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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反误了“律师使命”
机关算尽,反误了“律师使命”
作者:王海龙 山东省平邑县 公务员
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北京律师界赴渝的“跨区域打捞队”队长、非著名大律师李庄显然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当庭大曝“辩诉交易”。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李庄情绪非常激动,气愤地对着话筒大喊。他说自己没有认罪,其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到底。
作为律师,并且是挂衔京城40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的颇有背景的大律师,其最为擅长的法律工作就是就局子里往局子外捞人,并且“捞功”赫赫。他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成功作过无罪辩护,使他们全部无罪释放,也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李庄起初涉案被拘,曾经引起多少喝洋墨水长大的专家学者义愤填膺,争先恐后纷纷露脸,要么组织研讨会,要么安排记者会,要么电视,要么网络,要么报刊,一口咬定李庄无罪,将法律之剑纷纷指向奋战在打黑第一线的重庆警方,第一时间就组织律师团队再赴重庆,要打捞他们的打捞队长呢!
看来这位打捞队长并没有多少骨气的,其实可以想见,一位自夸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却以向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这些有钱人提供捞人服务为功绩、动辄收取甚或趁人之危勒索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所谓服务费的的律师,不就是我们寻常百姓所说的讼棍么?这个甚至以接受当事人安排免费嫖娼为寻常事情的讼棍给我们弄了一出“假认罪”就更让人嗤之以鼻了。他没有律师应当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风骨!不配当律师!
只是我们不懂,“假认罪”到底是个什么法律东东?
我们百度了一下,原来辩诉交易是盛行在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
哈哈,原来李庄的“假认罪”应该其来有自!只是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生错了地方,他们应该生在美国的!就像从一开始就为李庄在自己博客里辩护的某位京城的基督徒律师一样,他去了一趟美洲,就兄弟姐妹感情深,为自己生长在中国痛苦不已甚而愤愤不平呢!
可怜得很,在中国,凡是涉及司法的事情,总附带了一些属性,这就是“人民性”。这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使然。这些喝着洋墨水的律师一方面金钱开道,制造潜规则肆意控制和腐蚀着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谋取暴利,一方面又以司法腐败为由攻击我们的司法制度甚至社会制度。有些洋奴律师嚣张得很,在网上攻击党和政府时丝毫看不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应该附有的人民性,简直就是西方世界搞乱中国的排头兵!
李庄及其律师还是没有研究透导致李庄假认罪的所谓“辩诉交易”,还是被“言必称美国”的狂妄自大给害了。
一是辩诉交易不能违背犯罪事实。认罪就是认罪,绝不能委屈自己来个什么假认罪。我国刑事政策讲的是宽严相济,也就是被洋奴律师经常诟病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坦白不等于捏造,李庄假认罪,还写了悔过书,又出尔反而,更是“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案最直接的罪证之一!就算有过所谓领导给其“认罪判缓”的承诺的事情,你如果没有罪就可以胡乱认罪么?可以出卖自己的人权获取自由么?
二是辩诉交易不能脱离协商主体。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辩诉交易要由控诉检察官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审理前进行协商,并要达成书面交易协议。李庄大律师怎么就这么糊涂,如此重要的事情他私自做主,连自己的律师都不知道,等到二审判决完了,再喊上当,说给谁听呢?他自己独自认可的所谓“辩诉交易”至今没有任何人给他文字甚至口头上的背书,这就是他“捞人队长”的水平?
三是辩诉交易不被我国法律认可。到了重庆,李庄及其律师明显水土不服。那些黑恶势力安插在司法界的暗桩很多被重庆人民给举报查处了,就是剩下几个也像秋后的蚂蚱不敢蹦跶,他们到重庆为当事人辩护就好好辩护,绝不应该把在外地成功的潜规则经验用到重庆。栽了就任命,好汉做事好汉当,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就好,还想讨价还价搞什么不被国家认可的辨析交易,他们以为是在美国么?
呵呵,我们可以想象,其实所谓的假认罪,是李庄往日屡试不爽、横行司法的潜规则经验一手促成的。以捞人为能事的李庄认为他绝不是一个人在与警方抗衡,监外那些同病相怜的铁哥们甚至被自己买倒的深厚背景一定在想方设法利用各种关系打捞他,与昔日他们打捞别人一样一样的。找他谈话了解案情甚至与其交流思想稳定其情绪的司法人员肯定很多,就像谍对谍,他本人肯定也弄不清哪些是铁哥们委托进来的“自己人”,说不定就接错了“暗号”,误会了谈话人的意思,喜滋滋的假认罪了。也是活该,谁让他昧着良心造假捞人呢?
重庆检方对此态度鲜明:李庄认罪是基于什么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更不存在辩诉交易问题。
这真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律师使命”!全国16万律师当以此为戒!
