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是否在民族问题上犯了历史性错误?
斯大林是否在民族问题上犯了历史性错误?
——关于苏联解体的反思之一
马戎
当我们说人某个犯了错误时,一般是指他做了不应当做的事,造成严重后果,这属于“不当做而做”的错误。但是如果有的人在关键时刻应当去做某件事,但由于认识不到其必要性没有去做,后来导致严重后果。对于这后一种情况,我们也可以说这个人犯了错误,犯了“当做而不做”的错误。对于在国家领导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他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非常重大,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必须随时思考和判断某些事在什么条件下应当避免去做,某些事在什么条件下应当积极去做,而且一旦做出判断就必须义无返顾地去实行。无论是卤莽行事还是坐失良机,身居其位的领导人都必须承担历史的责任,接受历史的裁判。
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等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解体并分裂为十几个新国家,这些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也出现许多新变化,这样一个局面应当说是人们完全不曾预料到的。按照斯大林本人和前苏联历届领导人(直至戈尔巴乔夫)宣称的观点,苏联的民族理论是完全正确的,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制度安排和各项民族政策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是积极有效的,已经出现了“苏联人民”这个共同体,苏联的民族矛盾已基本解决,苏联的统一和民族融合不可逆转。而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变,恰恰证明了苏联的制度和民族关系并不像前苏联领导人宣称的那样美好。既然“理论”与事实之间出现了如此悬殊的差距,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认真研究苏联演变的历史过程,分析苏联党和政府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究竟出了哪些问题。
苏联建国初期所创立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先后执行了近70年,但事实证明并没有真正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这说明斯大林及后来历届苏联党政领袖对国内民族关系的判断存在重大失误,并有可能在关键时刻和关键问题上犯了历史性错误。
根据各种文献介绍的基本事实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个命题:
1.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而解体,主要推动力来自国内而不是国外。这说明苏联的国家制度设计存在关键性的问题,无法承受国内重大政党纷争、政治风波和社会冲突。
2.联盟的解体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世界上其他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瑞士等)没有出现类似危机,这说明前苏联国家制度的问题并不完全在于联邦制本身,而在于联邦制的具体设计原则。苏联的联邦制中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其他联邦国家没有按照这一原则来建立本国的联邦制。
3.自1922年苏联正式成立至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前,60多年期间联盟中央行政管理系统的权威性从未遇到挑战,苏联的统一从未遇到来自内部的真正威胁。这说明尽管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但客观上存在一些强有力的纽带在发挥作用,把各加盟共和国紧紧地联结在一起,避免了分离态势的出现。而这些纽带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丧失了作用。
我们由此提出的问题是:如果在苏联国家体制上存在问题,那么苏联国家的缔造者和领导苏联几十年的政治领袖们是否看出苏联制度设计存在问题,是否预计到未来苏联解体的可能性?他们对此有何论述,是否采取了预防性措施?在近70年的历史中是否有机会予以修正?是什么原因使得苏联制度的关键问题延续数十年而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一.当年苏联为什么建成联盟-联邦制
列宁在早期曾经明确反对联邦制,“鼓吹联邦制和民族自治,不是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列宁,1903:295)。“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1914:28)。这里明显带有如何更有利于进行政治斗争和如何更有利于今后发展国民经济这两方面的考虑。
列宁是主张“民族自决权”的,但是这一主张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即各族无产阶级和贫苦民众面对沙皇专制统治的形势下提出的。“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这种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列宁,1916:140)。列宁明确提出“我们不赞成分裂成许多小国家”(列宁,1917c:77)。
十月革命后俄国各地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当时高加索、土耳其斯坦、巴什基尔、立陶宛等地都有强烈的自治甚至独立的要求,在乌克兰、波兰、芬兰等地已经出现了地方政治权力机构。乌克兰中央拉达宣布成立“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后,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列宁领导下的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承认乌克兰人民共和国,承认它有同俄国完全分离或同俄罗斯共和国缔结建立联邦关系或其他类似的相互关系的条约的权利”(列宁,1917b:338)。但是到了1918年4月,列宁的观点便有所转变,他在不同意西伯利亚“独立”的信函中指出“所谓西伯利亚独立只会正式给割取东部领土创造方便条件;独立的乌克兰、芬兰就是前车之鉴”(列宁,1918:465)。
列宁认为在当时的客观形势下,马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国家在现实中做不到,只能通过承认自决权,承认各民族有独立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愿原则来组建一个大的国家(联邦或国家联盟)。“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国内各民族都有自由分离和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俄罗斯人民的共和国不应当用暴力,而应当完全通过自愿的协议,来吸引其他民族建立一个共同的国家”(列宁,1917a:439)。列宁希望在理论上给予各民族完全的“自决权”后,各国的无产阶级会回过头来支持建立统一的国家。这可以说是“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
