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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不杀李庄的两个标准

2025-02-23 观点 评论 阅读

杀不杀李庄的两个标准  

  

  

一、  

  

李庄正由重庆检方提起公诉。  

  

北京律师李庄。该不该杀,有两个标准。一是律师的标准。二是老百姓的标准。“北京律师”以为自己全国通吃,没成想在西南山城竟遭遇顽强阻击。被掀个人仰马翻:因涉嫌作伪证等四项罪名,李庄被重庆警方逮捕。  

  

风靡网络的那张照片上:李庄身着囚服,坐在登子上,再没了昔日呼风唤雨的张狂,张牙舞爪的狂啸;重庆警察手舞足蹈,就像猫拨弄砧板上的老鼠,左手扒过来,右手扒回去;老鼠对猫得尽兴,大不满、颇无奈:任由天敌恣意蹂躏。全国人民都笑了。  

  

北京律师“捞人”心切。重庆警察要办“铁案”。于是。都不按规则出牌。共同在潜规则下对决、博弈,(重庆警方对律师限制过度,使律师蒙羞“屈从”,见“涉黑案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北京律师率先失手,被对方摁住。画出了第一个句号。  

  

如果李庄罪名成立,按刑法,最低三年、最高七年监刑。但,罪不至诛。这还得说,审判接得住全国法学界刑辩泰斗的质疑;全国同道假定三番道义声援,在桌面上胜诉。  

  

其实,某些同行大可不必为自己堕落同族,去争那个所谓话语权名分。哪个行业都有败类。为败类去辩合法权利,若越过了,成为掩饰丑行、擢清罪责,反而不利于行业清理门户,撇清糟粕与重塑形象。  

  

  

二、  

  

从民意看,为什么必须要坚决杀李庄?  

李庄的最大可恶,在于他仅仅是块幕布。幕布下的罪恶,十几年被悟盖得结结实实。  

  

李庄自出道,在制度弊端的骨缝内游走,竟从未失过手。因为有李庄这样的“阴”律所、“灰”律师,中国政治制度的高墙内,所有僵化环节、封闭体系、沉闷枢纽与呆板的国家机器,一下子由“他们”激活。  

  

“李庄”代表的市场需求方。大大方方的要求中国司法制度输出狱门,供给犯人。各专政机关,依据“饥渴程度”的集合竞价,形成了一个刑事司法的交易市场。  

  

从此。刑律都有了价值并可进行交易:一年刑期有价,不干重活有价,保外就医有价……。“李庄”成就了自己在大墙内开山鼻祖的市场地位。律师成了香饽饽,更多的源于丑行。  

  

他哪来那么大能量?  

所有“成功案例”都在证明:他是一架马力强大、动员迅速的引擎。  

  

一瞬间。大内高手、高人,在“人民币旗帜”下,糜集迅速,展开快捷;效率超常地形成了,从“北京、成都到重庆”跨流域的打捞队:这些环节上的,都是些什么人?无疑,都是隐蔽在中共体内的“007”,是共产党内关键哨位上的“中统”和“军统”。  

  

这。都是些能迅速议价、定价与销赃的政法机构;能够提闸放水,打开牢狱之门的人。都不是等闲之辈。不杀李庄,他就不会撂。“黑老大”不想死才撂李庄;李庄不想死,才可能向外撂“隐者神龟”;李庄才能避免“被自杀”……  

  

  

三、  

  

李庄的第二大罪恶是使民众“被教化”。老百姓终于明白:牢头狱霸,都是穷人感觉。只要能找到“李庄”这样的人,只要能找到“康达”这样的所。“牢头”就能成奴才;“狱霸”就变成马仔。  

  

毛泽东的理论建树之一,在阳界划分了阶级;李庄之流在大墙内的实务,则把专政对象用人民币分野出贵贱尊卑。  

  

老百姓翻遍现代汉语词典找不到“勾兑”、“捞人”的现代释义。政法队伍里经常发生、见怪不怪的稀松平常事,着实让老百姓大大开阔了眼界。  

  

  

  

四、  

  

在万劫不复的政治体制改革尚处于雷区、不敢妄动的“维稳”前提下,只有今天从肉体上消灭李庄,明天枪毙张庄,后天处死赵庄……  

你不这样杀,人民的信心从哪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真正推动中国法制前进的,并不是失去自由的李庄那“一小步”;而是牢狱中的“黑老大”违背常理揪出李庄,检举律师的“一大步”。把一窝硕鼠送上断头台。在老百姓看来,堵死这些黑律所“吃饭的道”、黑律师“捞钱的路”,才是中国法制的天亮。  

  

文强比李庄厉害。文强撂了。李庄怕死。也应该能撂。  

龚刚模不减刑,天理不容。  

李庄不枪毙,日月无光。  

标签:律师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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