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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引导私有经济纳入共产党执政的视野

2025-02-27 观点 评论 阅读
  

  把引导私有经济纳入共产党执政的视野  

  

  
——向网友奉献一份学术交流稿前言  

  

  
我国当前正处在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严峻时刻。私有制经
济的急速发展,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象潮水般涌来,已造成
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猛烈冲击。在社会主义的大厦发生
严重震动的状态下,一些掌握权力的共产党人为产值的政绩,仍在高
唱私有经济的优越性,没完没了地大骂“计划经济”,“公有制经济
为主体”的诺言越来越少提及。社会主义公有制,难道真的到了末日
吗?人民群众心急如焚,要捍卫和发展公有制,但媚外的经济学权威
拿来了一套套西方理论,排山倒海似地推出各种各样的本本,叽笑共
产党和中国人民连起码的经济学“常识”都不知道。此时简单重复
“劳动价值论”,已压不住资产阶级嚣张气焰。社会似乎被资产阶级
经济理论家的咒语念疯了。捍卫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多么需要
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啊。  

  

  我在改革之初比较关注我国政治经济学的一些学术问题,于1988
年初撰写了《简论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结构、价值运动和对价值增值
的管理》的学术论文。当时在批判“平均主义”的大环境下,我在一
定程度上赞成批“平均主义”,同时又深入揭示“平均主义”的某种
历史合理性,提出了“平等占有权”这一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本
概念。从“平等占有权”出发,我论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
律是:社会总资金以按劳分配的历史运动曲线为基础的最大限度增值
规律,具体表现为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矛盾运动规律。这一规律的
阐述,已预见了引入市场机制后,我国经济将在濒临两极分化时发生
向“拉平”方向的新转折,并指出基本经济规律要求实行的第一位的
管理原则,就是实行劳动者积累收入和消费收入分离的原则,以按劳
分配为基础划出社会最高消费线,引导高收入经营者接受按劳分配的
制约,使积累收入用于生产领域或在自愿前题下通过某种政策过度到
公有制。这就明确指出了国家引导私有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
律决定的历史任务。一些领导者对私有经济只讲发展,不讲引导,这
和民主革命时的对资产阶级只联合不斗争的错误是一样的,都是放弃
无产阶级领导权,对维护工农的平等占有权搞不作为。  

  

  捍卫和发展公有制需要丰富严谨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来支撑。我把
我的思考奉献给同志们,希望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以更有利于劳
动者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的伟大事业。  

  

  只要人民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人民就有更大的
自信蔑视那些来自西方的经济学咒语,即使前进的道路不平坦,那些
隔靴搔痒的东西根本挡不住中国人民的前进步伐。  

  

  工人、农民们,一切以工农为伍的同志们,誓死保卫劳动者的平
等占有权!  

  
(2011/4/28撰)  

  

  
(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08年中国管理科学年会学术交流论文)  


  

  简论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结构、  

  

  价值运动和对价值增值的管理[①]  

  

  影响》;《由为人民算账的实践经验到人民法权的理性自觉》(该文收入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主持编撰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政干部理论学习文选》);《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诉求》(该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刊资料全文转载,见《社会主义论丛》2007.9期第29-38页)。

  陈 和 钦  

  

  

   一、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结构  

  

  在私有制社会,价值是以承认商品私有权为前提而存在的,代表商品所有者在转让该商品时,必须得到含有同等社会劳动量的另一商品的补偿关系。公有制建立后,社会产品的主要部分生产资料已为公共占有,原来意义上的价值存在的前提已基本不存在了,为什么仍广泛地出现了“价值”?新的价值关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认真比较新旧两种价值关系,我们就会发现,产生它们的社会关系的环节截然不同∶私有制下的价值概念产生于交换,而公有制下的价值概念本质上却产生于分配。

  

  公有制建立后,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平等的,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社会要计量各人的付劳是多少,就必须同时计量企业的付劳是多少。而这种计量,又只有在以流通为手段的情况下,才能按最优经济效益的统一标准进行。这样,流通领城的“价值”问题又广泛地冒出来了。新的“价值”仍出现于流通领域,但这时的流通,不过是实现分配的手段,因而从根本上来讲,新的“价值”产生于分配。交换价值仅仅是它的外表形式,本质上,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交换价值,而是实现按劳分配方向的新式价值。我们把它称为收入价值。

  

  因为在不同所有制基础上,价值概念产生的环节不同,所以,两种价值的结构完全不同。

  

  在私有制条件下,财产私有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体现在商品价值结构的各部分。马克思对它作了深入的分析,归结为简明的公式∶W=C+V+M,(商品价值=生产资料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这一公式得到了进步经济学家的广泛认同。

  

  那么,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结构又是怎样的呢?

  

  许多研究公有制的经济学家都照搬C+V+M结构,这种照搬虽对外貌雷同的结构各部分作了新的说明,但人们难免还是要问∶难道已成为主人的劳动者仍是商品?难道M仍归私有?M仍是生产动力?这种机械照搬的基本缺陷,就是抹煞了收入价值结构分析中的公有制原则。

  

  分析收入价值结构,应从产生这个概念的本质入手,最关键的,是必须剖析按劳分配对社会成员物质利益上的意义。

  

  按劳分配的一般含义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里的劳,是以最优经济效益的统一标准来衡量的,即经过流通领域已实现了的价值。但社会的经济实践告诉我们∶只要社会把流通确定为决定个人财富的首要因素,那么,即使人们的能力在出发点上是相近的,而经过相同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完全可能出现∶有的人的劳动,可以用巨大的正数来表示;而另一些人的劳动不仅等于零,而且应用一个巨大的负数来表示。这里,能彻底地贯彻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吗?如果要彻底贯彻,那些给社会提供负劳动的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剥夺呢?剥夺他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吗?