在这一思路的引领下,苏维埃政权在前沙皇俄国的领土上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亦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例如中亚伊斯兰教民族和白俄罗斯人)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共产党政权本身”(霍布斯鲍姆,2000:199)。
根据俄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1920年列宁进一步明确了他对联邦制的态度,指出“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 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上显示出它是适当的。…… 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邦制同盟”(列宁,1920:126)。“列宁是在试图建立各民族完全统一的中央集中的单一制国家遇到重大障碍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才被迫决定采用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而且始终认为联邦制不是无产阶级国家的永久性结构形式,联邦制仅仅是为了把各个分散和独立苏维埃民族共和国重新联合起来的手段,作为各民族走向完全统一的集中制国家的过渡形式”(赵常庆等,2007:53)。
1922年12月正式缔结《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时,各民族地区是以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还是以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取决于当时各地区的政治发展形势,“一部分已经宣布独立并建立主权国家的民族问题,是通过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加以解决的;另一部分除主权国家以外的其他民族问题,是在联邦主体内,也就是在实行联邦制或单一制的加盟国内通过实行自治制度来解决的”(王丽萍,2000:151)。
概括地说,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列宁希望通过“承认民族自决权”作为团结已经建立某种形式独立政权的各民族的旗帜,利用这种方法先建立起一个联邦制的苏联,然后再逐步向“完全统一国家”过渡。当年苏联的联盟-联邦制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二.苏联完成这一过渡的最佳时机
列宁非常明确地指出,联邦制只是在特殊国情条件下向完全统一(单一国家)的“过渡”形式。列宁逝世后,苏维埃政权得到全面巩固,共产党一度享有崇高威望,斯大林曾有多次机会带领苏联各族走出这一“过渡”形态,但他和后继的领导人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使这一形态固定化并长期延续下来。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地位。没有苏联各族人民和军队的浴血奋战,曾经席卷欧洲、不可一世的希特勒军队是不可能被彻底打败的。作为战胜纳粹德国和日本两个法西斯国家的主力,苏联是横跨欧亚两大洲的主要军事强国,甚至主宰着战后欧亚两大洲政治版图的划分。西方各国政府所担心的,一是本国的共产党和工人运动是否危及自身的统治,二是希望在东欧转为共产党国家后不要在其他邻近国家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当时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完全没有能力干预苏联内部事务。
当时斯大林在苏联各族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在与德军作战中,苏联红军战士们高呼着“为了斯大林,冲啊”的口号前赴后继。假如在40年代后期,斯大林对苏联的政治体制进行调整,把苏联转变为单一的共和国,最终完成各族的政治整合,结束列宁提到的“过渡”时期,在当时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下,这样做应当不会有什么阻力。所以在二战结束之后的40年代后期,是苏联修订宪法、使联盟-联邦制转型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最佳历史时机。如果那时斯大林真地这样做了,那么后来当苏联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引发重大社会动荡时,苏联在1991年的政治解体也许就有可能避免。
即使是在斯大林逝世之后,“冷战”时期的苏联在西方国家面前仍是咄咄逼人的超级大国,西方国家最关心的是万一出现新的世界大战时如何保卫自己,其次关注的是制止“共产党阵营”在东北亚、东南亚的进一步扩张,为此美国卷入了两场“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局部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并入侵古巴。所以不仅在斯大林在世时,甚至在他逝世后,西方国家完全没有实际能力去干预苏联内部制度的调整。
假如斯大林在1946-1950年期间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苏联宪法,把苏联转变为一个单一国家,新的国家体制可以得到40年的巩固期,那么到80年代后期在戈尔巴乔夫倡导“改革与新思维”并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时,也许会出现党内某个激进(保守)派别掌权的局面,也许会开放党禁、出现政党轮替的局面,但是党内反对派或其他反对党的领袖(如叶利欣)将无法利用解散苏联的手段来争取国家的最高权力,各地区的政治领袖也没有可能通过宣布本地区“独立”和把自己“改头换面”为民族领袖来重新获得自己领导地位的合法性。苏联可能会“改变颜色”,但是苏联仍将是一个统一的苏联,这将对国家在激烈政治动荡后的社会重新整合和经济崛起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局面。
由于苏联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保持了列宁称为“过渡”形态的联盟-联邦制,在宪法中保留了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宣布独立的合法权力,所以在苏联社会政治动荡的1991年,叶利欣能够以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身份来挑战苏联总统的权威、有权宣布把苏联的全部财产转交给俄罗斯政府,并以俄罗斯联邦首倡、联络乌克兰、白俄罗斯共同宣布“苏联解体”(大卫·科兹,2002:197-198)。
三.斯大林为什么没有终结这一过渡期
那么,斯大林为什么没有在其个人威望和苏联的国际地位处于鼎盛的最佳时机终结这一过渡期?
