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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缺口与归还欠账

2025-02-26 观点 评论 阅读
  

  资金缺口与归还欠账  

  

  周 洋  

  

  经常有媒体道说我国社保养老金有缺口,这可能是不争的事实,但绝对不是推行养老待遇“双轨制”的理由。  

  

  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现在都已经到了古稀耄耋之年,他们当中从企业“光荣退休”的绝大多数老人已因养老待遇“双轨制”而沦落为贫困群体。但是,请不要忘记老人们在自己风华正茂的年代为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面貌曾经艰苦奋斗过,老人们服从组织分配,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岗位上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举不胜举,老人们为完成全民财富的原始积累已经尽到了责任,为实现初步繁荣昌盛的国家已经做出了贡献。而今,有人说 “养老金是靠新人养老人”,这是信口雌黄。试问,全民资产难道真的都被贱卖给了一夜暴富的资本家都被分给了年薪千百万计的权贵 还是…… 有人说“养老金有缺口”,这是说给谁听 试问,如今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增加,包括公车消费、吃喝玩乐、冗员薪金等在内的公务费用是占用了其中多大比例 究竟提取了多少比例来用于补充社保养老金

  吴敬琏教授撰文说:“在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时,就有若干经济学家和经济工提出,应当从国有资产中‘切出一块’,划入老职工的个人账户,以补偿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欠账。显然,这样做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因为在工资扣除基础上形成的这部分国有资产产权本来就属于为这种积累作出贡献的老职工,在改行个人账户制时自然应该将这部分积累还给他们。国家是否偿还曾为国有资产的存量积累作出过贡献、又往往在经济改革利益重组过程中受到利益损失的老职工的这笔欠账,是一个关乎数以亿计的老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政府政治信誉的重大问题。”

  最近,国务院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集体企业有“大集体”、有“小集体”,有真集体、还有假集体,人员有刚达到退休年龄的、也有已经七老八十的,集体企业资产结累的去向各不相同,情况比较复杂。相信政府会出台配套细则,妥善做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而国企情况并不如此复杂,无论是部属、省属还是地方国营,都是全民性质,国企负责人是政府委任的,资产结累都在政府手中。1993年我国决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时,将国有企业职工1993年以前未缴统筹金的工龄按“视同缴纳”处理,由于当时物价较低、平均工资很低,按如今的物价和平均工资来衡量,那个“视同缴纳”的数额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而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视同缴纳”的年数占总工龄的比例却很大,所以这个群体必然成为“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少得者。要解决这个显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并不难,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发表的题为《深化交流合作 实现包容性增长》致辞中,已经指明了方向。遵照胡主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和“包容性增长”的理论,应当由国家来归还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龄、职务职称等因素,为国企退休老职工 “一次性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样做既能解决养老金的缺口,又能充实退休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深信只要努力践行包容性增长,必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0.12.30 周工博客访问地址:ZY)
标签:职工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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