  

  按劳分配不可能彻底贯彻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按劳分配在造成社会收入差别方面的意义,只能在奖励的意义上起作用,即多劳多奖、少劳少奖而已。实际上,确定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的,劳动本身当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首要的因素,不是流通中的劳动量,而是公有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对生产资料的平等的占有权利。这种平等占有权,不管在流通领域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动摇,因而,它实际决定了在劳动者收入中应该有个平均的因素。所以,按劳分配的实际结果是两种因素的统一,即∶由占有权决定的平均因素和由流通决定的奖励因素的统一。

  

  由此可知,所谓按劳分配,真实的含义是∶平等占有,按劳取奖。

  

  由于社会劳动者的收入是通过流通的渠道实现的,他们收入中的平均因素和奖励因素都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表现为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因此,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目前国营职工主要是工资)的本质,是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统一。用B表示平均价值,Z表示奖励价值,S表示劳动者收入(B、Z、S分别为“平”、“奖”、“收”三字谐音,以下新设字母尽量用谐音),则

  

  S=B+Z

  

  同时,公有制的生产,首先是社会的整体生产。它使社会脑力劳动者同体力劳动者一样,都以平等的身份参加社会商品总价值的创造活动。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参与创造价值的意义外化了,劳动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扩大了。按相同的分配原则,非生产单位的脑力劳动者的收入,也应该是B+Z。

  

  若用C总表示一个时期内生产资料转移到该期生产的社会总商品中的价值量,B总表示社会总平均价值,Z总表示社会总奖励价值,I总表示社会公益事业价值,则该期社会总商品的成本是C总+B总+Z总+I总。如果社会公有制的生产在正常的扩大再生产规模上进行,社会生产就必须还要生产一个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价值(用N总表示)。这一价值属于超过成本而多创造的,我们称它为社会必要赢利(用N总表示,是指它同私有制社会生产的社会总剩余价值M总有某种历史继承性的联系)。这样,我们就得到一个公有制下的价值结构总公式∶

  

  W总=C总+B总+Z总+I总+N总

  

  这是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总商品的基本价值结构,体现了公有制生产的特征首先是共同制约性。首先是有了这个基本的价值结构,才派生出各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业的商品的价值结构。各在经营意义上有独立性的企业,并不能把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以直接的形式参与生产过程,他们的收入已不是企业直接生产成本,而是同社会公益事业价值一道以国家税收的形式,参与企业生产过程。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劳动对企业生产过程来说,是间接的劳动,他们的收入须同企业职工的收入区别开来。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的收入、平均价值、奖励价值分别用S’、 B’、 Z’表示,则S’=B’+Z’。而社会必要赢利 价 值 N总,则是由社会的资金平均利润率必定要求于企业的。这样,各企业商品的价值结构就是

  

   W=C+B+Z+B’+Z’+I+N

  

  =C+S+S’+I+N

  

  从上式我们看到,S’ 和I,是公有制条件下企业的税金价值,是生产的间接成本,本质是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的劳动酬和社会公共劳动抽出的用于公共享受的部分。而企业的社会必要赢利价值,是按社会的同一水平要求于企业的,企业的实际利润往往和它发生着背离,由此决定着该企业职工实际奖励价值的高低。这个社会必要赢利N,同资本主义生产的剩余价值M有雷同的外形,但本质的区别是∶前者受社会的整体目的所支配,而后者受资本家个人的私欲所支配。

  

  以上对公有制条件下价值结构的分析揭示,激发社会主义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因素主要有二∶首要的,是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各人经济地位和人格上的平等,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平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平等享受等等。第二是奖励能者,利润同劳动者奖励价值挂钩,劳动好的人得到社会精神的、物质的褒扬。这里揭示出的公有制经济的动力机制,完全有别于资本价值结构所揭示的私有制经济动力机制。

  

  过去强调公有制企业利润的经济论著,虽然为改革造了开创性舆论,但是,由于这些论著的简单照搬资本价值结构模式进行分析,也是先从分析单个企业生产中的价值结构入手,再分析社会总生产,这就抹煞了公有制生产的整体制约性。这种分析,不可能揭示在公有制下,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参与价值创造已外化的事实,从而导致了脱离历史而去寻找关于“劳动”的永久内涵倾向。这种分析无意中掩盖了公有制经济一个非常重要的优越性。在私有制条件下,非资本家企业的社会间接劳动(主要是指由国家税收支付酬的那种劳动),也参加了社会生产的价值创造。但这部分劳动却先以资本利润的形式变成了资本家的个人财富,然后再以税收的形式,由资本家交给国家。资本家把交税看成个人对国家的奉献。最大的财团由于奉献得多,所以有理由把国家看成是自已的附庸。而国家由于从最大财团那里得到了过多的恩赐,也甘愿充当他们的工具了。这里,资本主义一面把平等、自由叫得震天响,一面又不得不把为极少数百万富翁所左右的现实暴露得淋漓尽致。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看来,非生产单位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是公有制整体性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平等分工,把B’+Z’以及社会共同劳动创造的I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国家,是天经地义的。和资本主义税收助长政治上不平等相反,社会主义的税收则是要培植集体主义和政治上的真正平等。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过去机械照搬的分析,在内容的基本方面,又简单地把职工的平均—-奖励价值称为劳动力价值,使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变得无影无踪;把企业利润说成剩余价值,混淆了公有制企业利润和资本主义企业利润的本质区别。在另一分析层次,他们把工厂的利润同整个工人的收入挂钩,而不是同工人收入中奖励因素挂钩,这就没有准确揭示出社会赢利首先对提高社会全体劳动者收入中的平均因素(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他们的分析无法解释,社会主义企业利润通过变动单个劳动者奖励因素而造成的社会收入差别,本质上仍体现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特点。所以,他们对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对社会主义生产动力机制的论述,都有很大的片面性。避免这些片面性,把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一分为二,即分解为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并从社会总资金出发分析企业生产的价值结构,是必经之途。

   二、收入价值运动的一般趋势  

  

  以上对公有制条件下的价值结构作了静态分析。但收入价值的各部分,是怎样具体地发挥机制作用,而使价值发生一般的运动的呢?

