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盲目引外资成祸害 监管陷入困局
“我们缺乏法治化的游戏规则”
访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
《中国经营》:你如何看待外资在中国股市上的一些行为?
郎咸平:你们做的这期案例很清楚,问题不在于外资做了什么,这都是表象而已。外资为什么会做出这样行为?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问题出自于我们自身,那就是盲目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都没有错,问题是这些都需要有条件的。
什么条件?我们请农民讲讲如何灌溉。农民肯定会说,在打开水闸之前,要先把沟渠挖好,然后打开水闸,让水顺着沟渠灌溉到需要水的农田里,这是灌溉。如果我们不先挖沟渠的话会怎样?那农民就会告诉你,洪水会漫流大地,良田美地都会被淹没。
农民都懂的事情,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时却往往是不懂的,甚至在一些地方把外资当做“爷爷”。我们今天引进外资就是事先没有挖好沟渠,水闸打开,最后就形成了今天的局面:大欺小、强欺弱,把良田美地(内资企业、老百姓等等)都淹没了。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比喻。那么我们会问,什么是引进外资的沟渠?那就是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游戏规则,而且是严刑峻法的。
我们需不需要QFII?当然需要,我们也同样需要引导QFII的沟渠。为什么这些外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奉公守法,来到中国后就什么都做?你们搜集的案例就能看出,为什么这些外资企业在美国就不敢这么做?
问题出在哪里?不是在于外资做了什么事情,而是在于中国缺乏法治化的游戏规则,它一定会做出各种坏事。我会反问所有的读者: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你认为什么是资本主义的灵魂?什么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如果你还认为是民主、议会、民营经济、市场化的话,那我告诉你:错了!
资本主义的灵魂是严刑峻法的法治化游戏规则,所有的民营经济、市场化、民主都是构建在这个基础之上它才能创造价值,否则一定是大欺小、强欺弱。
市场化为什么造成如此之大的贫富悬殊和这么多的社会动荡,这就是我们缺乏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游戏规则。
《中国经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外资用分仓等一些非常隐秘的手段来炒作大盘蓝筹股,外资在美国会这么做吗?
郎咸平:这种现象在香港已经发生过了。香港2003年4月1日以前规定,持仓10%以上需要向外界披露,但从2003年4月1日后持仓5%以上就需要公开披露。这一措施搞得外商措手不及,结果发现很多公司都是持仓9.99%,这就是用隐秘的手段操纵股价。
但外资在美国是不敢的,因为美国是辩方举证,而中国是控方举证,差别就在这里。我在2001年就曾经提出过辩方举证的观念,现在我们很多的规则包括公司治理条例都引入这个观念,但是一直到现在监管部门都没有真正理解如何执行辩方举证。在中国,需要监管部门来证明被告有罪。而在美国,如果指控你,你说不清楚,那么就可以认定你有罪。
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卷入美国道琼斯内幕交易案为例,美国证监会认为李国宝曾经向梁启雄透露内幕消息,但是从美国证监会公布的材料来看,它并没有找到李国宝向梁启雄透露消息的证据,也没有找到李国宝本人利用该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而获利的证据。美国证监会只是声称,李国宝在获知新闻集团要收购道琼斯之后与梁启雄一起坐飞机去上海,之后,出现了梁启雄家人买卖道琼斯公司股份的事件。美国证监会认为,李国宝“应该知悉”其所透露的信息会被利用。也就是说,美国证监会对李国宝的指控完全是基于辩方举证也就是“有罪推定”的意思,而不是一般法律上“控方举证”的“无罪推定”。但是李国宝说不清楚有没有在飞机上透露消息,说不清楚就是有罪,这就是有罪推定的辩方举证的厉害之处,这就是“核威慑”的厉害之处。而美国证监会为何被美国宪法赋予如此重要核威慑手段呢?其目的就是透过证监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游戏规则,而且是非常严厉的严刑峻法,以保护中小股民为目的。
因此以你们查到的隐秘交易为例,正确的做法就是由监管单位问他们想隐瞒什么事情?说不清楚就是有罪,就是操纵股价。这就是以保护中小股民为目的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游戏规则。
《中国经营》:这是否说明由于缺乏对监管本质的理解,因此中国的股市是缺乏“核威慑”的监管?
郎咸平:我用前面谈的辩方举证做个例子。2007年下半年,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大幅波动,证监会认为有内幕交易的可能,但证监会的做法就错了,他们要求这家公司提供所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证监会官员自己查。这就是“拼刺刀”的查法,监管人数再多都无法有效监管。这就是我所谓的控方举证。事实上,所谓的辩方举证就是要求自己举证清白,证监会不需要自己举证,这就是美国证监会的做法。因此美国监管人员人数不多就可监管几十万家上市公司。但是这种监管是需要水平的,不是那么容易学的,我们证监会学了几年还是没学好。我们现在是公安局办案似的监管,一对一拼刺刀的水平,由于监管难以有效覆盖所有股票,因此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此外提到监管,老百姓就害怕证监会等政府单位打压股市。举例而言,大家觉得股市有泡沫很奇怪吗?我很不理解监管单位打压泡沫的做法。证监会该做的就是让股市所有的交易必须正常化和规范化,而且是以图利广大中小股民为目的, 而不是打压泡沫。
《中国经营》:那么可以说,打压股市泡沫不是证监会的职责,监管部门监管的职责被扭曲了?
郎咸平:可以这么说,我稍微解释清楚一点。所谓打压股市泡沫就是证监会和相关政府单位的失职。因为泡沫不是问题,举例而言,美国纳斯达克互联网泡沫崩盘一事,美国证监会从未打压过泡沫,而是追查泡沫背后的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这才是证监部门该做的事情。比如控制基金上市以打压泡沫的做法都是错误政策,就说明监管单位的监管思维本身就是错的,他们管了他们不该管的泡沫。监管单位应该透过辩方举证等等方法查处大户,庄家、机构投资人是否利用泡沫的机会坑害中小股民。结果证监部门反而直接打压股市,这是我所反对的。
《中国经营》:作为一个监管部门,证监会的权力需要制衡吗
郎咸平: 和前几年相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水平已经有改善了,这点我必须予以肯定,尤其是对基金的监管。但是证监会的问题是不理解监管的本质,他们还处在“拼刺刀”的阶段,而不是“核威慑”的阶段。
证监会的权力必须要被制衡,监管部门本身也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游戏规则来规范证监会行为,因为辩方举证会给证监会官员太大的权力,我很担心腐败会随着权力侵蚀监管单位,反而对国家造成更大的破坏。
《中国经营》: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改进监管制度,以求与不法行为斗争?
郎咸平:要有效监管保护中小股民,就要从过去“拼刺刀”的监管思维转成“核威慑”,但是要形成“核威慑”,就需要辩方举证等更强而有力的手段,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但我相信腐败会随着权力的加大而更加恶化,这就是一个两难的处境,没有更大的权力就无法保护中小股民,给了更大权力又怕出现腐败行为, 然而就算授予更大的权力,证监会敢不敢挑战特殊利益集团呢?会不会选择性地执法,专找软柿子捏?就算我们真想赋予监管单位更大权力,在此之前也必须利用同样辩方举证的方式监管这些监管机构是否公平公正的执法。如果我们不能控制腐败,不能制衡证监会的权力,我认为根本就没有实行辩方举证的基础。考虑到国内的特殊情况,这条路很艰难,但是一定要走下去,否则很难保护中小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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