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斯大林对于苏联联盟的凝聚力和制度的巩固太有信心了。
首先,他认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苏联各地区已经占据了绝对的领导地位,通过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长期培养和对民族主义的批判,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领导者都是“受到真正的共产主义教育……真正国际主义的共产党干部”(斯大林,1923:239)。其次,苏联共产党中央领导的政治-人事纽带在全国各地积极有效地运行,而且联盟中央直接领导的秘密警察组织完全控制了所有共和国的政治变动。第三,各加盟共和国(以及蒙古)在苏共的领导下已经建设成各有分工合作的统一的经济体系。“以军事和经济事务的共同要求为基础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是国家联盟的一般形式,……是世界上对许多民族和部族和睦共处及兄弟合作的试验获得成功的唯一国家”(斯大林,1921a:19-20)。斯大林对此十分自豪。
有了这三重保险,斯大林认为苏联的联盟-联邦体制将会坚如磐石。所以,在二战胜利后他完全不担心苏联内部是否会解体的问题,他那时所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在与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对峙的外交斗争方面,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继续保持联盟-联邦体制所可能得到的好处。
我们分析这一体制对于苏联外交带来的好处可能有两条:一是在联合国机构内,这样的体制使苏联除俄罗斯联邦外,还可以在联合国多有三张投票权(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这些“独立国家”甚至可能会在一定任期内出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这对苏联的外交斗争是有利的;二是有助于推动那些新近解放并处于苏军控制下的东欧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东德)的精英及民众接受苏联政府的领导,如果二战后不久即把苏联改变为单一国家,取消各加盟共和国已有的独立法律地位,无疑会增加东欧各国社会精英集团的疑虑,担心在未来某个时刻也会失去自己的独立地位,这样显然不利于斯大林在东欧各国组建亲苏政权和发展东欧各国与苏联的正式结盟关系。后来成立的“华沙条约组织”和“经互会”即是以苏联为主导的实质上的政治-军事联盟和经济合作组织。
除了以上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斯大林在列宁逝世后,改变了把联盟-联邦制看作是向单一国家“过渡”的基本观点,而把它认作是苏联国家应长久坚持的基本制度。斯大林自称是列宁的“学生”,但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背离了列宁。
斯大林在1921年在“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的告”中提出“苏维埃共和国联邦是国家联盟最适当的形式”(斯大林,1921b:31),在1927年进一步指出“用唯一正确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方法解放被压迫的民族,是可能的而且是适当的;因为它在事实上表明,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并在国际主义基础上结成兄弟般的联盟,是可能的而且是适当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世界各国劳动者将来在统一的世界经济之内联合的榜样)的存在不能不是这一点的直接证明”(斯大林,1927:208)[1]。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对苏联成立后的总结是:“从那时起,已经有14年了。为了审查这一实验,这样一个时期已经足够长了。结果怎样呢?过去这一时期,毫无疑义地证明: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建立多民族国家的实验,是完全成功了。……我们现在有了完全形成的、经住了一切考验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1936:88-89)。换言之,斯大林已完全不再把苏联的联盟-联邦体制看作是“过渡”形式,而把它认定为解决苏联民族问题、建设苏联国家、推动其他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经受住实践考验的最佳形式。有的学者指出,“斯大林过高地估计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对民族矛盾的自然化解作用,把各民族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信仰作为彻底割除民族保守意识的天然武器”(吴楚克,2002:82)。
苏联时期曾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政治家、学者和军事将领,许多来自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应当说其中有些人对各地的民族关系、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分裂危险是有所了解的,面对各族民众和社会精英中不断强化的“民族意识”,他们应当有所察觉并对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具有反思能力。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把这些问题向斯大林和联共中央进言,为什么没有在苏联学术界引发相关的讨论?
