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新世纪五大女子奇案

2025-03-02 观点 评论 阅读

  “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叹。空怅望,人寰无限。丛生哀怨,泣血蝇虫笑苍天。孤帆叠影缩白链”。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片尾一曲满江红唱尽人间哀怨与不公,而其控诉的主旨正是不公正的司法鉴定导致的人间冤案。由于司法鉴定的谬误或者不公、疑窦,从古至今不能尽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连续发生5起与司法鉴定相关的,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而这5起案件都有一个年轻的女性,红颜薄命,迷雾重重,加之司法介入时的某些不妥当,使得这5起最终没有结果的案件成为新世纪以来中国司法历史上一座具有标本意义的重大事件,它完全可以成为后人研究的范本。

  

  

  

  新世纪五大女子奇案

  宋阳标文

  

  

  黄静案——中国网络第一案

  

  黄静,死亡时年仅21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女教师。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23日晚上其男朋友姜俊武曾与之同宿。当地公安机关开始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随后在死者家属强烈要求和多方努力下,5月底湘潭市公安局立案,6月2日,犯罪嫌疑人姜俊武被刑事拘留;7月8日,姜被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7月31日,侦查终结,移送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8日,湘潭市检察院将黄静案案卷退回湘潭市公安局,重新予以侦查。黄静母亲黄淑华一直坚信黄静是姜俊武因强奸未遂而杀害的,在她的一再坚持下,有关部门先后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5次尸检。到现在,黄静的死因还依然没有定论。

  黄静死后的第一次尸检,由湘潭市公安局法医于2003年2月25日进行,3月6日出具的鉴定书,认定死因是“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

  3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于5月7日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第三次尸检是2003年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对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厅的三份鉴定书做了书证审查,认为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

  第四次尸是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而黄静的器官标本也在这次尸检后被医生烧掉了。

  第5次鉴定是在2004年8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第3次鉴定中,已经排除了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4次鉴定中,又认定是非正常死亡,而这第5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第五次尸检前的2004年3月底,黄静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由于姜俊武的父亲为当地税务部门官员,舆论的锋芒指向的是:是否在数次尸检中存在着官官相护的司法腐败问题,是否有维护当地形象而掩盖了事件真相的政治腐败问题。

  排除掉司法腐败的嫌疑,5次鉴定中,公安部门与其他司法鉴定部门得出的结论截然不同,这本身就让人对各个鉴定机构的权威性产生疑虑。

  在当年北京举行的国际法庭DNA证据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中存在着“五乱”:机构设置乱、从业人员乱、鉴定程序乱、鉴定标准乱、鉴定收费乱。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侦查学方向和证据学方向),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

  他认为:“多次重复鉴定使得鉴定结果不一。我国目前的鉴定制度,允许当事人去做多次的鉴定。由于采用的科学标准的不一、个人判断的不一等等因素,当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是,我国目前鉴定机构的管理还有待于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一个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与一个刚刚进入鉴定岗位的人的鉴定结果肯定是有差异的。还有一个问题,是社会大问题在司法鉴定领域的体现,那就是相关权力、关系、人情对司法鉴定结论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一些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也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利益”诱惑而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司法鉴定结论来。”

  这个被当时舆论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黄静案实际上仍未终结,不但是因为它本身案件在舆论中间扔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且因为其案件的审结并未给我国现行是司法鉴定体系带来任何的改变。

  在黄静案搅起的波澜仍未平静下来时,令一件令全国轰动的年轻女子的蹊跷死亡案件,又将司法鉴定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头浪尖。

  

  

  高莺莺案——挣扎于腐败漩涡的轻鸿一羽

  

  

  如果说黄静案仅仅是涉嫌刑事犯罪,舆论指向的也仅仅是包庇犯罪分子,而发生在湖北的高莺莺案却是直接卷入了当地的腐败漩涡,高莺莺也被网络舆论指为腐败分子鱼肉人民的祭品,使得高莺莺案成为新世纪法制史另具有象征意义的一个标本事件。

  实际上,高莺莺的死亡时间比黄静还早,只是她的事情是在湖北襄樊官场地震事件之后,作为此次地震的一个插曲被曝光出来的。这个插曲一经披露,流行程度便立刻超过了主题曲,成为街谈巷议的中心。

