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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庄、潜规则和程序正义的对话

2025-02-24 观点 评论 阅读
关于李庄、潜规则和程序正义的对话

甲:伙计,好久不见啊。你可知道,重庆最近可热闹了。
乙:是吗?你说说是咋回事?
甲:打黑打出了个北京来的叫李庄的黑律师。这个人可有本事,可有来头呢!
乙:有啥本事?
甲:这大律师自称能让“刀下留人”和“牢里捞人”,人家自已说还要成立“打捞队”,可有成就呢。这次帮一个姓龚的黑社会头子辩护,一次就收了150 万啊!
乙:是吗?一次收这么多钱?这可比贩毒还来钱快了!他究竟有啥来头?
甲:这我可说不清,反正人家是从京城来的,据他自已说,就是你这儿法院判了死刑,他还能让最高法院批不下来呢!
乙:有这么神?难道这最高法院是他家开的?
甲:那倒不是。就是说姓李的有什么“人脉”什么的。
乙:“人脉”又怎么了?有“人脉”就能“开后门”?
甲:不——是,现在人家不兴说开后门了,说“人脉”,就是有关系。
乙:有关系?啥关系?是李庄他爸、他妈、还是他小舅子、小姨子在最高法院做事?
甲:不是。有关系就是说他有人脉资源,在京城有很多熟人。现在是干什么事就要充分利用人脉资源,老话不是说“朝里有人好办事”呀。
乙:是“朝里有人好做官”——
甲:不不不,是“朝里有人好办事”,人家李庄不想做官,他只做生意。
乙:他不是律师吗?怎么又做生意啦?
甲:他做律师就是做生意,你懂不懂?
乙:不懂。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听说还是维护社会公正,建设法治社会呢!怎么就是做生意?
甲:这你就不懂了,律师就是做生意的!我问你,律师帮你打官司,要不要收钱?
乙:当然要收钱,否则人家吃什么?听说国家有规定,收一个案子要多少多少钱的。
甲:你听说有收150万的吗?
乙:没有!不过,我看现在的一些大律师可都很有钱呢,买别墅,开洋车,有的还有什么二奶、三奶的,可神气呢!
甲:是啊,他们现在是很有钱,这可是人家做生意赚来的。
乙:做生意?做啥生意?
甲:帮人打官司就是做生意,这可是第三产业——法律服务业,你懂不懂?
乙:不懂。怎么做?
甲:跟别的服务行业一样啊,接单,提供服务,收钱!你去过洗头店和桑拿房吗?
乙:去过啊——噢,我懂了,我要打官司,他就帮我去打,我给他钱,是吧?
甲:是啊,不过,象李庄那样的律师,就是能为你提供“特别服务”,这样才能赚大钱。“特别服务”,懂吗?
乙:嘻嘻(露出暧昧样),我懂了,难道打官司也有“特别服务”?说说看!
甲:我也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做,反正就是钻法律空子,收买证人作伪证,收买专家帮着说话,收买法官、警官和检察官,还有收买上面当官的打招呼写条子什么的。反正就是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错的说成对的,把死的说成活的,反正就是能帮你把有罪说成无罪就是了。
乙:这就是“特别服务”?他们这样做,不犯法吗?反正我知道洗头店和桑拿房的“特别服务”可都是犯法的!
甲:你看看,不懂了吧?人家可是吃法律这碗饭的。律师收费是与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其它各处打点的费用是由律师去办的,别人拿不到证据。要不,怎么会向当事人收取这么高的费用?现在有些律师实际上就是司法腐败的中间商啊。
乙:怎么?当律师就可以违反法律了?
甲:当然不是,这次大律师李庄可就是栽在重庆了,前些天因涉嫌作伪证罪被抓了。
乙:抓得好,该抓!哪还有什么问题?
甲:这不,抓了个李庄,北京来了两个辩护律师,还在各种媒体上大造舆论,说李庄无罪,是中国最好的律师。现在争得可热闹呢!
乙:他们有什么理由吗?
甲:他们主要的理由就是,重庆方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说什么你们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只有书面证词,证人没出庭?那是不能采信的,否则就是违反了“程序正义”!
乙:那他们违反国家规定滥收150万的高额费用,帮人家作伪证反倒是正常的了?
甲:他们认为,律师就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只要能消灾,其它的“正义”不是律师考虑的问题。这就是他们的正义观。
乙:那他们利用所谓的人脉关系,到处送礼行贿,让别人违法乱纪帮他们办事,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甲:人家可是说,这些是“潜规则”,不犯法!再说,你有证据吗?
乙:如果一方面认同这样的潜规则,千方百计为自已谋取私利,一方面又要说什么要维护“程序正义”,是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岂不是既要做婊子,又要树牌坊?
甲:是呀,要不前些年的社会调查中说到律师职业的声誉仅高于娼妓呢,正是这些不要脸的律师胡作非为的结果!
乙:同意,对于那些满口法治却自已专行潜规则的人来说,说得再好听,我们也不会相信的。


标签:律师   就是   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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