在20年代设计苏联的体制框架、30年代实施的“民族识别”工作都是在斯大林亲身参与并指导下进行的,斯大林曾出任“人民委员会”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一直自认是马克思民族理论和苏联民族问题的权威,苏联的体制问题是由他“铁板钉钉”做了结论的,老年的斯大林潜意识里多少有些“两个凡是”的类似心态,听不得一点不同意见,民族理论和苏联体制实际上成为“禁区”。如果有什么人公开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实际上就是在质疑斯大林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确性,这在经历过30年代“大清洗”后的苏联政界和学术界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学术界也总会有一些“捍卫经典”的人站出来“打棍子”,通过这样的政治表态来争取个人的升迁机会。这样的政治氛围、禁区划定和学界风气也就必然导致了苏联政界和学术界几十年在这个问题上的“集体失语”,即使个别人提及这一议题,也无法形成真正学术讨论的气候。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在“冷战”对峙中仍是一个咄咄逼人的超级大国。直至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前,苏联内部不存在分裂的实际威胁,政界和学界的惯性依旧,所以后继的历代领导人也一直无人去触及这个问题。勃列日涅夫在位时曾否决了要求取消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以及限制加盟共和国权限的动议(姜琦,1993:6),他试图“打破民族界限,代之以‘经济区’。……但它未能得到实行”(阿兰·贝桑松,1993:76)。直至戈尔巴乔夫倡导“改革与新思维”后,许多传统意识形态“禁区”才开始被打破,但从戈尔巴乔夫上台到苏联解体,这个时期只有短短不到5年时间,这个时期学者们和社会精英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改革和民主政治方面,民族问题从来没有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宣布俄罗斯独立和“苏联解体”,也只是叶利欣用来进行政治夺权斗争的手段而已。
四.维系前苏联统一局面的三个重要纽带
尽管苏联的体制设计上存在重大问题,但直至上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一直是个高度集权的统一国家。西方一些政治家和学者曾指出苏联存在经济问题、民族问题,但从没有人预料到在戈尔巴乔夫的手里,苏联这个“红色帝国”会在几年内迅速地崩溃。
是哪些因素几十年来有效地维持了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来实际运行?我们认为有三个要素也可以说是三个重要纽带把前苏联的各组成部分连接和凝聚起来。而戈尔巴乔夫在对这三个要素的处理上所犯的错误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
第一个纽带是苏联各地区、各民族共同信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强调共产主义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利益高于民族利益,强调用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反对民族主义,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经济封锁和政治颠覆活动,无产阶级政党已经掌握权力的各个国家必须联合和统一起来。通过在干部和民众中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通过对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系统培养,使各族民众建立起了一个高于“本族”的更重要的核心认同意识,这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认同、对苏维埃政权的认同、对各族人民共同领袖斯大林的认同。全国各地都悬挂苏联国旗、苏共党旗和列宁、斯大林的肖像,都把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当作经典来阅读和信奉。虽然赫鲁晓夫的“秘密告”中批评了斯大林,但是苏联各地整个政治氛围和政治导向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第二个纽带是在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中建立起来的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共产党组织。“在党的机构上不是实行联邦制,也不是成立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党集团,而是把某个地方的各民族的无产者团结起来”(列宁,1913:241)。而作为惟一执政党共产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主要党和行政领导人的任命上具有绝对的权力,从而保证了完全拥护联盟中央的官员在各地区掌握行政权力,避免地方行政首脑利用《宪法》赋予的分离权来从事分裂独立活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共产党的书记是这些地区的“第一把手”,而这些书记都是由克里姆林宫直接任命或撤职。由联盟中央直接领导的“契卡”和后来的“克格勃”组织对各地党政官员实施着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具有特殊的权力。