  2002年3月15日晚,年仅18岁的少女高莺莺,死于其工作的湖北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当晚正值该宾馆的“百家乐”赌场开业。

  事发后,当地公安局鉴定高莺莺为跳楼自杀,并要求家人尽快对尸体予以火化,但家属因发现尸体上存有多处伤痕,觉得高莺莺死因疑点重重,不同意火化。

  案发后的4年里,高莺莺父母高天虎、陈学荣坚持上访。后经媒体披露,这起迷案惊动当地政府,并成立案件复查专案组。后公安机关经过两次复查排除了高莺莺意外失足和被他人强制坠楼的可能,均得出高莺莺系自杀坠楼死亡的结论。

  在高莺莺几位女性亲戚的记忆里,尸检进行得很快,只有十来分钟。法医“只是翻了翻眼皮,捏了捏胳膊和腿,解开衣服看了看,就说‘放心吧,你侄女是清白的’。”

  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在其死亡后3天,18日凌晨4点多,“两卡车武警”左手盾牌、右手警用橡胶棒,开到了宾馆门口,还有200多警察,一起向停尸的地方冲过来。这一轰动老河口乃至襄樊市的暴力一幕,被媒体称为“成为当地官场黑腐乱象的一个具体例证”。

  2卡车武警,200多警察,抢尸,防暴钢盔、盾牌,流血事件,加剧了民众对高莺莺死亡的怀疑。高莺莺的尸体被抢到殡仪馆后,殡仪馆的路口聚集起了大规模的群众,纷纷要给高天虎夫妇捐钱,让其上访告状。

  而高莺莺所在宾馆的同事郭延静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中这样写道:“高莺莺坠楼而死的那天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她,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从老板的,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安编造的(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另外我要特别说明,那天晚上宝石宾馆老板确实开了百家乐赌场,七楼八楼有很多地方官员,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种场合下玩。另外宾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自己岗位工作,我和高莺莺应在四楼以下工作,高莺莺怎么可能从四楼跑到楼上去呢?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

  经过数年上访,案件并未得到改变。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在高莺莺入土后4年出现:2006年8月18日,襄樊市新闻办在武汉市举行“高莺莺死亡事件”新闻发布会,通报复查结果,公安部专家、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向媒体通报了复查结果——高莺莺是跳楼自杀死亡,且有证据证明其精神不正常。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而在2002年事情刚刚发生时被高天虎精心保护下来的证据——高莺莺的一条白色内裤却成了他的梦魇。当年这条内裤是高莺莺临死前新换上的,按照开始的说法,由于高坠的撞击,阴道内的分泌物流到了内裤上,后来,这些分泌物在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被确认为精斑,接着,这些精斑又经公安部权威DNA鉴定,乃高天虎所留。

  2007年4月18日,高天虎被控诬告宝石宾馆老板等人一案在襄樊市了结,襄樊市襄城区法院认定高天虎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将提起上诉。

  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但多个消息源证实,此结果为中国首席大法医陈世贤为首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做出,出现错误的概率极低。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就此案评论说:这个案子为什么到后来会形成一笔糊涂账?高莺莺的尸体上明明有多处被掐的痕迹,内衣上也有残留物,为什么最终未被检查?由于侦查程序中存在漏洞,导致高莺莺一案最终不能对社会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虽然后来派出了最优秀的刑事侦查专家,但由于尸体已被火化,再优秀的专家没有一个可以检证的对象,也无济于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则认为:对这个案子我慨叹最深的就是公安人员未能作出一份规范的笔录。在我国,勘验检查笔录的历史是很发达的。早在秦朝时期,秦简中的《封诊式》就有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其中兼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称“爰书”。比如对于如何鉴别自缢或他杀,要看舌头是否伸出,口腔或鼻子是否有呼吸迹象,所打的扣是否为死扣。

  在高莺莺案件仍处于舆论的热点时,浙江瑞安的又一起年轻女子坠楼事件则将舆论的温度煮到了沸点。

  

  

  戴海静案——官商勾结疑云下的冤魂

  

  

  2006年8月18日,就在公安部专家宣布高莺莺是精神病且为自杀,高天虎涉嫌犯罪前几小时,一位年轻漂亮,知书达理的女教师戴海静离开了深爱她的那些学生,坠于楼下,脑浆迸裂,死状惨不忍睹。死亡时年方28岁。是什么原因使这位爱美的女性采取了这种悲惨的死法?