  

  在私有制社会,资本的价值结构是C+V+M,生产是各自独立的资本家生产的总和,价值运动的机制是从分析单个资本家的生产动机入手的,生产目的是追求M,M转化为企业利润后,就是资本家的个人财富,他如何利用或消费就是他的私事。

  

  而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决定了消费品分配的原则,社会生产把全体劳动者共同的利益要求摆在了第一位。因此,分析公有制收入价值运动的机制,是首先从社会总价值的增长入手的。

  

  社会总财富的增长是表现为总产品的增长还是总价值的增长?公有制的全体劳动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有个过程的。

  

  在公有制建立之初,由于广大劳动者是由资本主义市场上地位卑微的商品转变而来的,所以他们当了主人以后,有一种天然的厌恶市场力量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的社会经济理论,是普遍地不承认社会总财富表现为社会总价值,而认为只能表现为产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者越来越发现产品第一的思想指导造成了严重的产供销脱节,致使产品大量积压、浪费,质量失去竞争力。劳动者被牢牢束缚在指令性指标上,失去了创造性的活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别虽然愈来愈缩小了,但“共同贫穷”的危机感愈来愈威胁着人们。于是,产品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市场来评判它有多大价值的看法逐步地得到了全体公有制劳动者的公认。这种认识最终必然导致承认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原则。这样,过去停留在产品形态的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表述(即所谓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必须作必要的提升。人们经过曲折的道路最终将认识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基本上来说,就是使社会总价值最大限度地增值,从而为满足广大劳动者的各种生活需要创造基本的前提。

  

  社会主义的社会总价值和资本主义的社会总价值有本质的区别∶

  

  (1)价值结构不同。一是交换价值,一是收入价值。

  

  (2)组成部分不同。一是各个独立的私有价值的相加,一是由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意义上才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业所管理的价值的相加。

  

  (3)发动机制的基本作用力相反。一是从单个企业追求高额剩余价值出发,引起社会总剩余价值的分割运动;一是从总体上加快总价值增值出发,通过制定按劳取奖的政策,利用单个企业利润同社会必要赢利相背离的机制,全面激发有经营权的企业追求高额利润的积极性,达到全体劳动者的社会总平均价值和社会总奖励价值的高速增长。

  

  我们把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总收入价值称为社会总资金。那么,社会总资金要求最大限度增值的目的,是怎样通过按劳分配政策,作用于企业的呢?

  

  仔细分析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总资金增值要求,是通过体现全体劳动者意志的国家调节职工收入中奖励价值和平均价值的比例,来激发企业生产机制的。这种调节,历史已展示出两种不同方向的变化,我们由此还可以推论出会发生一系列不同方向的变化∶

  

  (1)在公有制成立之初,调节向拉平方向发展。这是一种很自然的方向。建立公有制的劳动者是资本主义市场的奴隶,他们憎恨贫富不均,带着理想主义的激情砸烂了私有制的旧世界,创造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新世界。在新生活开始的一段长长的路程里,人们自然会更注意收入中平均价值的意义,而把奖励价值看成是终究快要消灭的东西。主人翁的无私奉献精神洋溢在新出现的生产过程之中。与此同时,这种生产机制作用,也找到了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高度集权的国家计划体制。这种调节方向及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管理体制,在公有制建立之初对于恢复经济和战胜敌对势力的经济封锁,奠定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发挥了伟大的历史作用。

  

  (2)在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缓滞以后,调节向拉开方向转折。世界上没有永动机。公有制经济在计划体制下经过短促的有生气的发展之后,很快就出现了缓滞的状况。劳动者解放时的劳动热情,越来越被“绝对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受指令性指标束缚的被动地位所磨损掉。社会总财富增长速度放慢,经济失去活力。这样坚持下去,意味着大家“共同贫穷”。于是,为了给经济注入活力,劳动者终于接受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随着这个口号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的作用得到了尽可能大的肯定和承认,从而开始了对建立一种把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开来的新的管理体制的探索。这就开始了对旧的国家计划体制的改革。改革开始后,劳动者收入中奖励价值和平均价值的比例在运行方向上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即由拉平转向拉大收入差距(以下简称拉开)。

  

  (3)以上调节奖励价值和平均价值的比例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向,是现时公有制经济已经出现了的两种方向。而第二种方向的出现,把人们对公有制的认识大大向前推进了。它打破了人们原来的关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将向拉平方向直线发展,奖励因素将很快消灭的观念,使人们确信∶劳动者收入中奖励因素和平均因素将长期共存。除非社会产品极大丰富,能实行按需分配,平均因素也变得无意义了,奖励因素才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同时,第二种方向得到承认,也使人们看到了奖励因素和平均因素变化的前景∶第二个相反方向的出现意味着以后一系列相反方向的出现。现时的改革,劳动者收入是向拉开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在劳动者劳动积极性不断高涨、社会总价值迅速增长的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但拉开的发展总有一个极限。在这个极限点上,收入低的劳动者会感到自己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已受到了威胁,劳动积极性降低,并且,这种状况的积累形成了减慢社会总收入价值增值速度的严重力量。这时,按劳分配的调节又要转折到拉平方向去。当然,这种向拉平方向的调节,不会像公有制建立之初那么鲁莽,应该是更多地利用经济杠杆,使社会平均因素的基数增大,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共同富裕。所以,说拉平或说拉开,都不必值得社会主义劳动者害怕。“拉平——拉开——再拉平——再拉开”,循环往复,以至遥远。按劳分配在一种历史的曲线运动中得到实现,从而使社会主义劳动者主人翁的劳动热情得到无穷无尽的发挥,保证社会总资金高速度增值。

  

  这里,了解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总机制的关键,是把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收入分割为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观点,这一观点也是整个收入价值体系的基石。

  

  然而,行文到此处,读者了解的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仍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必须把这种概念外化为可以用数字表示的概念,人们才会有更明白的了解。

  

  前面讲过,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是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统一。但是,人们要问,一个工人的月收入为1O0元, 究竟多少元是平均价值,多少元是奖励价值呢?这确实是难分的。既然是“统一”,就是难解难分。然而,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中平均的因素和奖励的因素是一个客观的存在,由它们承担的价值也应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这个客观存在,在对不同时期劳动者收入差距作比较的意义上,是会有一个近似的直观表现形式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提到收入差距缩小了或扩大了,这时,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上表述了奖励价值和平均价值在劳动者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化,因而也可以说在比较的意义上捉摸到了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存在。我们把在比较劳动者收入差距变化的意义上确定的平均因素的价值和奖励因素的价值,称为比较平均价值和比较奖励价值。它们也就是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外化形式。

  