第三个纽带是“联盟中央-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体系的统一行政体制。在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的经济生产都是由中央政府的计划部门统一组织的,有着非常具体的分工和合作。各共和国政府实际上并没有规划和管理本国经济活动的实际权力。《联盟成立条约》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以及粮食、财政、劳动、工农检查各人民委员直属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并遵照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相应的人民委员的命令办事”(斯大林,1922:330)。此外,苏联的军队是统一组建的,各加盟共和国并没有军队指挥权,外交、政府预算、税收、资源使用、法律制定等方面的权力都属于联盟管理的权限,所以这些“国家”在实际运行中是有名无实的,联盟政府是真正的权威体系,各加盟共和国等都只不过是苏联这架大机器上面的齿轮,联盟中央机构是控制齿轮转动的链条。虽然《苏联宪法》规定了每个共和国都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享有分离的完全自由,但是在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的新思维”之前,苏联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得如同一个政治实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前两个牢固的意识形态和人事任命的纽带所维系和扩展出来的行政功能。
但是,《苏联宪法》中包括了关于各加盟共和国可以分离和独立的条款,正是这些条款使联盟中的各个部分之间缺乏必要的法律纽带,使联盟各部分之间的法律联系变得非常脆弱,并为90年代的联盟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的新思维”后,首先质疑原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有批判地分析了80年代中期以前形成的局面”,提出了“走民主化的道路”,认为这是“改革及其实质”(戈尔巴乔夫,1988:2,89)。在“公开性”的旗帜下开始对列宁、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所犯错误进行“清算”(大卫·科兹,2002:91),客观上损害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共产党组织和共产党领袖(列宁、斯大林)在民众中的威信。戈尔巴乔夫认为苏共几十年来是“为专横的官僚体制服务”,为了推动政治改革,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民主化”、“公开性”和“不留历史空白点”等口号,鼓励对苏联历史进行重新评价。其结果是波罗的海三国随即提出了1940年《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合法性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当年这三个共和国加入苏联的合法性问题”(赵常庆,2007:186)。虽然戈尔巴乔夫仍然提倡“现实的社会主义”,但是第一个纽带在“改革”运动中已经变得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西方国家色彩的“民主运动”和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思潮。“从1989年1月到1991年1月,……全国有290多万共产党员声明退出党组织,留在党内的党员也大多对党失去了信任”(李慎明,2007:36)。
在戈尔巴乔夫推动的改革进程中,1990年2月的苏共中央全会取消了宪法赋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此后成立的新政党普遍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波罗的海三国纷纷建立各种民族主义政治组织,民族主义活动也逐渐活跃和公开化,戈尔巴乔夫却认为这是改革的重要成果,符合改革的精神,多次写信或委托他人表示祝贺”(张建华,2002:273)。
戈尔巴乔夫主导的“改革与新思维”运动造成了全苏知识界和民众的思想混乱,但是大多数普通民众仍然表示出对苏联作为一个国家的支持和维护。1991年3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在当时拥有投票权的1.8亿人中,80%投了票,其中对“是否必要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作为平等的主权共和国联盟保留下来”投赞成票的占76.4%,戈尔巴乔夫“本应该利用全民公决的成果,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力,采取大胆果敢的措施来维护苏联的统一。可是他没有这样做”(赵常庆,2007:162)。相反,他却与九个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举行秘密会议(“9+1”会晤),对新联盟条约作了原则性的改变,这是导致“8-10”事件的直接原因。
在流产的“8·19”政变失败后,“8月24日,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发表声明辞去苏联共产党总书记职务,签署法令禁止苏共在军队、警察和国家机构中的活动。1991年8月25日,俄罗斯总统叶利欣发布暂时停止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活动的命令”(吴楚克,2002:1)。“戈尔巴乔夫……要求苏共中央委员会自行解散。随后,戈尔巴乔夫下令停止苏共活动,没收其财产。各共和国共产党也随之解散或自谋出路”(赵常庆,2007:164)[2]。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共产党首脑,看到自己在当地掌权的“合法性”开始出现问题,本国民族主义思潮兴起,就纷纷见风使舵把自己装扮成本族的“民族领袖”,以此获得自己继续掌权的合法性。“实际上民族官吏阶层已经接管了各加盟共和国的地方政权”(李慎明,2007:108)。
