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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精英因何铁了心要做“人民公敌”

2025-02-24 观点 评论 阅读
  

  法学精英因何铁了心要做“人民公敌”  

  中国的普罗大众很相信过各类精英。  

  

  百姓先是信政治精英,于是就有了上访。这是坚信上边总有讲理的地方。百姓上访之初,官吏也很害怕;久之便觉“其奈我何”?本地一官员曾向一位解放前老军人叫板:“去,去,去xx院”。最近新颁的法令——“越级上访三次者劳动教养”(本地)——或可终此现象。  

  

  百姓还信过文化精英,一度有事不找警察不找政府找记者。杰斐逊的名言——“宁要没有政府的纸,不要没有纸的政府。”深入人心。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新闻监督性节目俨然已成媒体“包青天”,近年方领悟“不能太CCTV”;而“南方系”对奥巴马兄弟出色的阿谀更是肉麻得国人一身“鸡皮”;——且慢,别提美国。右翼精英陈有西们刚刚指责了“造假技术重庆方面尚有待提高,CNN的水平还是差了点。”  

  

  百姓也信过法学精英,但更多的是寄希望于他们的投机钻营、手眼通天以及“无理辩三分”,而决非如他们良好的自我感觉和自我标榜的那样,把们当作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守护神。  

  

  陈有西律师在其博客上转载了《南方周末》编委会委员兼评论部总监、法学博士郭光东的《我为什么又成了人民公敌》一文,以增援其《网络暴力和网络道德》的观点——“网络干预司法的现象已经不容小看”、“网络变成另一种霸权的问题”、网络给人提供了一个淋漓尽致地表现“人性丑恶”、“低俗的不分是非的仇富心理”的舞台。  

  

  据郭光东自述,他成为“人民公敌”的原因缘于他“每次都能给汹涌澎湃的民意浪潮泼一点凉水”:  

  

  1、针对民众强烈愤慨“黑老大”刘涌改判死缓,他写了《激情公审才是法治的最大危险——对“质疑刘涌改判死缓风潮”的反质疑》一文。  

  

  2、接连写了近十篇评论,呼吁为“杀人狂魔”邱兴华争取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利。  

  

  3、为“大贪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话——《未经审判,谈何“黄松有是耻辱”》  

  

  4、为杭州“5•7”交通肇事的富家子弟胡斌发点儿声——《还请各方就事论事看待杭州飙车案》。  

  

  郭光东在其文中斥责“群体心理特征无外乎冲动、急躁、走极端、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怀疑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指出“政府的妄为,民粹的肆意,都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危险”、“民意并无特权”、“所谓的‘激情公审’才是法治的最大危险”。还为自己辩白道:“(网民)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咬定我拿了人家的钱。这点我倒是真亏,从不见这帮黑老大、杀人狂、大贪官、富二代给我送卢布,看来每一票我都白干了。”  

  

  一九三○年,梁实秋因为冯乃超批判了他的观点——“一个无产者假如他是有出息的,只消辛辛苦苦诚诚实实的工作一生,多少必定可以得到相当的资产。”——并送了他“资本家的走狗”的称号,而辩解说:“说我是资本家的走狗,是那一个资本家,还是所有的资本家?我还不知道我的主子是谁,我若知道,我一定要带着几份杂志去到主子面前表功,或者还许得到几个金镑或卢布的赏赉呢……”  

  

  对此,鲁迅先生给予一针见血的揭露:“这正是‘资本家的走狗’的活写真。凡走狗,虽或为一个资本家所豢养,其实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所以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即使无人豢养,饿的精瘦,变成野狗了,但还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的,不过这时它就愈不明白谁是主子了。”  

  

  几十年后的今天,郭光东们又来“对号入座”了——“丧家的“大贪官”、“资本家”、“黑老大”的乏走狗”。  

  

  口说无凭,有文为证:  

  

  一、郭光东在《请各方就事论事看待杭州飚车案》中说——  

  

  “无论家境如何富裕,胡斌仍然只是一个普通肇事者;无论车辆何等豪华,肇事跑车仍然只是一部道路交通工具。”  

  

  “杭州警方行为尚无可指责之处。……至于未在事发当晚将肇事者羁押、肇事者还能回家上网一事,警方也并无不当……其后因舆论压力而收押肇事者,其实是警方采取了过于严厉的强制措施,并无必要。”  