  温州都市报在当时的报道中提出5个疑点:

  其一,戴海静平时比较注重外表形象,如果她真的要想自杀,或许不会仅穿一套贴身的内衣。是否说明当时很匆忙或发生了什么事情?

  其二,她平时很喜欢把事情记下来,如果自杀,她也许会留下些什么,如遗书之类。

  其三,死前一天上午还在学校为学生上课,没有表现出异样,到了次日凌晨却已突然坠楼,是不是太蹊跷了?

  其四,戴海静的丈夫当时与她睡在一起,海静坠楼,他称自己睡着了一点不晓得,情理上很难讲得通。

  其五,戴海静从楼上坠落时,头部着地。如果是从五楼跳下的话,有没有头部先落地的可能?

  2006年9月5日,经过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三级公安机关的联合调查,戴海静之死终于有了结论。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尸检报告。6日,瑞安警方将尸检情况告知戴海静家属:“戴海静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

  据戴海静的学生们说,18日中午,他们得知戴海静死亡的消息后,几位男生赶赴现场,和戴家人碰面后,发现了诸多疑点。当即致电温州公安,得到的回复是:现在是午休,两点半上班后再打来。学生愤怒地说:“我们的老师死了。”值班人员给了学生瑞安警方的电话,学生们再次致电得到的回复是:需要向上级汇报。

  “以后遇到杀人放火,是不是都要等他们上班了再说,那我们还要公安做什么。”失望至极的学生们致电温州各条媒体热线,但只要开口提到戴海静死亡一事,对方立刻挂断电话。

  由于戴的丈夫谢德永在当地算是数得着的富豪,且与政府有着良好的关系,当地民众怀疑官方包庇谢家。出于对戴海静死因的怀疑,瑞安市第三中学的学生们走上了街头,他们以街头抗议的方式表达了对老师死亡的愤怒和质疑。接着,当地民众出于对戴海静死亡原因的怀疑和对戴夫家花钱在当地收买人心的义愤,开始在各处聚集。加之瑞安市当地领导的处置不当,最终酿成了数万人围堵国道使交通干道中断,市政府大楼遭到打砸破坏殆尽的恶劣结果。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由于上级政府的介入,才使得瑞安百姓没有采取进一步围攻上级政府的计划,使得风波得到缓和。

  在戴海静死亡近2年后,一场关于她的研讨会在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举行。

  2008年4月19日下午,戴海静案法理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召开。

  参加的人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中国刑事诉讼法博士雷小政,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学院副院长王进喜教授等法律界专家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和新快报记者纪旭光等传媒界人士,戴海静家人聘请的律师代表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强等人。

  研讨会认为:

  一、自己跳楼,一般情况下应该是面朝窗外,脚着地,因为有初速度,根据抛物线规律,着地点应该在4-5米开外。

  二、即便是以倒栽葱的方式坠落,因为存在翻转,后背也部应该被凸出60公分的雨棚划伤,尸体着地点也应该在4—5米以外,而且应该是头朝墙壁(北)脚朝大街(南),而不是相反(即现场呈现的样子)。

  三、如果是自杀,窗台和窗框上应该留有死者的手印和脚印,因为我们不能想象死者是像老虎跳火圈一样跳出窗户的。但是现场勘验报告和尸检报告、物证检验报告都证明没有提取到现场留下的死者手印和脚印。

  四、现场窗户下方有一个沙发,高1.2米,窗台高1.5米,如果死者站立在沙发上,在外力推动下可以从窗户脱出。如果死者要自杀,假若采取面朝房间的方式,则需要坐到窗户上,这样就一定腰留下痕迹,但是现场没有痕迹,说明死者不会自己从窗台脱出。