  这里,关键是如何比较差距的问题。只有把比较方式建立在更符合社会主义生产总机制原理上,由此确立的比较平均价值和比较奖励价值才有较为精确的意义。过去,人们比较公有制劳动者收入差距的方式,总是以最高工资对于最低工资的倍数关系来论定的。这种比较方式虽然有某种意义,但都是远离社会主义生产的总作用机制的。前文已论述,社会主义生产首先是整体性生产,影响社会主义生产作用机制发挥的,应首先是总奖励价值和总平均价值的比例变动的关系。若公有制社会的一个时期,能得到最高工资(收入)的是极少数人,而拿最低工资的人也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人拿中等工资,且相当平均,在这种情况下,最高工资对最低工资的倍数再大,也不能不说这个时期的主要弊病仍是平均主义。因为极少数人工资过高,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总奖励价值的影响并不会很大,因而在社会生产总作用机制上,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根据平均——奖励价值作用机制的原理,要找到一个比较科学的比较社会劳动者收入差距的方式,必须作如下推测∶

  

  (1)比较平均价值不得小于劳动者生活费用,也不应大于或等于劳动者平均工资(收入)。小于劳动者生活费用,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劳动者因获得对社会生产资料平等占有权,而理所当然获得了生活的保障。大于或等于所有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就会造成社会上大多数拿偏低工资的劳动者不但拿不到比较奖励价值,而且比较奖励价值是个负值,奖的含义对大多数劳动者变成了罚的含义,S=B+Z被歪曲,这也不符合公有制生产机制。

  

  (2)比较平均价值必须是相当多数的基层劳动者能获得的工资(收入)。如果视劳动者最低生活费用或最低工资为比较平均价值,那么,社会大多数偏低收入劳动者收入中超过最低生活费用或最低工资的部分,都被累计到社会总比较奖励价值中去了。那么,社会偏高收入的劳动者工资不变,偏低收入的大多数人提高工资水平,这里的情况本来是社会收入差距在缩小,而上面的计算反而认为社会收入中的奖励因素扩大了,这明显背离了事物的本来面貌。所以,比较两个时期社会收入中奖励因素的消长,主要应考察超过相当多数偏低收入的那部分收入。

  

   (3)这个相当的多数不宜离半数太远。因为离半数愈远,劳动者比较奖励价值用负数表示的就愈多。为了较准确反映社会主义生产机制,不仅要考虑到收入较高的专家、经营者阶层的奖励价值应用正数表示,而且也应考虑,在一般体力劳动者中,也应有尽量多的人数的比较奖励价值是用正数表示的。

  

   基于以上分析,要使平均价值的外化形式较准确地体现它的本质,把比较平均价值确定为占劳动者总数的6O℅左右的收入偏低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收入),就比较合理了。这样虽然有一小部分工人的比较奖励价值是负数,但这并不表示他们能力上的差异。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负比较奖励价值仅仅表示他们刚刚加入劳动大军,或对技术的学习和掌握还处在起始阶段,这并不会影响他们的劳动信心。

  

  我们为了确定比较平均价值,在收入偏低的劳动者中选取一个相当的多数,其占社会总劳动力人数的比例,称为比较系数。以K来表示,即∶

  

  K= 60℅

  

  为了确定社会劳动者收入差距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必须观察社会比较奖励价值总值同社会平均价值总值的比例关系的变化。我们把比较奖励价值总值同比较平均价值总值相比得到的比值,称为拉开率,用L表示,即∶

  

   Z总

  

  L=一一一一

  

   B总

  

  如果以n表示劳动者总人数,S平表示社会平均工资,Sk表示比较系数确定后基层职工相应的平均工资(简称比较系数平均工资),又可得公式∶

  

   Z总

  

  L=一一

  

   B总

  

   S平•n一Sk•n S平一Sk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Sk•n Sk

  即∶

   社会平均工资一比较系数平均工资

  

   拉开率=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比较系数平均工资

  

  

  

  根据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我国1957年以来各年的拉开率,并可在纵轴为拉开率、横轴为时间的直角坐标系中划出拉开率的变化轨迹。由于没有搜集到60℅偏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变化情况,所以本文难以向读者提供一个较准确的反映我国劳动者收入差距变化图象。但仍可以根据已得到的一些数据,进行收入差距大致趋向的分析。如表[②]∶

  

  

  

  年 份

  

  1957

  

  1978

  

  1983

  

  全民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元)

  

  637

  

  644

  

  865

  

  

  

  1957年至1978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很慢,22年增长了7元。在这期间加的几次工资,又都强调加基层,所以,比较平均价值的增长,应比平均工资的增长快一些。因此,尽管这期间某些年拉开率可能比前一年高(如增加新工人特别多,会降低比较平均价值),但从总的变化趋势来看,这22年的拉开率是呈下降趋势的,即劳动者收入愈来愈向拉平方向发展。1978年至1983年,拉开率的变化可能处在方向的转折时期。一方面,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很快,但另一方面,这段时期奖金发放有严重的平均主义,比较平均价值的增长也是很快的,因而,拉开率不一定有明显提高。1983年以后,城市的经济改革逐步展开,并有少量企业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但直到目前,大多数单位加工资和发奖金,是人人有份的。少量实行承包或租赁企业给极少数人带来的高收入,不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拉开率。除非高收入的劳动者(独立经营者)作为一个阶层大量出现,拉开率才会明显上升。所以,拉开率曲线在目前所显示的状况,能够证实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当前分配中的主要倾向,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③] 。无疑,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拉开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的上升趋势,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按照我们前面的推论,目前劳动者收入差距向拉开方向的变化,也终究会达到一个极限而转向,并继续把“拉平——拉开”的波动持续下去。在以拉开率为纵轴、时间为横轴的直角坐标系中,拉开率的变化轨迹将是一条不会远离横轴的上下波动的曲线。仅取方向转折的意义,可作示意图∶

  

  拉开率L↑

  

  ∣按劳分配曲线

  

  ∣ /\ /

  

  ∣\ / \ /

  

  ∣ ﹨ / \/

  

  ∣﹨/→时间T

  

   0 

  

  

