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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别让美国航母热昏了头脑

2025-02-26 观点 评论 阅读
  

  别让美国航母热昏了头脑

  

  钱塘潮

  

  随着东北亚局势趋于紧张,网络上出现了众多不同的时事评论,对相关国家的意图和局势发展进行了种种揣摩和预测。本人因缺少必要信息的掌握,所以没有资格来凑这个热闹。但对极端民主派(也被称作哈美帮)在其中渲泄出来的亢奋情绪是要说几句不太中听的闲话了。

  

  美伪黄海军演,由于超级航母的参与,吊足了国内极端民主派的胃口。由于朝鲜平时的一举一动总会产生犹如刨了他人祖坟的后果,因此在中国的极端民主派那里总会不厌其烦地把一些与朝鲜领导人有关的吊诡传闻控诉声讨一番。如言之凿凿地指控金正日教唆炸了南朝鲜民航客机、独裁专制饿死了几百万国民(与臆测中国“饿死三五千万”的人口比例相仿)、制造原子弹必然是为了投向邻近他国;今年又多了匪夷所思的高科技炸沉天安舰、突然炮火袭击延坪岛等所谓的“反人类罪状”。现在终于把美国航母盼来了,怎能不充分地意淫一番呢?最为理想的当然是期盼美军借此神兵天降,突袭朝鲜领土,将金正日政权从地球上从此永远抹去,消除自己的眼中钉肉中刺;同时要将金正日提交国际刑事审判庭追究其“危害人类罪”(原称“反人类罪”),为所谓的独裁专制政权迟早要垮台的诅咒增添一份底气。次之,可借美国航母的威慑力,让一惯我行我素、桀骜不驯的朝鲜从此能在哈美帮的洋主子面前老实点,使自己作奴的脸上也能增加点光。再次之,则可以对支持或不反对金正日政权的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热嘲冷讽一番,并代表洋主子向它们开出一些自以为是、可笑不自量的处理与朝鲜关系的“药方”。

  

  上述设想与意淫不能说不完备,指控金正日政权的的罪恶哪一条确实都该提交国际刑事审判庭审判。但是我们不要意淫过度而成为人们的笑柄;在现代国际社会秩序里,民主自由公平公正与法制是缺一不可的,否则你那个人权是无从谈起的。

  

  2002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了四个国际刑事罪名:一是灭绝种族罪;二是危害人类罪;三是战争罪(不是指发动战争犯罪,指战争中违反相关国际法的犯罪,如虐待战俘等);四是侵略罪。但在这些刑事国际法的实施中,很多情况下难以有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只有强势霸权与弱小附庸之体现。如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永远不可能被用来追究强者,往往是强者通过“侵略”他国的犯罪手段来追究“危害人类罪”。所以要警惕这些刑事国际法成为被强国用来压迫弱国、推行强权政治的一个工具。而极端民主派则完全是反其道而行之。

  

  这里附带说一下所谓对朝鲜特工金贤姬炸毁南朝鲜客机的指控。这一传闻炒得比较热闹的当然是凤凰网的那些哈美帮评论员,他们还煞有介事地说有“金正日的亲笔指示”。但吊诡的是1990年3月27日,金贤姬被汉城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后不久,即被南伪总统卢泰愚“特赦”,于一年后即被释放。后在南伪安企部的保护下从事著述和讲演。后又与当时曾参与她调查工作的原安企部官员秘密结婚。

  

  尽管朝鲜方面对此声明是南朝鲜当局“卑劣无耻的诬蔑和栽赃”,但你南朝鲜方面如有确凿的证据(仅有金贤姬的交待、没有其他旁证,显然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此案又涉及到朝鲜政府和国际航班上众多国家的当事人,作为对一个地道的国际刑事犯罪的指控,为什么不把它提交联合国国际刑事审判庭审理呢?而且刑事犯罪的教唆犯与实施犯一般是同等量刑的,你判了金贤姬这个实行犯死刑后又以“特赦”名义恢复其人身自由,如对金是罪当其罚,这是明显违反国际公法的。

  

  尤其这里的“特赦”与“大赦”是有原则区别的,后者是因国家重大庆典等活动而赦免一切罪犯的刑罚执行,而特赦则是有目的有选择性地赦免一些罪犯的刑罚执行。金贤姬作为国际一级谋杀罪犯,是无论如何纳入不了“特赦”范畴的。这里唯一能理解的是,南伪方面依赖金贤姬的“配合交待”,实现了对朝鲜政权在政治上的妖魔化,从这个角度说,金贤姬是有“立功”表现的;或者说对其炸毁客机的犯罪事实是不存在的或证据是明显不足的,因此对其“特赦”也就理所当然了。所以,要么是你南伪践踏了国际法,要么就是如朝鲜声明中所反驳的那样,是“卑劣无耻的诬蔑和栽赃”。

  

  国内极端民主派津津乐道于传播这些蛊惑人心的传闻,恐怕弄得南朝鲜方面也有些不好意思了,所以他们的媒体只好保持低调。这与天安舰沉没事件可谓有同工异曲之妙,南朝鲜的反对党和受害军人亲属多有质疑政府的调查告,但极端民主派表现得比南伪政府方面还神气十足,以求美伪借机向朝鲜实施定点打击。但常识告诉我们,主子总不可能听奴才的,即使你说得没有错也不会以此来抬举你,何况你喋喋不休说的喊的与他们实际掌握的事实根本不符,所以被冷落被作汪汪叫也在所难免了。

  

  2010-11-30

标签:朝鲜   国际   刑事   人类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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