  五、死者是个知识女性,经常写日记,身后右年幼的儿子和很多的学生,如果要自杀,我们无法想象她会不交代后事,留下遗书。

  六、有些媒体称戴海静患有抑郁症,但是我们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而且,抑郁症患者只有非常严重的才可能选择自杀,前期必有相关症状。戴海静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七、戴海静的日记显示,她跟丈夫谢德永婚姻关系不好,并且经受过家庭暴力。因此,存在夫妻发生争吵,谢德永故意或者过失将戴海静推下楼去的极大可能。

  瑞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违反法律规定和刑事侦查程序。

  李建强律师介绍:2006年8月22号,戴海静家属在瑞安市塘下镇派出所签了同意尸检的法律文书,当天开始做了尸检,9月6号家属拿到瑞安市鉴定书一,这个报告书在结论部分说,死者戴海静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严重右脑损伤死亡,现在要问的是她怎么掉下来的,法律鉴定书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戴海静家属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进行鉴定,9月18号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戴海静尸体进行检验,22号就下了一个鉴定书,这个文件认定戴海静和上一个文件的结论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没有讲戴海静是怎么下来的,只是讲戴海静确实是摔死的。

  李建强在法庭上曾问对方当事人:看了这三个证据能出一个证据,戴海静背对着窗户,脸朝着房内这样下去的,才可以导致后背有擦伤,才会导致头着地,垂直落地,这样跳谁会跳,怎么跳能这么下来,窗台一米半以上,除了外力推,谁能解释,还有其他的可能?法院和对方都说不出来。他认为,这案案件的核心问题仍然是法医鉴定问题,法医鉴定程序,在公安机关、法院都对他们敷衍,使他们的工作无法进行。

  张建伟提出一个问题:中国古代的时候很多冤错案件,仵作进行尸体检验的时候做一些手脚会影响案件的结果,法医可以同样在关键的地方掩去一些事实,就把案件当中的情况做了关键判断的阻碍,产生了这样的作用。

  他反问道:法医鉴定如此,除了法医鉴定难道没有别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这个案件有一点和黄静案件似乎有相似之处,这个案件发生之后总是看到无形的黑手试图掩盖、在阻碍真相的发现,黄静案件在司法部派鉴定人员到当地进行调查,尸体高度腐败,全国高度的案件尸体没有很好的保管。这个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做尸体的解剖,进行检验切下来的脏器,居然被医院糊里糊涂烧掉了,另外黄静档案当中的材料,过去做过的体检的表,结果也不见了,是不是有一些阻碍真相发现的现象在起作用。

  就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专家们讨论戴海静案件的半月前,广州市又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高坠案件,主角又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孩子。与前几个不同的是,这次事件,夹杂了更为复杂的民族情感,因为,这次事件里面有了几个韩国人。

  

  

  谭静案——制台与洋人的传闻

  

  

  人们总是习惯把相似的事情进行总结归类,就在民众发现中国的杀人犯总是精神病人的同时,他们发现,中国的美女们总是以高坠的形式了解她们美丽的躯体和年轻的生命。就在人们还对黄静案记忆犹新、对高莺莺案余愤未平、戴海静案郁闷不已的时候,广州又坠了。

  2008年4月8日,广州新快报报道:一名半裸女子从东风广场一住宅楼高层坠落至11层和12层楼之间的横梁上当场死亡,东风广场发生的恐怖血案案情有进展,经警方调查初步证实,坠亡的女子系卖淫女。至于是否是被3名外国籍男子扔下楼则仍存在较多疑点,警方正在全力侦查该案。

  新快报报道的根据是一位住户的证言,事发大楼住户王先生说:“死者是一名性工作者,4日晚来到30楼进行服务时,由于3名外籍男子只肯付一份服务费,争吵后被3名外籍男子丧心病狂地从30楼扔下。”

  一名在东风广场T7楼下遛狗的中年女子对记者说:“我听朋友说,5日凌晨他上厕所时曾听见30楼传来争吵声,还不时传来桌椅倒地的声音,可能在争吵之中双方互相推搡。”

  一名保安告诉记者:“事发当日凌晨,3名外籍男子从外面将该女子带回来时4人均满嘴酒气,那女子甚至有些醉态,可能酒后神志不清,靠在窗边休息时不小心坠楼身亡。”、

  新快报称:警方有关人士指,目前初步证实,死者生前是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卖淫女,并不租住在东风广场住宅小区内,事发房屋是涉案的3名外国籍男子中其中一人的住所。

