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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石-共产国际对富田事变的态度为何从谨慎节制...

2025-03-02 观点 评论 阅读

除了段良弼等富田事变当事一方到上海喊冤告状之外,中央提款委员易尔士和与事变本身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湘东南特委也先后赶到了上海,给党中央带来了有关事变的更多的信息——特别是总前委方面的信息。

  

共产国际对“富田事变”的态度为何从谨慎节制变成明确而断然

  

富田事变后,两批人先后赶往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情况

  “富田事变”爆发后,事变当事人扯出了“拥护朱彭黄,打倒毛泽东”口号,并伪造毛泽东亲笔信,企图离间总前委成员之间的关系。但被朱、彭、黄等识破,并旗帜鲜明地支持总前委,反对“富田事变”。总前委也发出了答辩信,澄清事变当事人散布的诸多不实之辞乃至编造的谣言。

  此后,总前委全力投入第一次反“围剿”的策划和准备,未对事变当事人作出任何组织处理决定,以等中央代表项英到来后要成立的苏区中央局来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且没有任何要对事变一方诉诸武力的措置——数十年后活灵活现的“出兵平叛”的传说纯系子虚乌有的八卦!

  ——这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冷处理”的态度。

  1月4日左右,“富田事变”当事一方派出段良弼等一行赴上海向中央汇报事变情况。同时期,中央代表刘作抚(易尔士,又名陈刚)与从允中亦前往总前委,但因途中为敌情所阻,被迫返回,刘作抚随即携款经湘东南特委转赴上海。尔后,湘东南特委亦派出代表前往上海向中央汇报情况[1]。

  段良弼、刘作抚和湘东南特委代表于2月上、中旬,分别赶到了上海。

  

听取了汇报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对事变处理持谨慎与节制的态度

  2月11日~19日,赶到上海的段良弼、刘作抚先后向中共中央汇报了富田事变情况,湘东南特委派出的代表随即也赶到上海,他们先后向中共中共作出了报告。[2]

  ]段良弼等向中央写了书面报告,陈述富田事变的经过及他们与毛泽东争论的十个问题,十个问题是:一、打下吉安后应“猛攻南昌九江”,毛不同意;二、红军任务应积极消灭敌人主力,争取江西首先胜利,毛借口“筹款”,“躲避斗争”;三、毛说“赣西南完全是富农操纵”,党团委全体叫散,“省委主张彻底改造党团”,特别糟的才解散;四、毛要“彻底平均分配土地,省委是□同情的”;五、红军退出吉安后,应“暴动”再克吉安,毛不主张暴动;六、省委同意调毛去中央,毛都借口“神经衰落”,不服从调动;七、自任为“中国工农革命委员会的主席”,表现出“英雄主义”八、反“围剿”应“速战”主动“出击敌人”毛主张诱敌深入;九、应加强南昌、九江、樟树、抚州等城市工作,毛主张“农村斗争”影响城市;十、毛反对转变农民参政。谈到12月2日他们突遭逮捕后,被屈打成招,承认了是AB团分子,承认在富田会议作出“打倒毛泽东的决议是不对的”。希望中央详加调查,妥善解决。[3]

  同时期,继段良弼等之后来到上海的刘作抚(即易尔士),也就江西AB团问题向中央作出了报告,谈到江西AB团严重,不少行委负责人为AB团,“省苏与省行两机关内大约共看守的AB团有一百六七人,并且大多供认”,“同时我怀疑这些干部中有许多都属经过艰苦斗争的,为什么大都变为AB团去了”,是以前委通告中得知“一方面军打出四千四百余人,杀了一千余AB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富田事变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二、两省行均一律停止活动。三、长江局代表周以栗回长江局。四、毛泽东应撤职。五、本人“亦应直撤职查办”。六、“承认AB团的”一律开除党籍。[4]

  继段良弼之后赶到上海向中央汇报情况的还有湘东南特委派出的代表,他们行前也没有与总前委毛泽东等见面交流过,但他们给中央带来了来自总前委方面与事变有关的反第一次“围剿”的动员令(八个大胜利的条件)、朱彭黄的声明、朱彭黄致曾炳春公开信、总前委答辩信、刘敌的申诉信等文件,为中央全面了解事变情况提供了来自另一方面的信息。[5]

  《周恩来年谱》有如下记载:

  【1931年2月13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讨论了一九三○年十二月上旬在赣西南发生的富田事变。周恩来提出:应立即去一训令,停止争论,一致向敌人作战。会议还讨论了苏区中央局、湘鄂西中央分局、鄂豫皖中央分局以及赣东北特委、鄂豫皖特委、闽西特委等的组织调整,决定项英、任弼时、毛泽东、王稼祥为苏区中央局常委,夏曦为湘鄂西中央分局书记,沈泽民为鄂豫皖中央分局书记。

