方居然如此沉溺于种种诡辩和智力游戏,将应当最显而易见最不该异议的问题当作问题的疑点,这实在比药案本身更耸人听闻。差异并不是民主文化进步的象征,持异见人士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国家权力的批判和监督。在原则、常识问题上分歧迭出是社会价值体系分崩的一种强烈映射。之前面对复旦十八罗汉,人们几乎众口一词的义愤填膺,反思教育,反思道德观的淡薄,现在的药案却有声势如此逼人如此公然颠倒黑白的拥护者,背后实在很多有看不透的迷雾。在最需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地方我们却投向了资本主义的选民政治和全民公投,这是何等的讽刺。  

  

   2011.4.12  

标签:生命   如此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