  事实真的像新快报报道的那样,死者是因为卖淫费用纷争遭到韩国人杀害的吗?越来越多的事实的曝光证明新快报之前的报道有疏忽。

  事后的调查证明,这次坠的是一个模特、演员、歌手等身份集于一身的漂亮姑娘谭静,这个与另外一名美女——超女谭静——重名的姑娘,她的死,迅速在全国掀起了舆论风暴。

  由于事情牵涉到了几名韩国人,而韩国人正处于中国民间舆论的刀锋所向。因屡次篡改历史而备受国人诟病的韩国人,这次直接地被卷进了凶杀案,使全国的舆论瞬间达到了沸点,带有民族主义情绪的言论开始在各大论坛出现,这给警方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由于警方迟迟没有拿出尸检报告,舆论开始怀疑警方被韩国人收买或者屈从与外国人的压力而包庇他们。

  在谭静坠楼后11天,媒体获知,谭静坠楼事件目前已确定为自杀。“由于该事件事实清楚、确定无疑,警方并未立为刑事案。而刑侦人员也证实谭静死前有强烈自杀倾向,并表示事件所涉及的三名韩国人并无犯罪嫌疑。”

  媒体获悉,尸检刑侦人员在现场证实谭静死前有强烈自杀倾向。

  然而,在谭静的追悼会上,谭母以手写的字条明确表示:“谭静是个自强自爱、活泼开朗的好女孩,自杀是绝对不可能的,至于说她每日喝酒度日,和有关她爸(在)被害前(曾与她)大吵一架的事,纯属遥(谣)言,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别再让我们血(雪)上加霜了。”谭静姑妈谭女士说,谭静母亲相信公安,但始终不相信女儿是自杀的。

  尸检为何迟迟不能公布?为何警方在被公正怀疑包庇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然独自进行尸检,而不是与死者亲属商议后聘请其他机构进行尸检?一连串的问题使得谭静案和黄静案一样,引发了民意的巨大反弹。即使警方的尸检和办案都是公正的,但是,如何让民众相信他们是公正的呢?

  网络有人将警方比做晚清的制台,这典故出于以前教科书里的名篇《制台见洋人》,这篇来自李宝嘉的名作《官场现形记》的文章描述了一个见了国人就狠,见了洋人就软的晚清地方大员。显然,当今的警方毫无理由成为制台那样的角色,但是公众在无法得到透明的司法程序保证下的公正鉴定的情况下,将此类比,却是自然的心理漫射。

  就在谭静案还没退出人们视线的时候,贵州瓮安,这个偏僻的县城,却引发了一场全民“健身运动”。

  

  

  李树芬案——一场全民俯卧撑运动

  

  

  李树芬,这个贵州瓮安的遇难的中学生,肯定没想到,自己早谢的生命之花却在全国引发了一场诡异的全民健身运动,一场以俯卧撑命名的嘴上运动以迅雷般的速度蔓延开来,造成了2008年仅次于奥运会的一场全民体育运动。

  2008年7月1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说,2008年6月22日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展开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说,现已查明,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李树勇。

  舆论对李树芬死亡怀疑的焦点就是那个可疑的俯卧撑。半夜三更,一个中学生会在桥上做俯卧撑,为什么?事件刚刚发生时,瓮安县内广泛传播的说法是,与李树芬死亡有关的那几个学生是县里领导的孩子,虽然事后没有证据可以支持这一说法。然而,在事情刚刚发生时,这种说法却足以引发民众的愤怒,无论如何,一个年轻的孩子的可疑死亡都会引发各种猜测,一旦流言散布开来,其本身的真假已经无足轻重,各种需要它的人们都会利用它为自己的行动做掩护。正是由于瓮安县地方政府初期的处置不当,造成了上万人游行,并冲击焚毁了地方政府大楼,这起事件与温州瑞安戴海静案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处置问题时的鸵鸟政策导致了民愤的扩大致使局面失控。