  【1931年2月16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决定由周恩来、任弼时、王稼祥组成一委员会,对富田事变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交政治局。会议还讨论了中央给红军的训令,决定由周恩来加以修改。二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给中国红军及各级党部训令人训令指出:冲破敌人的“围剿”,这是目前阶段中革命的中心任务。红军的主要任务是:不让敌人有整顿自己队伍的可能,要击破敌人的弱点,要扰乱敌人计划的实现,要用占优势的力量,去打击敌人。并且强调指出:“如无胜利的把握时,即不应采取决死的战斗。并且随时要注意到在必要时有退却的可能。如形势上必须退却,则就应退却,不要因为怕失却地域而发生姑息。我们始终不应忘记,必须保存红军的基本实力,为的是可以建立新的苏维埃根据地。”

  ……

  【1931年2月20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派遣中央代表团前往中央苏区处理富田事变问题。代表三人委员会提出:赣西南的AB团是反革命组织,但是尚有动摇的和红军中的不坚定分子,在客观上也可为AB团所利用。根据这一总的结论,须立即写信去,要他们停止争论,集中一切力量对付敌人,等候中央解决,中央代表团有全权解决的权限。会议决定根据周恩来的意见,由任弼时起草一信。[6]

  中央档案馆所撰《富田事变始末简要大事(中央档案馆)》亦称,在2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参加人有周恩来、沈泽民、王明等),一致认为“反AB团斗争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方法是否对”,还不能“做结论”。决定以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组织中央代表团前去处理。[7]

  

项英到达苏区后,苏区中央局对“富田事变”作出决议

  在段良弼等赶往上海的同时,中央派来临时主持苏区中央局工作的项英与总前委会合。

  15日,苏区中央局发布成立宣言,总前委及江西省行委撤销。[8]

  16日,苏区中央局作出《对富田事变的决议》:“中央局接得第一方面军总前委关于富事变的报告,中央局完全同意总前委对富田事变所采取的斗争路线,认为完全是正确的,只有坚决的执行这一正确路线,才能保障了革命势力的更加巩固的发展,巩固了党的领导”,“富田事变完全是反党的反革命的行动”,“富田事变从各方面分析,尤其是从实际上着来,是和取消派进攻党及党的行动毫无二致,这种行动,是布尔什维克党绝对不容许的,尤其在目前阶级斗争尖锐化的时期中。这种行动完全是帮助反革命力量向革命进攻,目前党在巩固党的组织和领导,保障革命向前发展,在党内党外要坚决执行反AB团取消派及一切反革命的思想和派别的斗争,中央局决定将富田事变的首领段良弼李伯芳谢汉昌刘敌金万邦等开除党籍,至于在他们影响之下,和其欺骗的党员党是号召他们醒悟过来,回到党的领导之下,与党一致的坚决反对这般反党份子的斗争。并且号召全党党员及苏区中广大群众一致起来和他们做坚决的斗争。[9]

  2月19日,苏区中央局又发表《通告(第十一号)——纠正各级党部执行中央局决议的错误》,对苏区中央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进行解释,对贯彻中央局决议中的错误进行纠正——

  中央局对富田事变的决议是“富田事变在事实上毫无疑义的是一种反党反革命的行动”,对于一部分领导事变的同志说:“……他们反党破坏革命的行动,在客观上是与AB团取消派联合一致的反动行动”,因为中央局根据过去赣西南的斗争历史和党的组织基础以及富田事变的客观行动事实,不能够得出一个唯心的结论,肯定说富田事变是AB团取消派的暴动,更不能有事实去证明领导富田事变的全部人纯粹是AB团取消派,或者说他们自觉与AB团取消派即公开联合战线来反党反革命。这种分析和决议,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辩证论的运用,是铁一般的正确。

  中央及在这一决议中,对富田事变发生的原因以及正确受理的态度,都有极详尽的说明,发表有富田事变告同志书,印发给西路同志的信,希望各级党部能够了解这一问题的内容,站在中央局的正确路线之下,坚决地反对富田事变,去教育全党同志,以巩固党,加强党的力量。但近来的事实都适得其反,许多党部在文件上依然写着“AB团取消派富田暴动”,以及不根据旁证,而只以富田事变来肯定说“某人是AB团取消派!”完全违背中央局的决议。在行动上完全破坏中央局的正确路线,充分发现小资产阶级的气味,引用一些党内绝不许有的名词,骂某人为某人走狗,把中央局的决议视作毫无所谓的一纸空文。这种非组织的行动,不仅更加多党内纠纷,能够促成党的分裂,而且在客观上完全动摇党的正确路线,破坏党的组织,妨害党的工作,把布尔什维克的党,形成无组织、无纪律、各行个人意见的国民党式的大集团,这样使党的工作不统一,破坏党的领导、党的信仰,削弱党的力量,破坏党的基础,这完全是一种反党反布尔什维克的行动。

