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伪民主主义者嘴脸的暴露
民主与法治,正义与公义的冲突
——伪民主主义者嘴脸的暴露
西风客
三十年来,国内的西化派在兜售他们的主义的时候,总是把民主与法治、正义与公义捆绑在一起销售的,精英们姑妄说之,老百姓姑妄听之,在中国形成了强大的舆论——话语霸权潮流。公民只有赞成的权利,没有提异议的权利。稍有点话语上的不诺,马上就是“雷人”,老百姓网上要遭到“人肉”,生活中要受到威胁;官员更是马上撂下饭碗,下台走人。我们充分享受了一下民主下的专制,明白了伏尔泰所说的那句“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前半句原来已经失传了,民主主义者捍卫的只是“民主”的权利,你一开口,就被甄别了一下,如果被定性为反民主,对不起,你是人民专政的对象了。
三十年民主宣传的确有效啊,老百姓终于进化到“不看广告,看疗效”的程度。最近重庆打黑案中的激烈争议,让文化水平不高如无的人也看清其中门道来了。
西风客作为一个“民”,是非常赞成民主的,谁不愿作主人而愿作奴隶呢?即使是真正的奴隶,也幻想着有一天成为主子的,所以在下非常愿意与民主派同袍。在在下理解,民主不论有多么高深的理论,其根本还是人民作主,或者说,多数人作主吧。但是,重庆扫黑事件让我疑惑了,不论网上还是生活之中,支持扫黑的都占了绝大多数,如果说,这还不是民意的表达,还不是民主的胜利,我就弄不清到底什么是民主了。但是就这件事,受到的质疑、抨击(这里就不用污蔑、抹黑、玷污等等精英才配用的非中性词了)也屡屡可见,有些反应之激烈程度实在让人吃惊,简直到了应该去安贞医院看看的地步。而真正令人吃惊的是,这些人并不是反民主的什么余孽之类(如果是,倒也可以理解),而恰恰是那些民主教父们。我不知道他们的民主口号和现在的反民主举动如何相洽,他们自己倒仍然显得理直气壮,祭出了法治的大旗。按说,以民主派之论,现在的法律制度绝不是民主的结果,也就是说,现行法律体系缺乏民主这一个基础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根本就没有法治!这一点民主派不会不承认吧?然而,他们现在却诉求于一个他们不承认的制度来保护,诉求于一个他们认为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来保护,岂不怪哉!他们这次主要不提民主了,而是法治,甚至反对“法律被民意绑架”这与他们一向的风格不符啊!中国近两年来被民意绑架的案子不少,一点点普通的刑事案件动辄就被炒作政治化,裹挟着强大的民意来压迫司法,他们都是站在“民主”的一边而没站在“法治”的一边的。这次声势如此浩大之打黑,他们却不顾及民意,反对政治了,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这回的民意浪潮是自发的,不是他们掀起和能把持得了的。民意符合自己的利益就高扬民主,民意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高扬法治,生意门槛很精啊!不过这也暴露出了民主和法治原来是有矛盾的,不像民主精英们喊了30年那样的隼卯相对。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民主的方法立一个保护自己特权的法治,然后再把民主一脚踢开,他们几乎已经成功了!
才说完,又看到一篇说判李庄有罪是“玷污了正义”的文章。按民主的逻辑,正义应该是公共理性,是公义,公义的向背,这一目了然。看来该文所代表的正义不是公义,而是一种独立于生活的先验的东西,却不知这个先验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估计只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了(他们叫“天赋”什么的),是一种大于事实的信仰——怪不得左派叫他们“资改教”或者“民主教”,不过以我来看,所谓先验的正义信仰恐怕也是假的,从人类的哪个宗教来看,伤善除恶也是信仰中的应有之义,“正义”面孔后面的共同利益才是真的——以及共同的特权,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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