  与前面几起事件相同的是,李树芬的尸检也是一波三折,由于对当地警方的检验不相信,李树芬的尸检也进行了3次,而拖延许久的3次尸检结果也导致了民众对政府的疑虑增加。

  第一次尸检是尸体捞出来的当天晚上,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副主任法医师,56岁的胡仁强进行了这项工作。他的结论是: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死者家人怀疑其死亡前遭受了性侵害,而对胡的检验结果表示了极大的怀疑,6月25日,贵州省黔南州派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胡仁强拒绝了州法医陪同在场的建议。但李树芬家人后来表示:“有县公安局的两个人,他们第一次也去了”。这次尸检,李的家人在场,最后的结论是:处女膜完整。李的家人也基本接受了溺亡的结论,但是还是有他杀的疑虑。

  但是,有关李树芬的死亡原因在瓮安县越传越多,导致其家人拒绝将尸体下葬。经过当地政府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地解释,死者家属同意安葬死者,但要求安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7月2日上午,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对李树芬的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最终的结果仍然支持前面的溺亡的说法。

  李树芬溺亡的真正原因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但是如果有一个相对公正公平的司法鉴定体系能够让公众对其抱有较高的信任度,贵州瓮安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暴力结果。李树芬以自己的生命的凋谢换来了瓮安地区的打黑除恶行动的到来,也可以说,她是以生命保卫了更多的乡亲的生命安全,她的死是值得的。

  

  

  黄静案中,警方的“自侦自鉴”已经饱受质疑,公正对于其诟病的主要原因是它容易导致司法腐败,危害司法公正。

  200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透露,今后重点要做好努力推进有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立法,确立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律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指出,目前的司法鉴定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多头鉴定”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据介绍,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内设的、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设在科研院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等多种鉴定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张卫平说,改革的方向是要把目前的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改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期解决鉴定的可信性和真实性的问题。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杜志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从与具备诉讼职责的司法机关里独立出来,接受政府的统一管理。”

  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是民间化的自治性机构,法律部门只负责认定鉴定结果,同时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鉴定费用则由败诉方承担。相关专家表示,在中国,鉴定人制度还是目前改革的基本方向,而尽管最高法院出台了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相关规定,但目前执行的情况却相当不理想。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郭金霞撰文《黄静命案呼唤终局鉴定体制》指出:由于历史的积淀、法律的滞后以及利益的掣肘,我国现行的鉴定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在这种压力下,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鉴定结论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甚至是案件中“一纸定生死”的关键证据,任何一个鉴定者都不能以一种“游戏”式的态度,对鉴定结果轻易下结论。

  

  

  

  文后小记:

  据说北美每一块枕木下面都一个华工的冤魂,那么,我们现在每一个横死的冤魂是不是都有一本血淋淋的账本呢?在我写这五个女子的事件的时候,实际上哈尔滨正在上演着一幕新的活剧。在前些年,一位苏北的女干部控诉说,她因为得罪了省里一位领导,结果被有关单位关在屋里,要求交代问题,不交代的话就穿着高跟鞋双手以缴枪投降的姿势举一张报纸,举到愿意交代时再放下。又想起安徽省淮南市的一位不愿意拆迁的居民夜晚在家里的床上被人割喉,鲜血染红了床铺,她的冤情又能向谁倾诉?当资本绑架了政府,政府里的官员与资本家沆瀣一气站到了一起时,人民又能去什么地方?

  每当我路过那些曾经有人向我投诉过冤情的地方时,我总是在想,他们现在怎么样了?不敢再和他们联系,因为我无法帮助他们,我个人无力与体制对抗,我只能寄希望与人民的普遍觉醒。鬼魅们祭起阴风,刮得天下惨淡淡不知是人间还是地域。我看到社会就总想起徐克的《倩女幽魂》,人妖不分,神鬼不清,天地混沌,官差可以随便杀人,人命连个馒头都不值。昼夜不清,人伦无序!

  五个可怜的女子,五个不同的人生,却走向了相似的结局。在当今,没有被报道出来的,比她们悲惨多的人,也不是少数,难道这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的宿命吗?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放任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她们是我们的姐妹,是我们的亲人,和我们一样是国家的建设者,是最底层的人民,蚁民虽小,也有生存的权利,是什么摧毁她们的人生?

  伟大的领袖说过:近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不知道何时才能“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查看全部
标签:鉴定   司法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