  我国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变化是这样的。而改革是当代公有制国家的普遍潮流,其他公有制国家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变化,在波动性变化的意义上,是同我国类似的。我们把拉开率变化轨迹所显示的这条曲线,称为按劳分配曲线。

  

  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市场价格围绕着生产价格波动,而深深触动着资本家的利益,激起他们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狂热,由此而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那么,同样也可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按劳分配曲线的波动而深深地触及了劳动者的利益,激起他们不断更新着主人翁的责任感,保持着社会总收入价值高速增值。私有制条件下资本的历史运动以剩余价值的积累为基础,其历史使命是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总资金的历史运动,则以按劳分配曲线为基础,其历史使命则造成社会的共同富裕。

  

  只有用平均——奖励价值的观点解释按劳分配才是科学的。公有制条件下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规律,具体说也就是平均——奖励价值规律,这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三、对收入价值增值进行管理的主要原则  

  

  在公有制条件下,对价值增值的科学管理,基本要求是要搞清楚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公有制条件下,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要从公有制经济总的作用机制的本质和实现本质的手段两个方面来说明。依前所述,总的作用机制是按劳分配,这种分配在本质上,在发展方向上,是由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决定的。平等占有权在基本方面决定着社会总收入价值的增值速度。虽然社会总收入价值实际增值速度的快慢,也反过来影响劳动者对平等所有权的理解,但这是第二性的反作用。所以,就按劳分配的本质而言,社会主义经济是冲破一般市场力量的计划性定向,是计划第一,市场第二。但是,按劳分配又表现为奖励价值和平均价值的比率波动,表现为社会总资金以此波动曲线为基础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增值。这里,社会调节拉开率的出发点,是改善企业的环境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企业竞争力产生的原动力,形式上表现为各个企业的实际利润和社会统一水平的社会必要赢利背离的矛盾。这样,在按劳分配得以实现的基本手段上,又必须依靠市场机制的发挥。所以,在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范围内,又是市场第一,计划第二。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和实现本质手段的外在对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计划和市场的这种关系,决定了要建立较稳定的经济管理体制,必须遵守三个主要原则。

  

  (l)实行劳动者积累收入和消费收入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对劳动者市场收入的弹性控制机制。

  

  社会主义的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劳动者在市场获得的收入,应该是国家在经济管理的意义上付予劳动者的收入,而不是由平等占有权决定的最后收入。对这种收入中超出平均、奖励意义的那一部分,代表全体劳动者意志的国家应引导其向公有的方向转变。否则,就是把实现总机制的手段变成了总机制的本质。

  

  我们把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上获得的收入,称为劳动者市场收入。现在要讨论的是,劳动者市场收入中,哪些属于平均——奖励收入部分?在利用市场机制手段已造成了劳动者市场收入高低相差悬殊的情况后,一部分市场收入特高的劳动者,其收入不仅可以维持自己对社会来说是相当优裕的消费水平,而且还可以进行相当规模的投资,组织收入资金的增值。这里,市场收入特高劳动者维持最优裕的消费水平的费用,仍可以说是平均———奖励价值,但维持此水平之外的用于投资的资金就不能说还有平均——奖励意义了。我们把市场收入特高的劳动者维持最优裕的消费水平以上投资资金,称为劳动者积累收入。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相当多的劳动者个人的积累收入必然大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按劳分配曲线只能在劳动者消费水平的意义上,才能顺应市场的手段机制,继续发挥作用。这样,劳动者市场收入分离为消费收入和积累收入,就成了维持公有制经济总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对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消费收入,国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消费差距控制。差距拉平还是拉开,国家应根据劳动者积极性发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国家应规定劳动者最低收入线和最高消费线。任何模糊这两条线情况的出现,都有可能模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都可能影响大多数社会主义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特别是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手段的情况下,不划出最高消费线,新生的“雇主”和他们的工人之间就会变得越来越无平等可言了。这种状况,一方面使“雇主”畏首畏尾,另一方面又使工人愤愤不平,导致生产中出现不和谐气氛。

  

  对于劳动者的积累收入(不包括劳动者节约消费用于投资的资金),国家应有区别地控制起来。市场收入特高的人员(一般是经营者)若自愿接受按劳分配原则的制约,自觉在国家最高消费线内消费,其经营活动自然也属于劳动范畴。而私人消费不受平均——奖励原则的任何制约,不承认劳动者的平等占有权,其经营活动就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国家应加强对大型私有财团的社会管理,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逐步把私有大财团引导到受国家消费控制的层面。当然,最有效的消费控制是使私有积累收入的产权转为公有产权。但市场经济不允许无原则的剥夺。这里,国家实行一种“以荣誉换产权” 的管理理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许是必要的。国家以赐予社会主义经济功臣的荣誉为程序,以继续保持私营财业主永久经营权为政策,使私人的积累资金的产权在真正自愿前提下过渡给国家。在这一管理理念下,企业家继续拥有经济活动的优势地位,又有给国家作出贡献的崇高荣誉,而他们优裕的消费水平,仍体现着公有制“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特点。与此同时,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也获得了更加广大的源泉。

  

  社会建立起积累收入和消费收入的分离机制后,指导经济的按劳分配观点,就可以发展为大按劳分配观点∶即公有制国家所有的劳动者,不管是在何种具体的所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也不管他的收入来自自己的劳动,亦或利息、股票红利等任何合法途径,只要他自觉把自己的市场收入纳入国家关于积累收入和消费收入分离的约束,就都应该说,他们的消费收入都是按劳分配的结果。事实并不是像目前许多论文说的那样,在多种所有制成分出现后,按劳分配范围缩小了,而恰恰相反,按劳分配必须发展为大按劳分配观点,它的适用范围更广阔、内容更丰富了。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最高消费线是个人市场收入相当悬殊以后少数人具有的优裕的消费水平,对于许多市场收入没有超过社会最高消费线的个体劳动者或其他劳动者来说,市场收入和消费收入是重合的,这些劳动者的市场收入也就是按劳分配的消费收入。只有超过社会最高消费水平线的消费,才具有背离按劳分配的性质,才对公有制有潜在的或现实的负面作用。实际上,在公有制基础牢固的社会,不少有特高市场收入的劳动者,并不希望把自己收入的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大按劳分配观点确立后,公有制国家内部的大多数私有的中小企业及接受国家消费弹性控制的私有大企业,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的本质区别,就明朗化了。我们把公有制国家的这类企业,称为社会收入型私有企业。

