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值得商榷的地方
计划生育政策值得商榷的地方
从1980年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实施已经将近有三十年了。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听说全国在这三十年里,共少生了几亿人,促进了人口质量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家庭的幸福,国民经济的增长等等,好处数不胜数……
对于好处,我在这里就不过多的赘述了,而只在这里与专家们商榷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否违反了人人有平等的生育权的基本人权的问题。
人类的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生存又分为生活生命权、生产劳动权与结婚生育权及土地资源共享权。这些天赋的、最原始、最根本的人权,人人应该是平等的,谁人也不能以予剥夺。然而我国三十年来,计划生育的政策是否客观的剥夺了部份人的平等的生育权和生命权?
二、是否违反了物种进化的自然法则的问题。
1、阴阳和合、相生相克、阴阳发展、相辅相成。阴阳和合而不相生只相克,如何辅成,如何发展?这是违反天规地矩的。
2、主要在工人、市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吃薪的人中实行计划生育,而在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少边人民等范围不实行或实行不严;在这两个范畴的人群中,那部份人群的文化、精神、身体健康的素质高,遗传基因的质量优级?那么在发展后代方面,那种人群的后代更适宜自然优胜劣汰、物竞天择的法则规律?生长成为社会发展前进的优秀生产力?
3、按照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至无穷的规律,如黄金规律是1/1+1/2+1/3 +1/4………或1+1=2,1+2=3,2+3=5,3+5=8,5+8=13,8+13=21.......无穷,(或有穷)即是说发展到一定的无穷度亦即有穷度,它就反转逐步减小,变成21-8=13,13-5=8,8-3=5,5-2=3,3-1=2,2-1=1。又回落到原始起点状态,质变从新上升(螺旋式)。这个黄金规律告诉我们,人的精神、体力、创造能力是有限的。人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青壮劳力可以供养生活两个人,包括物质供养与生老病死的照料,在这个三口之家里是温饱的;两个青壮劳力,可以供养一个五口之家,三个青壮劳力可以使一个八口之家幸福的,五个强劳力可以给一个十三口人之家美满的;反过来劳动力的负担过重,养老抚幼就难以进行,更无幸福可言了。在上述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个壮劳力的负担是十分繁重的,四个老人,一或两个孩子加自身就要负担七口或八口之家的一切,超负荷指数2至3人。如有病人一人、二人或三人,如何解决各种困难与问题?万一这种家庭死去了一个壮劳力,灾难性出现的局面在所难免了。那样国家能解难吗?有能力负担得起吗?…….
三、由于推行过于极端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又造成了男女性比例的严重失衡,据说全国现在男性比女性多达6000至8000万,这数千万的男性找不到老婆,会引起社会各方面十分糟糕的连锁反应,什么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和谐世界都会成为空想,到那时乱象就难以收拾了。
四、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不当的措施和行为作风,至今仍留下很大、很重的后遗症;再加上分配不公,干部贪腐,贫富差距过大,社会治安不好等,使党失去了很多民心,群众民意不满仇恨干部;改革开放带来的这点成果和民众获享的一些利益也难抚平百姓的仇恨,挽回党原在全国众人中的民心地位。听说广西某市有一个干部,官虽然做得很大,但由于其在计划生育执行的手段上很过火,得罪了众多乡亲,于是有人把他独子丢下塘浸死让其绝后(他妻已结扎),众乡亲又不给其入族祭祖。后半生孤独悲惨极了。
我不是反对计划生育,无节制的生育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担和造成极大的灾难;但过于极端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过于极端的执行手段,其也后患无穷。我也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了一胎,而且是一个女仔。我要强调的是,任何政策的制定与施行,不要违反自然规律,也不要太强奸民意,丢失民心;更不能违反最基本的人权。想把事情一蹴而就,欲速则不达,甚至物极必反;也不要把一些异想天开的专家奇想意见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之良谋秀策。有时这些整天坐在办公室里、不了解群众,不知晓民情民意的精英也是糊涂虫,损党误国的害民妖。
中国多数人是深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不管你经济多发展,财富多富有,生活多么好,其吃饭睡眠都觉不香。你什么的解放思想都难以彻底改变,这就是中国的一种国情民情。涉外婚姻、入外国籍的多数中国人,心想多生几个孩子是其移民主要的原因之一。为此我建议党和政府:及时废除过去走极端的计划生育政策,而且执行手段也要民主顺民些;制定新的科学的,合符自然法则的,较合民心民意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一对夫妇合理优质生育2——3个孩子,自愿不生或少生的也鼓励重奖。我以为这也是真真正正的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挽救与增强党和国家的生命与健康体魄的最好办法。
作者阿Q反LTM于2009、7、6写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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