作者:王海龙 山东省平邑县 公务员
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北京律师界赴渝的“跨区域打捞队”队长、非著名大律师李庄显然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当庭大曝“辩诉交易”。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李庄情绪非常激动,气愤地对着话筒大喊。他说自己没有认罪,其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到底。
作为律师,并且是挂衔京城40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的颇有背景的大律师,其最为擅长的法律工作就是就局子里往局子外捞人,并且“捞功”赫赫。他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成功作过无罪辩护,使他们全部无罪释放,也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李庄起初涉案被拘,曾经引起多少喝洋墨水长大的专家学者义愤填膺,争先恐后纷纷露脸,要么组织研讨会,要么安排记者会,要么电视,要么网络,要么报刊,一口咬定李庄无罪,将法律之剑纷纷指向奋战在打黑第一线的重庆警方,第一时间就组织律师团队再赴重庆,要打捞他们的打捞队长呢!
看来这位打捞队长并没有多少骨气的,其实可以想见,一位自夸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却以向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这些有钱人提供捞人服务为功绩、动辄收取甚或趁人之危勒索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所谓服务费的的律师,不就是我们寻常百姓所说的讼棍么?这个甚至以接受当事人安排免费嫖娼为寻常事情的讼棍给我们弄了一出“假认罪”就更让人嗤之以鼻了。他没有律师应当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风骨!不配当律师!
只是我们不懂,“假认罪”到底是个什么法律东东?
我们百度了一下,原来辩诉交易是盛行在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
哈哈,原来李庄的“假认罪”应该其来有自!只是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生错了地方,他们应该生在美国的!就像从一开始就为李庄在自己博客里辩护的某位京城的基督徒律师一样,他去了一趟美洲,就兄弟姐妹感情深,为自己生长在中国痛苦不已甚而愤愤不平呢!
可怜得很,在中国,凡是涉及司法的事情,总附带了一些属性,这就是“人民性”。这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使然。这些喝着洋墨水的律师一方面金钱开道,制造潜规则肆意控制和腐蚀着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谋取暴利,一方面又以司法腐败为由攻击我们的司法制度甚至社会制度。有些洋奴律师嚣张得很,在网上攻击党和政府时丝毫看不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应该附有的人民性,简直就是西方世界搞乱中国的排头兵!
李庄及其律师还是没有研究透导致李庄假认罪的所谓“辩诉交易”,还是被“言必称美国”的狂妄自大给害了。
一是辩诉交易不能违背犯罪事实。认罪就是认罪,绝不能委屈自己来个什么假认罪。我国刑事政策讲的是宽严相济,也就是被洋奴律师经常诟病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坦白不等于捏造,李庄假认罪,还写了悔过书,又出尔反而,更是“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案最直接的罪证之一!就算有过所谓领导给其“认罪判缓”的承诺的事情,你如果没有罪就可以胡乱认罪么?可以出卖自己的人权获取自由么?
二是辩诉交易不能脱离协商主体。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辩诉交易要由控诉检察官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审理前进行协商,并要达成书面交易协议。李庄大律师怎么就这么糊涂,如此重要的事情他私自做主,连自己的律师都不知道,等到二审判决完了,再喊上当,说给谁听呢?他自己独自认可的所谓“辩诉交易”至今没有任何人给他文字甚至口头上的背书,这就是他“捞人队长”的水平?
三是辩诉交易不被我国法律认可。到了重庆,李庄及其律师明显水土不服。那些黑恶势力安插在司法界的暗桩很多被重庆人民给举报查处了,就是剩下几个也像秋后的蚂蚱不敢蹦跶,他们到重庆为当事人辩护就好好辩护,绝不应该把在外地成功的潜规则经验用到重庆。栽了就任命,好汉做事好汉当,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就好,还想讨价还价搞什么不被国家认可的辨析交易,他们以为是在美国么?
呵呵,我们可以想象,其实所谓的假认罪,是李庄往日屡试不爽、横行司法的潜规则经验一手促成的。以捞人为能事的李庄认为他绝不是一个人在与警方抗衡,监外那些同病相怜的铁哥们甚至被自己买倒的深厚背景一定在想方设法利用各种关系打捞他,与昔日他们打捞别人一样一样的。找他谈话了解案情甚至与其交流思想稳定其情绪的司法人员肯定很多,就像谍对谍,他本人肯定也弄不清哪些是铁哥们委托进来的“自己人”,说不定就接错了“暗号”,误会了谈话人的意思,喜滋滋的假认罪了。也是活该,谁让他昧着良心造假捞人呢?
重庆检方对此态度鲜明:李庄认罪是基于什么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更不存在辩诉交易问题。
这真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律师使命”!全国16万律师当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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