  

  (2)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总资金增殖的手段机制。

  

  在国家对劳动者的消费收入实现了有力的弹性控制以后,企业和个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可以交给市场了。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利用得越充分,社会总资金的增值速度就愈迅速。这样,对于原国营企业来说,企业的所有权属于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国家,而经营权交给企业的原则就提出来了。

  

  企业有充分的经营权,是指有参与资金增值竞争的一切权力。任何一份资金,都含有一份相应的潜在的竞争能力,社会应要求各企业有相同的资金利润率和相同的资金税率。前文已指出,公有制企业的商品价值结构是C+B+Z+B’+Z’+I+N。其中,只有B’+Z’+I以税金交给国家,而利润N是应留给企业的。企业要有充分的经营权,就应有自主支配本企业利润N的权力,有自主的投资权,从而使企业经营权获得再生能力。这样做,既使企业经营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又能积累自己的经营业绩。企业要获得社会必要赢利以上的超额利润,必须降低成本,改进生产资料的有机构成。这样,企业又必须有同投资权配套的招募或辞退工人权、订价权、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权等等。

  

  目前,我国企业的利润和税收仍没有科学的划分标准,企业利润大部分上交国家,主要的投资权仍由国家掌握,这是严重影响市场机制发挥的。投资权不彻底下放给企业,企业就不可能有自己雄心勃勃的发展目标,也中断了企业经营成绩的积累,极大压抑了企业活力。而国家收集庞大的积累后,又以无偿的形式拨给新投资企业的负责人,且国家还要包新建项目所需的物资。这样,就助长了多层次的下级纷纷向上级争计划投资项目的风气。只要在会议桌上争到了项目,就又有资金,又有物资,且工程长期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包袱实际上仍由国家背着。这是经常造成我国投资膨胀、需求膨胀的主要根源,也是造成目前物价指数上涨较大的主要根源。

  

  如果说下放投资权是给企业注入活力的主要措施,那么,放开价格则是使所有企业遵从统一的效益标准的主要措施。只有市场价格,才能真实地反映社会总需求的变化。放开价格,既使所有的企业有了平等的竞争标准,又调节着社会生产向满足社会总需求方向发展。这是健康的市场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我国过去在国家计划体制下,价格统得很死,价格同价值背离很远。放开价格应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应是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当然,即使完全放开了价格,也不能完全排除国家对少数商品和劳务仍有一个弹性的控制。

  

  此外,劳动力自由流通,固定资产和土地自由流通,有价证券的自由流通,等等,都是保证企业充分经营权的重要条件。

  

  在企业的经营权得到充分的实现后,国家对经济经营活动的干预,在一般情况下就只能采取利用经济杠杆为主的形式。

  

  (3)实行厂长(经理)和职工表层分离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机制。

  

  这是由上两个原则派生出来的原则。国家控制消费和企业经营权充分独立,就决定了获得很大权力的厂长(经理)不应该充当该厂(单位)向国家争利益的首领,而应当成为接受国家委托的代理人。厂长的酬应该由国家视其对公有制忠实的程度,而以国家统一的标准付给。而职工的酬则由厂长根据降低成本的经营原则,照工厂制度付给。在公有制社会,在本质上,厂长和职工都是平等的主人翁。但是,在实现本质的手段上,在经营活动这个表面层次,厂长和职工又存在着一致基础上的对立。因为职工的收入平均价值+奖励价值,这时已属于生产成本,厂长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工厂利润,就应该在国家规定的消费水平界限内,尽量降低职工的奖励价值,从而降低产品的整个成本。企业实行厂长、职工表层分离的原则,建立自我约束的机制,才能避免只顾短期利益的弊端。

  

  我国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旧的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后,经济注入了很大的活力。目前,农村主要实行家庭联产计酬责任制,城市则出现了租赁制、承包制。这些都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想创造的。与此同时,私营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是,由于经济理论界缺乏大按劳分配观点,仍把个体户、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家看成纯粹的私有制劳动者,把利息、股票红利等收入看成非劳动所得,影响了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的速度。另一方面,由于对公有制经济的另外两个原则,即劳动者市场收入中消费收入和积累收入分离的原则、厂长和职工表层分离的原则,缺乏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使得企业家普遍有畏惧成为资本家的心理,要么谨慎地观望,要么冒失充当工厂职工向国家争利益的首领。职工中则普遍存在着盲目的消费攀比心理。我国改革遇到的困难,还是相当大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家作开拓性的理论探讨。

  

  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公有制经济管理的“三分离” 原则必将在解决经济运行的实际矛盾中得到越来越充分的贯彻。

  

  平均——奖励价值规律是不可抗拒的。这一规律一旦被揭示并为群众所理解,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伟大而光明的前途,就以非常清晰的图景展现在人们眼前了。

  

  

  

  

  2008中国管理学术年会陈和钦提交论文附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及其稳定发展的决定性课题  

  

  ——在2008中国管理学术年会上的交流发言  

  