  此外,还有一种非党的非布尔什维克的现象,即许多党部及党员个人对富田事变发表宣言,发通电,这是布尔什维克党内空前未有的怪现象,这纯粹是国民党的残余。各级党部只能根据党的正确路线,用很客观分析方法发展告民众书的解释这一富田事变的历史原因,使群众了解富田事变是革命发展中必有的事变,绝不是偶然的共产党内部的派别斗争。[10]

  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致信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江西省行委,指示:“现在中央所得的关于富田事变的材料还不能算为齐备,尤其是没有得到总前委的正式报告,因此,中央特决定立即派出代表团前往苏区组织中央局,并委托代表团以全权调查与解决这一问题。在中央代表团没有到达以先,从总前委起,江西省委、各特委、各红军党部一直到各地党的支部都要立即停止这一争论,无条件的服从总前委的统一指导,一致的向敌人进行残酷中共中央给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江西省委等的信的战争。中央代表团到达以后,中央局立即组织起来,各地党的组织与红军必须统一于这一指导之下,应绝对服从中央局关于这一事变的解决。”[11]

  ——当时中央尚不知道项英与总前委会合后,已撤销了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及江西省行委。

  

共产国际远东局突然改变态度的缘由初探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由任粥时、王稼祥、顾作霖三人组成的中央代表团须立即动身赴苏区,任弼时“五日必走”。任弼时一行离开上海后,经中央特科交通局安排的路线,坐邮轮经香港转汕头,再奔潮州,沿韩江乘内河轮北上,于3月15日抵达中共闽粤赣特委和闽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永定县的虎岗。

  此时,受周恩来指派前往江西苏区调查的中央军委秘书欧阳钦也已绕道香港先期到达虎岗。4月4日,任弼时一行与欧阳钦,离开虎岗北行,经长汀的四都坪到达江西瑞金。苏区中央局和红一方面军派十二军的刘型率一个团前来迎接。到大柏地后,改由一个排护送去苏区中央局所在地宁都县的青塘。[12]

  然而,就在任弼时等即将抵达苏区时,共产国际远东局对事变的态度却突然发生了改变。

  3月1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作出《关于富田事变的决定》,认定了事变的反革命性质,并要求“逃跑的永阳省委作为这次反革命活动的领导者应该立即解散,其活动应该停止。对它不听从这种要求的行为必须用毫不留情的符合革命利益的斗争进行回击。”[13]

  ——共产国际远东局对事变的态度,已从开初的谨慎与节制,变成了明确而断然!

  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确认了事变的反革命性质,并宣布:

  

  永阳省行委(这次反革命事变的指导者)应立即解散,立即停止他的一切活动,与永阳省行委执行同样行动的其他党部,亦应受同样制裁,如果他们不执行此要求时,应以革命利益的无情斗争来回答他们。

  在未举行江西省代表大会以前,由总前委所成立的河东省委是全权的省委,他们在总前委(现在的苏区中央局)的指导之下,准备召开省代表大会,赣江以西的各县地方党部,如永新、莲花、宁冈、遂川、太和等,在未与河东省委打通以前,得暂归湘东南省委管辖。

  红军二十军的指挥部,应使全军回到整个红军的系统中来,并须毫无抵抗地执行红军总司令部一切命令,他如果不这样办,应与他作无情的武装斗争,同时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要用一切可能,将二十军挽回到自己的监督下来,不允许以后我们任何队伍重演这行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应对军事组织中的分裂负责。[14]

  目前几乎所有关于“富田事变”的研讨文章,都只是陈述了“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改变了对富田事变的态度”这个事实,罕有探讨个中缘由的文字。即或有,也用一句“王明路线”作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的归咎。但这样的归咎却很难解释这样一个事实:当年1月间召开的六届四中全会上,王明等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的扶植下已经成了中共中央的当家人,“富田事变”后从苏区来汇报的信息他也是知道的,持谨慎与节制的态度的人,应该也包括他——至少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当时反对持这种态度,而且,中共中央态度的改变,是在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态度作出改变之后!

  如此,这种简单归咎就很难有自洽的合理逻辑!

