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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补丁能否遮住羞处?

2025-02-21 观点 评论 阅读

自由的补丁能否遮住羞处?

northk

  最近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颇显尴尬,很多问题上都暴露出了这套理论的不完善与自相矛盾,因而在自由主义的阵营里,可以明显地看到分裂的迹象。比如说,对于逃跑的小范老师是否算自由主义者,自由人士就颇有不同意见。不仅有针对具体问题上的分裂,对自由理论本身也开始了分裂,他们搞出了一个伪自由主义,强调真正的自由主义不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也是讲道德的。自由主义居然也讲起了道德,倒是中国自由主义发展里程中破天荒的事件。
  
  当然自由主义者只是这么说的话,那么是毫无说服力的,必须拿出可以证明的东西来才成。前两天,有位人士在回贴里说:“不知道楼主是否知道自由主义的不伤害原则以及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区别。自由主义包容王石的捐款行为,包容范的逃跑行为,但不包容囤水的行为。因为囤水行为会损害到他人的权利”。可以看到,这位人士还是干了点实事的,他想把自由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区别开来,区别的方法是加入了一条“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只能作为自由理论的补丁,为什么?就在于对自由理论来说,“自由”是由私域定义的,维护私域的不可侵犯性,是自由理论的立足点。自由主义所以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就在于私域就是个人的领域,私域的不可侵犯本来就意味着个人领域的不可侵犯。但在面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时,私域的不可侵犯常常被置疑,因为这种不可侵犯意味着见死不救,意味着把穷鬼饿死是合理的。为应对这种置疑,就只能将私域的不可侵犯作为极端个人主义,而自由主义应该与极端个人主义划清界线。对此就引入了“不伤害原则”,即私域的不可侵犯性不再是绝对的了,而是有条件的了,条件就是“不伤害别人”。显然,原先纯洁的理论被打上了补丁,自由主义者不能放弃私域的不可侵犯性,但迫于现实不得不作出点让步。
  
  形式上看,加入了“不伤害原则”之后的自由主义的确有点人味了。但问题是,这仍然是停留在嘴上的,如何把“不伤害原则”落实?比如说,“不伤害”如何判定,什么样的行为是“不伤害”,什么样的行为是“伤害”?囤水被认为伤害他人的,小范老师的逃跑如果有学生被压死了,这逃跑算不算伤害?小范老师的道德准则如果被忽悠成了教师守则,遇到事情老师都逃得比兔子还快,学生因为经验不足、没人引导造成伤害算不算“伤害”?还有这“伤害”究竟由谁来判定,是受伤者就能判定,还是由伤害者来判定?如果受伤者或伤害者判定不合适,那么是否必须造出一个“公共”来判定?自由主义本来反对“公共”的,现在却不得不制造出一个“公共”了。那么这“公共”是由代表组成,还是由全民投票组成?如果由代表组成,那么说明自由人士还是爱D爱社会的;如果由全民投票组成,那么就落入多数人的暴政了。而咱们知道自由主义例来是反对多数人的暴政的,因为穷鬼总比有钱人多,如果对私域是否侵犯要靠多数人决定,那么有钱人的财产总归要被穷鬼们瓜分的,中国的自由人士不是白闹腾了几十年吗?虽说这也算实现了共同富裕,但“自由”却没有了,自由人士这不就傻蛋了?
  
  以囤水为例来说,囤水伤害他人是由这位人士判定的,这个判定有没有合法性?如果是合法的,就有理由强制别人不能囤水了?但实际上更搞笑的在于,囤水问题的解决根本不是通过对“囤水”的道德判定进行的,不是因为宣布囤水为非法,于是囤水就不存在了。而是由于囤水起于谣传,辟了谣之后,囤水就没了。“不伤害原则”在这屁用没有,那么引入的原则还有啥意义?就为了宣布囤水是不合自由理念的?
  
  更深入的问题其实还在于,“不伤害原则”如果作为原则的话,那么应该在现行“法律”里体现,咱们自由人士好不容易搞出了《物权法》,那么在新引入“不伤害原则”之后,《物权法》的修改就应该提上日程,这根本的大法里总得体现出自由理论的最新进展吧?如果只是嘴上说说而不落实到法律上,那么这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这又违反了自由的根本的理念。
  
  你可以看到,给一个系统打补丁很容易,微软就经常干这事,但补丁有没有效果,能不能与原系统兼容,这却是个体力活,不是拿嘴就能对付的,搞不好就得等待下一代操作系统了。因而想问,自由的补丁遮住了羞处没?文明社会,裸奔总是不恰当的吧?下一版本的自由主义什么时候发行?

标签:伤害   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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