  陈和钦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本人提交给本次会议的论文创作于1988年,近年得以公开发表。在我国启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该文构建了一个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一般前景的学术框架,即平均——奖励价值规律理论。由于原文篇幅较长,我这里只就贯穿于原文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问题及最核心的管理原则,作一概括地介绍。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基本经济规律问题,我在新近的研究论文《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社会主义好基本诉求》(人大复印刊资料《社会主义论丛》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中,作了新的五点推论的概括,这里只作转述∶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需求决定生产的经济,这就决定了基本规律所处的方位是在价值范围,而非产品范围。过去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建设政治经济学,不菅是苏联的还是中国的,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都是在产品范围的,而非价值范围的。如苏联的教科书是这样说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可以表述如下∶通过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和完善,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使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 [i](第124-125页)这里,“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和完善” 是国家计划的立足点,表现为实现由统计平衡所确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而所谓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 和“全面发展” ,也就是根据这一定数量产品来安排的生活状况。社会生产的绩效不表现为市场上能实现的价值,而直接表现为企业的产品数量。这就是生产决定需求的模式。毛泽东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无矛盾化倾向提出了批评,但总体上没有冲破计划体制的束缚,仍是生产决定需求。我们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首先就要跳出产品经济的范围,,把探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目标,锁定在价值规律的范围之内。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社会整体性需求决定社会整体性生产的经济,这就决定了它的价值规律不同于缺乏社会整体制约性的资本主义经济的价值规律,而首先表现为一国之内社会总资金实现增值的要求。社会总资金增值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形式。社会总资金增值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增值必须受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这种总资金增值的性质和要求,通过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具体的经济立法、经济政策,变成全国经营阶层和操作劳动阶层合作的经营实践。而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总资本是完全独立的各资本家资本的总相加。其经济机制发挥作用的出发点,是由各自独立的私人企业生产开始的,所以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价值规律,是先从个别资本家的生产和交换开始的。在那里,资本家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结构∶商品价值=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商品的这种价值结构,就包含了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矛盾的基础。首先是各个独立的产业资本家购进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使用劳动力创造了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从而使剩余价值得以形成,然后是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等共同参与剩余价值分割,从而形成资本的平均利润率。但各自独立的资本家为避免自己被淘汰,都拼命争夺高额利润,导致发生最残酷的压迫、最无耻的欺诈甚至世界大战。在我国改革初期,一些经济学家也照搬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商品价值结构公式,这对引导人们重视企业利润发挥了积极意义。但用这一公式分析社会主义生产,首先就忽视了社会主义经济由于整体制约性的提升,其运行机制发挥的作用力,首先是从社会总资金增值要求开始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价值规律也应从研究社会总商品的价值结构开始。同时,照搬公式的分析把社会主义劳动者也看成商品,完全忽略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已获得主人翁地位的现实,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导性动力方面又造成了严重的模糊。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资金增值的主导性驱动力,只能是按劳分配的利益机制,而在按实现的价值计量劳动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只能是按平等占有权平均分配与按劳取奖相结合。社会主义建设不成熟的政治经济学,长期以来对按劳分配的理解是直观的,即劳动者提供多少劳动量,就领取多少相应对等的消费品。这里的劳动量的计算,是完成计划的产品数量,而不是按社会真实需求能实现的价值。同时,这里劳动者获得利益的决定因素,是惟一的劳动量,而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似乎对分配不起直接作用。这种对平等占有权的忽视对发展劳动者的利益是极有害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的基础。马克思最彻底地坚持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性矛盾作了科学的揭示,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最深刻的批判。而资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则歪曲劳动价值论,主要宣扬劳资双方收入(劳方工资和资方利润)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把资方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看成天然合理的规律。马克思的学说集中引导无产阶级革命变更资产阶级独占生产资料的社会制度,从而打破了资产阶级独占社会生产利润的局面。所以,公有制建立后,劳动者获得解放的决定性意义,并不主要在于获得了以自己的劳动量为标准计量酬的权力,而是获得了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由此也获得了一切发展机会、发展成果的平等享有权。孤立地以劳动者的劳动量为标准计算酬,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大批的劳动者可能仍一无所有(如破产、失业、受管理层或老板不公正的岐视等等)。但与社会总资金相联系的平等占有权是与社会的存在而同时存在的,是永远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剥夺的。所以,在引入市场机制后,直观的按劳分配是无法实现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造成的利益差别,只能是在奖励的意上形成的差别。准确地说,社会主义劳动者收入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价值统一,即由对生产资料平等占有权决定的平均价值和由实现的劳动量决定的奖励价值的统一。按劳分配本质上是平均分配,按劳取奖。这样,在公有制的社会生产中,劳动力的成本就不再是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格,而是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统一。只有对社会主义劳动力成本作这样的理解,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至此,我们就可以把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机制出发点的社会总生产中的商品价值结构表述出来∶社会总商品价值=生产资料总价值+社会总平均价值+社会总奖励价值+社会公益事业价值+社会必要赢利。这是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总商品的基本价值结构,体现了公有制生产的特征首先是整体制约性,是首先有这个基本的价值结构,才派生出各有经营权独立性的企业商品的价值结构。当然,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但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也应延伸到它的运行机制处于主导地位,这种运行机制也应对其他所有制类型的经济运行产生幅射性的影响作用。  

  

  (4)按劳分配是个历史范畴,由社会总资金增值的客观要求决定它运动的走向,现实的运动轨迹表现为一条反映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变化的波动性曲线。公有制建立之初,劳动者是从资本主义市场上解放出来的奴隶,人们本能地厌恶市场造成的贫富差别,主人翁的无私奉献精神洋溢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这时人们对按劳分配的理解,是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愈来愈缩小的理解。这是对按劳分配第一种历史性的理解。但这种理解一段时间后就必须改变。人们总不会一直在革命激情中生活,逐渐地人们开始感触到绝对平均主义对人的意志的消磨,感触到绝对平均有可能招致共同贫穷,于是,按劳分配必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它又获得了逐步拉大收入差距的理解。这是对按劳分配的第二种历史性的理解。而对按劳分配的第二种理解出现后,就引申出了一系列相反方向的理解。因为逐步拉大收入差距的发展总有一个界限,就是不能达到两极分化。当拉大收入差距的过程快要接近两极分化的危险点时,社会又要出于总资金增值的需要,作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的努力。这样,从长远的历史来看,社会收入差距将经历拉平、拉开、再拉平、再拉开的一系列的周期性变化。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正是在这种拉平和拉开的周期性变化的曲线中实现的。前文已经说过,按劳分配本质上是平均分配,按劳取奖。按劳分配作用下的劳动者收入,是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统一。那么,按劳分配实现过程中拉平拉开的周期性曲线变化,实际上也就是奖励价值和平均价值比例关系的变化。当社会总奖励价值与社会总平均价值的比值增大时,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向拉开方向变化,反之,则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向拉平方向变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动力机制,主导方面表现为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矛盾运动,即表现为社会总资金中的平均成分和奖励成分,何者占得更多一些还是更少一些。当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只是一种主要的分配形式,它所依托的场所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对非公有制企业起幅射作用。有的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大规模发展后,按劳分配的地盘愈来愈缩小了,这是狭义的按劳分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广义的按劳分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的人际关系不是阶级关系,而是经营阶层与操作劳动阶层关系。广大的小本经营者的收入所得,也是劳动所得。从事规模经营的私人企业主,其收入实际包括了两部分,一是个人经营性劳动促成的,二是社会整体环境促成的。如果这个私营企业主私人消费没有突破经营性劳动酬(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之和)的范围,企业其余所得都用于扩大再生产,帮助社会解决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私营企业主这种类型的消费,也应属于按劳分配范围内的消费。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缩小了按劳分配的范围,而是扩大了它的范围,并使其内容更生动、更丰富。  

