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的话应验了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下来了,我很高兴,法院守住了他们的道德底线,没有让法律的尊严受到侵犯,更没有受舆论“免死”影响,坚持做出了公正判决,这是司法的一大胜利。
药案实际是个很简单的案子,本来是毫无争议的事情,反而在中国法律界精英的舆论操控之下,竟然引起了一场关于药家鑫是否应该判死刑的大争论,这简直是一个奇迹,一个挑战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的奇迹。这个奇迹是我们的精英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中的一个而已。
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霸权精英们是怎么创造这个奇迹的吧。
“昨天晚上,应凤凰台《一虎一夕谈》栏目组之邀,到他们在北京的一个演播厅参与了一档《药家鑫该不该杀?》的讨论。尽管主持人一再声明,栏目组没有要影响司法判决的目的,更没有通过节目去伤害受害一方的意图,他们的一个工作人员在给我的短信中也再三强调“我们力求中立平衡”,但在结束这场讨论,走出这个假座于京西一个并不奢华的写字楼里的演播厅时,我内心却仍不免一阵阵“凄凉”,又激忿。因为将近两个小时的录制过程,让我非常清晰地看到,凤凰台做这档节目的意图就是要使用他们的力量,制造和影响社会舆情,最后达到宽恕药家鑫这个杀人犯的目的。”
“我原先以为,作为节目的制作方,在这样一个敏感度极强的节目中,最起码也应该比较聪明地保持“表面”上的中立。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在整个录制过程中,栏目组事先做好好几段资料片(VCR),以便向参加讨论的人介绍相关情况。……这些资料片,除了有一个画面是介绍案发过程的示意图,竟然没有一段涉及受害问题的,也没有一段是披露张妙被害的详细过程的,却用了相当的时间和篇幅来让药家鑫出场,详细陈述自己是怎么受家长、社会的“压制”和“扭曲”的。栏目组编制的资料片中,没有出现过一次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的图像。没有让受害人家属说过一句话。”(陆天明:凤凰台拉偏架,意欲何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d54ecd0100qrw2.html)
“讲真话”“有良心”的凤凰卫视,原来这就是你们的真话,这就是你们的良心?我很高兴,法院没有受到你们这种不良媒体的干扰。
再看看被害家属代理人微博揭露的事实,看看南方报系的丑恶嘴脸
西安张显
http://t.sina.com.cn/1050645044
告诉大家:药家鑫死刑几乎已定;药家目前活动相当积极;南方周末于4月5日与我谈过近4个多小时,劝说我们不杀药家鑫,遭到断然拒绝,我们回答是:不是我们要杀他,是法律要杀他!该报某位记者打着所谓人性,取缔死刑的幌子为药家鑫近于,我既收到电话,也收到了短信,当然坚决的态度得到的是他的狂吠!
4月11日 21:44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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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赔偿的名义引诱我们,实际上是在侮辱我们,侮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劝说我们与药家鑫父母见面,我的回答是:怕见,不愿见,也不想见,见他们以后会做恶梦的;用所谓的人性感化我们,回答是中国目前有死刑,就就得让某些坏蛋去接受,这样好人才会安全些,国家才会可爱些。
4月11日 21:57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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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很担心法院周五前宣布结果,因为他们的报纸是周五发行的。
4月11日 22:03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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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才认识到这个报纸的反动,他们打着所谓追求“高尚情怀”的名义,在宣扬西方的人权,在践踏祖国的法制,你在人民面前,只能是鸡蛋碰石头的!我们要法律的正义,不需要披所谓“被高尚”的外衣。
4月11日 22:07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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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报纸就是为所谓的那个精英服务的,他的立场是与老百姓有距离的,往往在利用百姓,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
4月11日 22:12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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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我们的利益,很武断,狂然不顾我们受害方的感情,而显示自己办报风格与众不同,也显示自己的清高、伟大和高尚,呼吁不杀药家鑫,为文明做了些贡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是有死刑的,我们的社会状况与取缔死刑的国家相差甚远。因此,这个报纸就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和空想主义者,也很会蒙人的。
4月11日 22:20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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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的理由是:正因为药家鑫十恶不赦,一片喊杀声,所以呼吁不杀他,这样就为中国取缔死刑的文明前进了一步,也做了很大的贡献。这个立意是很好的,就是我们不愿用所谓的高尚行为去被人高尚一回,我们也不愿意被玩闹。这是你们的想法,我们有权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
4月11日 23:07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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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博客:《剥去伪人性的外衣》。再一次揭露了一些媒体想包庇罪犯的丑恶嘴脸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qwms.html)
媒体都是这副德行,那些律师专家教授们是个什么样也可以想象了。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李玫瑾教授的“仅仅只捅一刀”,另外七刀是“弹钢琴的习惯性机械动作”“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所以这一刀是“情有可原”、“初犯”、“惊慌失措”、“一贯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可以说这位“犯罪心理学专家”、“教授”、“二级警监”真是不简单。
另外,还有法学教授不玩法律了,玩起了煽情,贺卫方的“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着实令人震撼,不知这一句是那条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威”怎么不从法律上找根据了?闹了半天,正面攻不动,侧面迂回;法律走不通,靠煽情——敢情“法律权威”黔驴技穷了也会玩不拘一格不择手段。
说真的,我对西安法官表示敬佩。在媒体专家——尤其是在善于“揭露真相”“有良心”的媒体的一片“免死”声中,依旧做出了死刑判决,是需要勇气的。你们维护了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你们没有在权贵的压力下低头,让全国人民在阴霾中看到了希望,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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