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物价趋势应当是下降
社会主义物价趋势应是下降而不是上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货币发行状况、私人垄断的市场供求状况等多种资产阶级权利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价格是不稳定的,通货膨胀是必然的,价格不过是资本家掠夺劳动者的工具之一。
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消灭了私人垄断,消灭了私人资本,实行全社会统一的计划经济,币值是稳定的,价格是根据实际成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主义经济法规和政策核定的。生产不足,货币发行和价格制定失当,供求失衡,应当调整计划。供求不能影响价值,不能决定价格,消灭了利用供求关系涨价的可能。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单位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是不断减少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影响价格的其他资产阶级权利是被取消或限制的,通货膨胀是被消灭的,商品价格应当是逐步降低的。
50年代学苏联,说苏联是这样做的,当时他们已经几次降价。我国50——70年代没有能够像苏联一样降低物价。虽然大多数经济管理者由于认识问题,没有完整执行马克思主义路线,但物价上涨的幅度比起现在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80年代以后,否定了计划经济,由开始的双轨制变成了完全的市场经济,某些学者们宣传市场、供求决定价格,通货膨胀无害等资产阶级商品经济理论,使价格几十倍,上百倍地上涨。刘涤源等革命的西方经济学家早就驳斥了通货膨胀无害论,指出通货膨胀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掠夺。
我父亲60——70年代在公社手工业联社作油漆工,自己负担衣食,每月只有20多元收入,前不久,我乡下的弟弟说,现在乡下请人帮工都得70多元一天的工钱。白菜由1-2分钱1斤涨到了1-2元一斤,这就是说,由于通货膨胀,我父亲过去一年的劳动只不过抵得现在2-3天的劳动,大部分价值变成了水。十几,二十年的积蓄打了水漂。
这些年的物价上涨 不过是资本经营者对劳动者的现实劳动和过去劳动的大掠夺。物价补贴是滞后的,补得了当前的小处,补不了过去的大处。允许物价上涨,这种掠夺就被合法化了,国民经济增长的计量,涨工资,发补贴也将没有了确定的比较根据。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看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代表社会组织、管理全社会的经济事务,控制物价,是当然的,必须的。而所谓市场经济,保护剥削,保护投机,保护私人垄断,承认所谓市场决定价格,承认经营者利用供求关系涨价,必然放纵物价上涨从而导致通货膨胀。所谓改革,将毛泽东时代公有的,低租金的机关、公有企事业住房制度,改成私有制,私人开发,高价出卖,几千元建造成本的房子转眼变成了几十万。这是地地道道的,最野蛮、最落后的资本主义住房制度,完全是反社会主义的大倒退。“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一个不恰当的提法,它使涨价合法化,只给了一个毫不明确,几乎没有执行意义的限制“过快”标准。房产私有化,资本化,加上这个涨价合法化的政策,房价问题将始终不会有社会主义的解决。毛泽东时代的住房公有低租,公建,政府或单位管理,是最合理,最方便,最节约,最利于普通劳动者,最利于周转,最利于社会治安管理,最利于交通环保的制度,必须恢复。
马克思主义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什么稀缺性、供求关系决定价值是早就被马克思主义者否定了的。但是这些为私有者服务的理论被资产阶级学者重新搬上了我们大学讲坛和报刊。利用供求关系涨价完全是为私人垄断利益服务的理论。社会主义必须限制这种资产阶级权利,只能按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定价,或者按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进行社会调节。现在的大蒜等商品的疯狂涨价不仅背离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经营道德,而且是不法资本已经发展到了垄断市场的标志。只采用物价补贴的办法,奸商必然得寸进尺,物价必将进一步上涨。
解放初期中央、陈云、陈毅指导上海同奸商斗争的经验应当温习和坚持。社会主义本来是社会所有制,社会是经济主体,政府代表社会管理经济是经济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如今私有化了,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也得采取。自发的市场经济理论,在资产阶级理论中也是没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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