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险恶用心
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险恶用心
人权,是一个人应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当然,这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还应该在社会公德和法律框架的范围内施行,否则,那些践行着弱肉强食信条的人类个体,就会肆无忌惮地欺男霸女、杀人放火、贪污腐败。如果这样,人和野兽还有什么区别呢?好在人是高等动物,人类在进化、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了国家,这是人类进化到某一个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国家是长期占有一块固定领土,政治上结合在一个主权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实体,一种特定形式的政府、政体或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国家是承载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的载体,只有国家主权的存在,才有人权的保障。
联合国宪章号召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但对主权,却不只停留在“激励”和“尊重”上,而是摆在了“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
宪章第二条各款都是以第一款“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为中心和前提展开的,例如,“保证全体会员国的权益”,“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侵害任何会员国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项”,所有这些规定几乎无一不与维护国家主权有关。主权是人权的更高阶段,主权肯定高于人权。
“人权高于主权”不但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而且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盗肆意侵略弱小国家、掠夺世界财富、消灭排斥西方价值观势力的借口。
其具体做法是,以“民主”、“人权”的名义,扶持代理人。然后由代理人挑起内乱,西方找理由进行干涉。纵观这种干涉的过程和后果,往往与“民主”、“人权”格格不入,无一不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
尊重“人权”、关注“民生”历来是我们国家大政方略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并且还在继续进步着。我们鼓励、支持人民对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的追求,但坚决反对打着“维护人权”之名行颠覆他国“主权”之实的霸权行径。
现在中国国内哈美洋奴右右正在按照美国民主基金会的授意,拼命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全体国民务必高度警惕。
“人权”犹如“核能”,如果用于和平就是为人类谋福祉,如果用于战争就是大规模杀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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