  笔者详研这段时间里发生的事实后认为: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对“富田事变”性质和处理态度之所以从开始的谨慎与节制,变成明确而断然,至少应该包括了这样的缘由:除了段良弼等富田事变当事一方到上海喊冤告状之外,中央提款委员易尔士和与事变本身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湘东南特委也先后赶到了上海,给党中央带来了有关事变的更多的信息——特别是总前委方面的信息。湘东南特委虽然来上海前没有与总前委有过直接交流,但他们从事变开始就采取了支持总前委及反对事变的态度,对事变的视角和话语地位更具客观性。所以对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更清楚更全面地了解事变的真相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共产国际远东局成员与任弼时的谈话记载(1931年2月19日),湘东南特委的代表这次给中共中央带来了“⑴朱[德]、彭[德怀]、黄[公略](彭[德怀]的政委)的声明(即朱、彭、黄关于事变的声明);⑵他们(即朱、彭、黄)告二十军红军战士书(似为朱、彭、黄给曾炳春的信)⑶毛[泽东]给省委书记的信(似为毛泽东交李韶九带往富田省委省苏的信);⑷二十军暴动团长给中央的信;⑸毛[泽东]的呼吁书”等总前委方面的文献[15],

  这些材料很多对湘东南特委代表之前向中共中央汇报的情况起到了证伪的作用——如朱彭黄与毛泽东对立、毛泽东要清先赣西南地方党组织等等不实之辞,为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领导人提供了“兼听”的信息来缘和进一步辩析事变缘由的机会。

  湘东南特委代表给中共中央带来的文献中,有“毛[泽东]给省委书记的信”,这很可能就是总前委让李韶九带往富田的省行委和省苏的两封信。可以肯定,这两封信一定是来自于“富田事变”当事人一方——事变发生后李韶九被捉,这两封信当然就落在了他们手里。那么,这两封信也很可能就是目前在中央档案馆归档而被戴向青等查阅并引证的文件。

  如此,对于这两封信的真伪与辩析,至少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比如,信的内容为什么与《总前委答辩的一封信》作出的辩驳内容不符——这个时候的总前委显然已经知道这两封信已落在了富田事变当事一方的手中,刻意隐瞒信的内容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倒是已经伪造了毛泽东致古柏的亲笔信的富田事变当事人的一方,刻意伪造或改写的可能性,更大!

  在此期间,“富田事变”当事人一方代表段良弼突然失踪了[16],这就相当于又向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呈上了富田事变当事人自证“不清白”的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再加上湘东南特委代表站在事变之外的非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对段良弼等向中央的汇报作出的反证(甚至直接置疑段良弼等身份的合法性![17]),乃至于尔后还有更多的不利于段的汇报的各种信息送达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共产国际远东局对事变的认识和处理态度,可不就理所当然有了从开初的谨慎与节制,转为明确而断然的必然且充分的理由么?

  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富田事变”当事人们,想不当“反革命”,都不科学啊!

  

注释

  [1]易尔士及湘东南特委代表出发前往上海的时间不详,但根据他们带往中央的文件中有刘敌于1931年1月11日申诉信判断,他们是这个时间以后出发赶往上海的。

  [2]有网文称:永阳的江西省行委派遣段良弼携二百斤黄金紧急赶往上海(实际带到上海中央的只有“几十两”), 向中共中央汇报赣西南“肃AB团”及富田事变经过,请中共中央裁决。但笔者未能查证到可靠出处,另外带着“二百斤黄金”长途跋涉的可能性有多大,也值得怀疑。据东固革命根据地史专家丁仁祥老师调查考证,段良弼后来在上海出走后回到湖南老家,后来精神失常,于1959年去世。

  [3]《富田事变始末简要大事(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馆1988年9月)》,转自《中共吉安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资料》“富田事变卷”抄件。该件原文笔者没有查阅到。

  [4]《富田事变始末简要大事(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馆1988年9月)》,转自《中共吉安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资料》“富田事变卷”抄件。刘作抚报告的全部原文笔者没有查阅到。

  [5]《两群人分别赴上海向中央反映富田事变情况(1931年2月11日~19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㈡》第1395~第144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这个题目是笔者自拟的。

  [6]《周恩来年谱(1998~1949)》第203~第20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

  [7]《富田事变始末简要大事(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馆1988年9月)》,转自《中共吉安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资料》“富田事变卷”抄件。会议纪录及决定笔者没有查阅到。

  [8]《中共苏区中央局通告第一号——苏维埃区域中央局的成立及其任务(1931年1月15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㈡》第1337~第144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9]《中央局通告(第二号)——对富田事变的决议(1931年1月16日)》,《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4册》第638~642页,1985年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教研室编印。

  [10]《中央苏区中央局通告(第十一号)——纠正各级党部执行中央局决议的错误(1931年2月19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㈡》第1427~142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11]《中共中央给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江西省委等的信——关于肃清苏区内反革命派与富田事变(193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1931年)》第139~第14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12]《任弼时年谱(1904~1950)》第16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13]《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定(1931年3月18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㈡》第1521~152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14]《中央政治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1931年3月28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㈡》卷第1540~154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15]《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0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9~82页。

  [16]段良弼回到了家乡,1959年才去世。

  [17]任弼时与共产国际远东局代表与的谈话谈到:“新来的代表团指出,湘东南党委不认为第一个代表团有权向中央作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0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9~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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