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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贷商业银行事件始末

2025-02-27 观点 评论 阅读
  

  国际信贷商业银行事件始末

  

  /余治国(yuzhiguo.tianyablog.com)

  

  2001年底的安然事件闹得是沸沸扬扬,可谓路人皆知,但却很少有人知道BCCI破产事件。实际上,鼎鼎大名的恐怖组织头目拉登、美国总统布什家族、甚至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国家银行与BCCI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最重要的是,BCCI破产事件对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进产生了莫大的影响。

  

  国际信贷商业银行(Bank of Credit & Commerce International,以下均简称为BCCI)于1972年注册于小国卢森堡(Luxembourg,君主立宪大公国,位于欧洲西部,邻法国、比利时、西德,首都为卢森堡)。该银行1991年资产曾高达250亿美元,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大型跨国银行。

  

  银行创始人是巴基斯坦人阿迦·哈桑·阿贝迪。他1922年出生在印度的勒克瑞,即前莫卧尔帝国的首都。他从1959年到1972年在巴基斯坦的银行业国有化之时是巴基斯坦联合银行总裁。

  

  卢森堡则是离岸金融中心,其经济规模较小,但具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并对外来银行和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是地区金融中心。其作为资金流入流出媒介,主要是根据该地区资金的盈余和短缺状况,以满足当地融资和投资需要。中国香港在亚洲地区的警容地位非常接近于卢森堡在欧洲。

  

  离岸银行业务 (Offshore Banking)的外来资产和负债高于其当地经常账户。大部分金融业务与当地居民并无紧密联系。离岸金融机构则可以免受一系列监管,如银行存款不受储备要求、所得税豁免、无利率和汇率限制,没有相关税收、外汇管制和规章制度的限制环境,有些甚至于不对负债、股本金、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作限制,最重要的优势之处在于严格银行保密法和严格公司保密法,银行可以不披露客户信息,为客户资产保密。如此宽松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几乎毫无限制,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纷纷登陆,犯罪分子可以在这些地方进行匿名存储,设立匿名公司,使犯罪收益难以被发现。

  

  正是这些原因让离岸金融中心几乎成了各国犯罪分子的洗钱天堂。贩毒走私人员及黑社会组织的活动引发了大量黑钱或赃钱出现,他们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常常利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转换或转移这些黑钱或赃钱。他们可以将黑钱转到如瑞士、开曼群岛、巴拿马、巴哈马、卢森堡以及他加勒比地区国家和南太平洋上的一些岛国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BCCI之所以在卢森堡注册,正是因为卢森堡宽松的银行监管规则和税制自由。

  

  一般来说,分行是离岸银行的主要形式。由于分行在法律上与母行一体化,有助于资产负债在机构内部用分行间划拨方式完成转移。BCCI的分支千头万绪、非常复杂。

  

  1972年,阿贝迪在卢森堡注册了一个卢森堡持股公司,从而使他可以在卢森堡大公国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后面藏身。

  

  1973年,阿贝迪在4个海湾国家和英国几个城市中的亚洲人社区开了BCCI的支行。

  

  1975年,BCCI在另一个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成立了海外BCCI,并将总部转移到伦敦,其与英格兰银行所在地近在咫尺,在伦敦的雇员甚至多达1000人。。在此后的15年内,伦敦的英格兰银行每年给它一张有力的合格证明,从而使BCCI具有更高的信用。按照英国议会规定的权限,英格兰银行负责管理并监督英国所有银行的活动。

  

  1984年,BCCI分行开设到了巴拿马,诺列加将军很快成为其最大的主顾之一。

  

  1985年以后,中东的恐怖主义分子阿布·尼达尔开始通过BCCI转移资金。不久,麦德林卡特尔的成员也步其后尘。

  

  1985年,BCCI紧步波士顿银行之后尘,把它大量的洗钱工作转到加拿大进行。BCCI还把网络延伸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香港。当时很多人以为该银行的业务延伸主要是外汇交易。实际上,阿联酋业务的实施是要为那些来自金新月地区买卖海洛因的毒品贩子服务,而香港行动则是为金三角地区的贩毒分子提供服务。

  

  1988年,BCCI在73个国家控制了417 个支行,申资产达200 亿美元。

  

  1991年,BCCI在15个国家设有47家分行;海外BCCI则在28个国家中有63家分行。此外,卢森堡持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还在约30个国家里开办了225家银行机构。然而,BCCI98%以上的业务在卢森堡以外进行。

  

  BCCI用在开曼群岛的海外BCCI开设的秘密帐户盗窃银行资金,让近乎一半的银行资产失踪。该银行还帮助一些国家的既得利益集团转移所侵吞的国家资产。如BCCI的高级主管利用离岸金融中心之便,为哥伦比亚犯罪集团洗钱,金额高达3200万美元,发现后被罚款1500万美元,该银行因此得名“可卡因银行”。对此案的调查整整持续了3年之久却仍然无法完全掌握案情,可见BCCI这样的离岸银行确实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天堂。

  