  

  (5)至此,我们就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作出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就是社会总资金以按劳分配的历史运动曲线为基础的最大限度增值规律,具体表现为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矛盾运动规律。  

  

  提交交流的论文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的基本经济规律,引申出了三条宏观管理原则,即实行劳动者积累收入和消费收入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对劳动者市场收入的弹性控制机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总资金增值的手段机制;实行厂长(经理)和职工表层分离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机制。在看来,第一个原则是本质性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手段性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以本质和手段的辩证运动为基础的形式性原则。三者在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缺一不可的作用。但第一个原则涉及到社会主义的本质驱动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最终成功,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改革之初,当劳动者看清了计划体制的弊端对自身利益的危害,向弊端的正面进攻和突破,成了社会最迫切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般的原则和理念,都作为学习的内容被社会主义最大限度地接受下来了。这是一个伟大的转折时期,开启了社会主义复兴的新道路。但是,自发的市场机制的冲击力,不仅要冲破计划体制的弊端,而且要复社会主义的本质,最终造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管理中手段与本质关系的紊乱。

  

  这种紊乱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正向辐射机制发生逐步的萎缩。资本主义经济是以其单个人的封闭的物权观为基础形成其驱动力的,人的特权的扩张依附着对物的垄断而实现,最大的富豪对全社会起极大的榜样作用,形成辐射到一般民众的激励机制。如果是从某种单纯的经济效率看问题,这种激励机制也许很自然。但人类的历史从来没有单纯经济效率的历史。私有物权的极端封闭性和它极端扩张的爆炸性紧密相连,人类近代以来出现的分裂、战争、冷战等,都证实了这种私有封闭的物权观没有顾及社会整体的片面性。在社会主义经济于手段层面引入市场机制后,私有封闭的物权观迅速传播,私有经济蓬勃发展,富豪阶层迅速扩大,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中,远离一般民众生活水平的富豪辐射源作用愈来愈强劲。相比之下,国有企事业中的领军人物,由按劳分配得到一份同一般民众相差不大的收入,即使同中等收入的富豪比个人钱财,也望尘莫及了。这就在社会的精英层形成了两种激励标准∶按劳分配系统者抑,附物封闭扩张者扬,按劳分配的辐射源逐陷去功能状态,这也是经济运行中“钱权交易” 日益漫延的基础性根源。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手段原则动摇本质原则的一个险象。  

  

  克服这种险象的宏观管理理念,只能是本质和手段的正位,其包括理论和措施的双重内容。首先,劳动者必须在理论上认清社会主义物权观和资本主义物权观的历史性差异。资本主义物权观主要特征是单独个人依附于物的封闭扩张,物统治人,最终以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分裂人类。社会主义的物权观出发点是人们共同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人用物发展,最终使每个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物权观是以诊治人附物扩张极端封闭性的病态而登上历史舞台的,它通过平等占有权培育起平等人之间的开放性联系。社会主义物权观也讲封闭性,赞成“产权清晰” ,但这里清晰的首先是平等占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以劳动效益实行级差奖励,精神奖励上升到第一位,实现了封闭性和开放性的有机统一。  

  

  措施上,主要就是在经济运行中建立起“奖级清楚,正向辐射” 机制。按劳分配本质上是平均分配,按劳取奖,但平均要素和奖励要素是一个有机结合体,级差的消费收入是按劳分配奖励含义的最终的现实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全面继承资本主义市场“产权清晰” 所包涵的强劲动力,在手段层面就不会畏惧私有物权观的冲击,使清楚的奖励级差建立在市场实际运行造成的产权差异之上。国有企业是按劳分配机制的辐射源,劳动者收入状况的级差,一贯具有奖励性质。深化改革面临的关乎社会主义命运的问题,就是要改变它辐射源功能衰减的状况,要让在国企领军岗位的共产主义经营家,向社会发射出比私有制富豪更强劲的吸引力。同时,随着私有经济的大发展,要在这块新的阵地建立起按劳分配的“亚辐射源” 。要放手开拓民营企业家成长为共产主义者的空间。在大按劳分配观点的指导下,对那些在私人消费上确实愿意接受国家统一的级差奖控制的民营企业家,国家要如实地把他们看成是共产主义事业的骨干,真正地把扩大工人阶级基础的事业推向社会经济的纵深。对私有富豪的逆向辐射,社会没有必要去强行扑灭。国家整体上强化按劳分配的辐射源,开拓按劳分配“亚辐射源” ,为的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全局上保持按劳分配“正向辐射” 态势,以解决经济基础深层发生的本质和手段之间的紊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传统市场经济的升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革后,有的完全退回到传统市场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始终坚持人民的平等占有权,坚持用自已的经验和实践增进了对平等占有权在市场环境下的理解。至今,我们已经看到了使人类市场升级的决定性宏观管理任务——建立按劳分配正向辐射机制,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功的决定性课题。  

  

  


  [①]题注∶本文 1988年元月l8日定稿,长期未能争取到发表。2004年9月30日润饰,重新争取发表。第一部分以“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收入是平均价值和奖励价值的统一” 为题发表于《发现》杂志2005年增刊﹝下﹞第20-22页;全文见陈和钦∶《感受历史逻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2. 第133-150页;全文另见张文范、卢继传主编∶《中国当代管理研究与实践》,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3. 第91-96页。较近期坚持本文学术框架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有∶《毛泽东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思想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远

  

  [②] 《新华月》l984年第5期第128页。

  

  [③]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人民日》1987年11月4日。


  

  A.M. 鲁缅采夫.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上册﹝M﹞.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译. 北 京∶人民出版,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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