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的贫富差距比民国时期要大的谣言真相
谣言:“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
195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调整注意提高了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标准,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这样就使得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这种倍数的问题所在,这里介绍一下国民政府时期的薪俸标准情况。以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等选任官外,文官共分为37个级别,最高一级的收入是最低一级收入的14.5倍。
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那个年代西方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外,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均在8-10倍左右,美国、日本差距较大,也只有20倍。而且,它们差距之大,多半只是总统或首相个人的工资较高,有时会高出下一级行政主管一倍以上。可知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高低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半远小于新中国官员的收入差距。
……很多人误以为今天贫富差距拉大也好,收入分配不公也好,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盛行也好,都是改革开放惹的祸。在他们看来,好像只要注重分配平等和公众福利,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种种问题,说到底都是现行的有待改革和完善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多半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
( 出自2007年8月30日《南方周末》发表的杨奎松《贫富差距始于改革开放关于建国后干部收入问答》一文: )
事实:毛泽东时代的30级工资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其中第25级到30级是指勤杂人员,比如打扫卫生的人员,这个工资标准和社会上的学徒工差不多,根本不是最低干部工资。杨奎松把新中国当时机关单位工资最低的第30级工作人员勤杂人员,如清洁人员,混同于国民党的最低级的文官,混同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并得出毛时代工资差距比国民党、比资本主义国家大的荒唐结论。其实,毛泽东时代干部分24级,最低级别的干部--办事员是24级,按照1955年8月标准,其工资是35元,与最高级别工资差16倍,与民国文官内部工资差距类似。但是按照1956年调整后的标准,最高干部工资是最低干部工资的13倍,比国民党文官内部差距要小。1955年的这个体制是借鉴苏联实行的,不比国民党民国时期和资本主义国家文官系统、公务员系统差距大多少。但毛主席仍然觉得差别大了,毛泽东时代他多次推动多次缩小差距。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从杨奎松发在《历史研究》2007年第四期《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政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一文看,他是知道这一点的,但是在公共媒体上,他有意地忽略了这一点。
(注:此表原载《历史研究》2007年第四期杨奎松一文)
1956年干部工资收入:
(此表可见《纵横》杂志2006年第2期)
事实:真正要比较不同社会制度下的贫富差距工资差距,更重要是要看官员与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而对于国民党的民国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不仅要看其公务员工资,还要看其大资本家的收入。
众所周知,1956年工资改革时建立的工资制框架基本上延续了近30年。其中在企业里主要是八级工资制,最低工人工资1级是30多元相当于干部的最低工资,工人工资最高8级工是100元左右,相当于副市长一级工资。比较多的二级三级四级工资分别大概在38元,45元,55元左右,与全国最高工资差距是10倍左右。
福建省属煤炭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八级制)表单位:元/月
详见:
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井上
31
36.27
42.44
49.66
58.09
69.98
79.55
93.00
井下
33
38.97
46.04
54.35
64.19
75.80
89.53
105.60
1956年8级工资制主要产业生产工人月工资标准表(上海)
详见:单位:元
产业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倍数 钢铁、机器制造、有色金属等 42.4 49.4 57.5 66.9 77.8 90.6 105.4 123.0 2.9 制酸、橡胶(机器制造)、自行车等 42.4 49.2 57.2 66.4 77.0 89.5 103.9 120.8 2.85 原料药制造、仪器、玻璃等 40.5 47.1 54.9 63.9 74.4 86.5 100.7 117.5 2.9 耐火材料、汽车配件等 41.0 47.7 55.6 64.7 75.3 87.6 102.0 118.9 2.9 油脂、肥皂等 37.5 44.0 51.6 60.5 71.0 83.3 97.5 114.4 3.05 棉纺织(机动工人) 38.0 44.3 51.7 60.0 69.9 81.3 94.6 110.0 2.89
据李强教授《环球时》撰文谈到:“1956年制定、后经过修订的企业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曾在工人技术等级分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八级技术等级制得到企业工人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可,那时的一个“八级工”,很令人羡慕,其工资甚至能超过厂长。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经历过八级技术等级制度的人,至今都承认那个技术分层非常成功。他们说,当时一个人,不要说成为“八级工”,就是评上“五级工”、“六级工”,在企业和社会都有很高地位,而且他们的技术水平确实高超。”(李强教授《中国应恢复“八级工”制度》: )
据燕赵都市刊文介绍:“最早的等级工资时,员工间收入落差也会有3倍,很多人长期拿38.7元的二级工工资,而八级工拿108元,但八级工确实是技术“大拿”,贡献与二级工不可同日而语,当时的人认为是合理的。”
( 燕赵都市《高管薪酬,应该是职工多少倍: )
又根据上海市总工会资料,可知民国时期工资状况:
“民国16-25年(1927-1936年)名义工资
这一时期工人工资总的水平要高于民国16年(1927年)以前,每日工资大致为0.5-0.6元,每月工资大致为14~15元。其中印刷、造船、机器、丝织工人每月工资较高,一般都在20元以上;缫丝、火柴、棉纺工人每月工资较低,一般都在12元以下。”(《民国时期上海的工资水平》:
按照杨奎松所说,国民党文官系统最高的官和最低的官差距是14.5倍,即国民党最低的官拿55元,最高的官拿800元,而工人则大多在12元以下,而且,当时民国时期有大量的童工、徒工、临时工,最低工人收入可能每月还不到5元,与最低官员相差十几倍。而国民党民国时期,大资本家每月可得几万几十万元。这样看,国民党官员最高工资是工人的几百倍,最低官员工资是最低工人的10倍,资本家是工人收入的上千倍上万倍,工资差距远远高过毛泽东时代的工资差距。
( 出自《何雪飞:党史“砖家”杨奎松炮制的两个历史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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