  BCCI还为恐怖组织提供援助。恐怖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恐怖活动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的转移就是通过银行洗钱来完成的。如基地组织领导人拉登的父亲是BCCI的股东,拉登在该行设有数个账户。而拉登的金融网同BCCI通过非法操作建立的网络相对应。据美国媒体道,即使BCCI(BCCI)已倒闭,可其组织机构和各种人际网络仍在为拉登恐怖组织的洗钱活动发挥作用。“9·11”事件后,美国情机构在追查恐怖资金时发现,BCCI还曾从事洗钱、财务诈骗、秘密军火交易、资助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如BCCI帮助美国中央情局向尼加拉瓜反对派提供资金,做了很多肮脏交易。即便是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其家族也与BCCI丑闻有染。伊朗军火走私案表明,家业庞大的百年老字号——布什家族正是通过BCCI在沙特、伊拉克等中东地区从事贩卖军火的买卖。

  

  由于BCCI为全球犯罪活动提供银行支持而不断开设分支机构的扩展速度过快,资金流明显出现亏空。1986年,董事长阿贝迪从员工退休养老基金中窃取1.5 亿美元来弥补资金平衡表的亏空。

  

  BCCI的注册地卢森堡本应该严格监管其商业活动,但因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而无法完成监管使命。这使得BCCI的犯罪活动不受任何政府的监管长达15年之久。直到1987年,卢森堡金融协会同另外7国达成一项协议,对BCCI实行联合监管,这才使该银行的活动受到了监督。

  

  即使如此,这个多国联合监管机构也未能成功地跟踪BCCI的活动。当银行从事国际银行业务能够轻而易举地将业务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时,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这使得政府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更加困难。监管机构可以仔细检查本国银行的国内业务,但却难以密切监视本国银行在其他国家开展的业务活动,比如对于本国银行的国外附属机构,监管机构难以监督其活动。另外,监管组织也很难监控外国银行在本国开设的分支机构。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直到1988年,该银行的一些欺诈活动才美国司法部的介入下逐渐被发现。1988年,美国司法部在美国海关、国内收入署、毒品管制局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之下开展了C追踪行动。字母C 表示现金cash。秘密特工人员装作毒品贩子,布下诱饵,说他们有大量现金要洗白。BCCI则落入了圈套。这一活动共获得了1200多份谈话和将近400 个小时的秘密录制的录象带。通过帮助毒品贩子洗白3400万美元,司法部能够对几名BCCI的银行家和其他数十人起诉,并于1990年将其定罪。

  

  1990年3 月,英国情机关则向英格兰银行董事会出示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据表明,BCCI大客户阿布·尼达尔是许许多多BCCI的可疑帐户之一,他在伦敦周围的支行内有不下42个帐号。1990年11个月,英格兰银行董事会收到一份告,告是根据从阿贝迪的得力助手、国际信贷商业银行的经理斯沃勒·纳克维那里搜出的一份私人档案写出的,详尽提供了通过这家银行进行巨额诈骗的证据。在纳克维档案中列举的所作所为中,包括转移存款、向阿贝迪的朋友们假贷款、以及通过其他银行把这些完全是子虚乌有的贷款洗净,使其销踪灭迹。

  

  1991年1 月,董事会得知国际信贷商业银行的未入帐存款累计约有6 亿美元。1991年3 月 4 日,英格兰银行董事会授权让普赖斯·沃特豪斯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BCCI进行审计。1991年7 月审计工作结束之后,英格兰银行董事会随即下令关闭BCCI。

  

  BCCI的几十年的犯罪活动导致其亏欠8万名储户50多亿英镑折合约100多亿美圆,包括6000多名英国客户的至少8.5亿英镑约合15.8亿美圆。该银行的储户损失惨重,有些人甚至损失了终生的积蓄,血本无归。从此,BCCI便成了“骗子和罪犯银行”的代称。BCCI事件在当时则被称为“世界金融史上最大的欺诈案。”

  

  1994年6 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的一家法院缺席判定12名BCCI的高级职员有罪。当时在巴基斯坦卧床不起的阿贝迪被判8年徒刑。 1995年8 月,阿贝迪死于卡拉奇,死时73岁。

  

  然而,事情到此还未完全结束。早在1992年,贾斯蒂斯。宾厄姆勋爵在他给英国议会的告《对BCCI的监督的调查》中说,“英格兰银行在BCCI的问题上没能履行它的监督责任。”终于在BCCI破产10多年之后的2004年,德勤会计事务所代表英国6000多名债权人向伦敦高等法院起诉英格兰银行。该事务所律师控诉了英格兰银行的3大罪状:

  

  1.滥发许可证。1997年工党上台前,英格兰银行承担对银行的监督职能。当时,英格兰银行明明知道BCCI运作混乱,高层领导缺乏诚信,却从所谓的政治上考虑,不愿得罪有钱的中东股东,于1980年发给了营业许可证。

  

  2.监管不力。一些保密文件显示,英格兰银行官员们多次被告知BCCI进行洗钱活动,但他们置若罔闻,任由洗钱活动持续数年之久。起诉方认为,凭借议会对它的授权,英格兰银行本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称职或不令人满意的做法。完全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董事们知道国际信贷商业银行在洗脏钱,他们显然就是失职并违背了法律。如果他们不知道,他们就是不称职,因为他们有责任知道。

  

  3.拒不改错。当BCCI犯罪活动逐渐明显后,有人向英格兰银行提出两项建议:一是立即吊销该行的营业许可证;二是行使对该行的主要监管。然而,英格兰银行不愿认错,拒绝了这两项本可以挽救英国6000储户财富的建议。

  

  这是英国司法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桩案件。同样创下记录的则是英国法律史上最长的法庭陈词——英格兰银行首席辩护律师尼古拉斯·斯塔德伦长达119天的首轮陈词。

  

  200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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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银行   监管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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