大卫·科兹描述道:“乌克兰领导人列昂尼德·克拉夫丘克的所作所为,就是俄罗斯(各)共和国走向独立所引发的一连串反应的典型例子。……(他)原为乌克兰共产党主管意识形态的中央书记,曾专门与乌克兰民族主义作过斗争,倡导过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随着莫斯科的中央政府日益衰弱,……(他)为保住自己在乌克兰政权机构中的显赫地位,而开始寻求新的支持。他放弃了共产党员的身份,抛开了有关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的教导,将自己打扮成乌克兰民族主义者,从而在苏联垮台后的乌克兰继续做他的领导人”(大卫·科兹,2002:191)。当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高级共产党领导人纷纷脱党,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已经溃散而不再发挥作用时,第二个纽带也就随之被彻底斩断。
苏联的经济私有化使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共有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纽带被极大地削弱了,这也使一些加盟共和国特别是俄罗斯联邦的分离主义思潮占据了上风。1990年12月,“叶利钦通过俄罗斯共和国(联邦)议会发布了一项法案,决定俄罗斯只为中央政府1991年的预算提供不到十分之一的税收,这对中央政府本身的存在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政权斗争的影响下,昔日环环相扣的苏联经济机制开始垮台,各共和国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开始被打破”(大卫·科兹,2002:191)。
为了使自己这个俄罗斯总统之上不再有苏联总统这个更高一层的行政权威,叶利钦积极推动了苏联解体。而苏联宪法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条文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活动和苏联的合法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各部分之间的行政联系被叶利钦等领导者通过“苏联解体”的行动所终止,第三个纽带最终断裂。
结束语
作为一个延续了近70年的政治实体并一度作为超级大国发挥作用的苏联,其政治解体是20世纪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反思和研究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不去从理论上分析斯大林的民族学说、“民族”定义和他在全国推动的“民族识别”运动,只是讨论苏联的联邦体制,我们必须承认苏联的民族理论和制度设计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保留了法律上的可能性。列宁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指出联邦制只是迈向统一国家的“过渡”。
令人遗憾的是,苏联始终没有走出这个过渡阶段,尽管斯大林和他的后继领导人曾经有过非常好的历史时机和内外环境来迈出这关键的一步,但是他们没有抓住这些时机。在随后的政治进程中,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的新思维”反而进一步斩断了有效维系苏联保持统一的三条纽带,使得苏联这个令人生畏的庞然大物,在几年之内竟轰然倒下,使全世界感到错愕不解。当我们回过头来审视苏联走过的这六十八年的历程,在40年代后期苏联国势最强的时候,斯大林有条件把联邦制转变为单一国家而没有这样去做,“当做而不做”,那么我们能否说他在民族问题上犯了一个历史性的错误呢?
自苏联解体至今,又是16年过去了。在1991年3月举行的全苏公民投票中,除了3个波罗的海共和国、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和摩尔多瓦之外有1.47亿人参加了投票,尽管有76.4%的投票人赞成保留苏联,但是当时掌握政权的少数政治家们还是解散了这个超级大国。这进一步表明前苏联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民意对政客的有效制约机制也存在问题。“2005年底,俄两个著名的中性舆论调查机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当今66%的俄罗斯人对苏联解体感到惋惜,76%的人认为苏联有许多可以值得骄傲的地方;72%和80%的人分别认为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时期走了一条错误的道路,只有1%的人希望生活在叶利钦时期”(李慎明,2007:72)。普京明确指出“苏联解体是全民族的重大悲剧”。
昔日辉煌一时并曾让全世界许多人所向往的苏联已经成为历史,这一变化已不可逆转。新中国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受到前苏联很大影响,制度设计上也有相似之处,虽然我国现在的民族关系基本稳定,经济发展势头很好,但是“居安思危”,民族分裂的危险并没有完全消除,所以分析苏联近70年的发展经历和导致解体的因素,吸取苏联当年取得成功的经验与最终失败的教训,“痛定思痛”,仍然是我国学术界应当关注的研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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