  

  “飚车会杀人,民意也会杀人。……而以本案情形,以后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牵强之处甚多”。  

  

  对此,网民给予了反驳:  

  

  第一,飙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胡斌不是普通的肇事者。  

  

  第二,那辆三菱EVO是非法改装的,不是合法的交通工具。  

  

  第三,这不是仇富的问题。事实上是凶手撞死了人还如此淡定,如此的无所谓,这不仅仅是对死者的轻视,更是对他人生命的践踏。  

  

  二、郭光东在《激情公审才是法治的最大危险——对“质疑刘涌改判死缓风潮”的反质疑》》中写道——  

  

  “很多文章认为,辽宁高院的终审判决明明自己认定‘应该’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当处死,却又说‘鉴于其’‘犯罪的性质’,当改死缓。出尔反尔,自打耳光。其实,这并非‘开法律的玩笑’,只是再寻常不过的转折语气。”  

  

  “当然,对判决书说理不够充分的指责确有道理。不过,目前尚无任何法律硬性规定判决书必须说理透彻。……也就是说,判决说理不够明晰并不违反法官的法定义务,‘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理由’并非法官的法定职责。……何来要将板子打在辽宁高院的法官身上呢?”  

  

  “正如伍绍祖所说,不尊重裁判,是降低我们的水平,是使自己落后的最好办法。在法治领域,法官可说是官司的裁判。遗憾的是,综观此次刘涌案质疑风潮,我们倒是能嗅出几分‘球场暴力’的气息,辱骂法官、‘藐视法庭’成了酷毙的时尚。其实,即便真的怀疑裁判吹黑哨,那也应该在尊重其判罚的基础上,寻求其他的补救措施。”  

  

  郭光东、陈有西们一边对顺应民意,打击“黑老大”、“保护伞”和“黑律师”的重庆“公检法”,百般攻击、千般责难——“群众运动”、“黑打”、“违法的抓了守法的”;一边对违背民意,保护“先富阶层”人权的杭州警方和轻判“黑老大”刘涌的辽宁高院,表现出异常的宽容、理解和支持。可见,说他们是丧家的“大贪官”、“资本家”、“黑老大”的乏走狗,真是一点不冤。  

  

  法学精英口口声声“严格”、“严谨”、“依据”、“证据”,为“黑老大”刘涌辩解时却又使用着“或许”、“可能”之类的模糊词汇——“集团个别成员的犯罪意图可能超出首要分子的犯意,‘老大’对‘老二’的犯罪行为可能并不知情。”;陈有西由于为“黑律师”李庄辩护遭到网民的反弹,便脑羞成怒而书《陈有西再告读者》:“请五毛们远离本网。”“你们的贴不论说好说坏,一律删除。除非你们说出些人话让我看不出是五毛。”这就是说,他所删除的不合其脾胃的反面帖子,都是“五毛贴”。依据呢?就是不需要“严格”、“严谨”“证据”的“除非让我看不出”。  

  

  法学精英一面宣称“除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外,包括公安、检察在内的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认定一个人有罪,当然,民众也无权以‘正义’的名义宣判某人有罪,更不得沿袭某些年代‘我代表人民枪毙你’的恣意妄断”(疑问:战争年代到敌后除奸,也要依法组成“合议厅”、给汉奸找个律师?),一面又大大咧咧地宣布“李庄无罪”、“早日放人”了。  

  

  法学精英痛责“群众运动”是“极端无理性”的“民粹”,而对于挑动群众充当右翼“颜色革命”的炮灰、马前卒的行为,又格外支持和赞同,——“话说回来,群众运动也并非一无是处,当它的矛头指向一个万恶的制度而非一个具体的富家子弟恶霸贪官之时,就能焕发出完全正面的作用。”  

  

  法学精英们铁了心要当“人民公敌”,原因就在于他们已经沦为了丧家的“大贪官”、“资本家”、“黑老大”的乏走狗,或者他们本身就是资本家——“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端人饭碗,替人办事,否则,“将来谁还要去请律师?谁还要去上法院?网上骂就够了。因此,我很赞同郭光东的这样冷静的法律人的思考。”——陈有西如是说。  

  

  各类精英已公然要做“人民公敌”。那么,人民大众该信谁?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通钢”工人已经用行动证明。  

标签:精英   资本家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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