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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我国龙头企业也不可怕吗?驳商务部官员王志乐的买办言论

2025-02-25 观点 评论 阅读
  

  外资并购我国龙头企业也不可怕吗?

  

  ——驳商务部官员王志乐的买办言论

  

  信言不美

  

  2006年10月15日《人民日》发表了记者龚文和杜海涛所道的文章——《外资并购不可怕》。该文的全部观点都是王志乐的观点。“外资并购不可怕”是一个全称判断。在王先生看来 ,外资(本文均指外国资本)并购中小企业不可怕,即使大量并购我国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也不可怕!下面让我们见识一下王先生的这一基本立场和观点。

  

  一, 用纯粹垄断做标准,认为外资并购我国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也不可怕!

  

  王先生说:“严格地讲,垄断是指单个企业运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来限制竞争的一种行为。这至少说明两点:市场份额大,是垄断的条件,但不等于垄断;反垄断,反的是单个企业,并非某一类市场竞争主体。就是说,即使某一行业外资总体市场集中度较高,但不意味着该行业已被外资所垄断,而且外资企业之间本身也有竞争,最典型的如碳酸饮料,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占据市场的大半江山,但两家始终拼得不可开交。”。“ 王志乐认为,现在还没有一个国内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首先,不应把一个行业所有外资企业加在一起来作判断。其次,少数行业确有某家外资企业市场份额较高,但尚未出现该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限制竞争的情况。”王先生的以上说法可以这样来概括:1,垄断是指单个企业在相关行业占据全部市场后的垄断;如果存在几个占有很大市场分额的企业互相竞争,这个市场就没有垄断。显然王先生定义的垄断是纯粹垄断;2,迄今,外资在我国任何行业中都还未形成任何垄断;3,不要把外资加到一起来判断垄断。我国根本不存在外资侵害的风险,“外方多是单兵作战,难成气候。”

  

  王先生以纯粹垄断做标准,得出“外资并购不可怕”的结论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这个结论只说明王先生散布买办言论的意图。垄断可分纯粹垄断(即独占垄断monopoly)和寡头垄断(oligarchy)。纯粹垄断是独一无二的企业对行业市场的垄断,一般由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形成。而一家私人厂商灭掉所有竞争者,垄断一个行业的全部市场的事例极为罕见。1848年斯图亚特·穆勒首先提出一家企业经营所形成的“自然垄断”组织,诸如邮政、煤气、运河、铁路等垄断组织。这些组织或为政府经营组织或为政府授权的私人组织。“自然垄断”就是独占垄断的主要形式。私人垄断的常态是寡头垄断,即几家最大厂商对行业市场的垄断。19世纪后半期出现的私人卡特尔、托拉斯都是寡头垄断组织。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寡头垄断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已被西方国家所公认。美国产业组织经济学权威谢德勒教授认为,四家最大厂商控制了一个行业40%以上就形成了寡头垄断。他说:“美国全部制造业部门有大约一半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谢德勒:《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1990年英文版,第83页)。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美国和全球500家最大企业都是寡头垄断组织。在简要说明垄断类型和常态以后,笔者可以发问,王先生真的孤陋寡闻,不知道寡头垄断吗?恐怕不是。那么为什么他要用纯粹垄断来衡量外国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态势和垄断边界呢?他大言炎炎,根本否定外资在我国的一些行业中已经出现寡头垄断的事实——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占据70%以上的饮料 市场,米其林占据70%以上的子午轮胎市场,都不算垄断。他断言“没有一个国内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他荒谬地否定市场集中率是衡量寡头垄断的通行指标之一,把寡头之间的垄断竞争当作否定垄断的理由。在美国四家最大厂商占有65%的行业市场便被反垄断法执行当局列入重点监视范围,而王先生却反对把“外资企业加在一起来作判断。”(当然谁也没有把外资小企业加在一起)王先生认为,只有一家外资企业在行业内实现了通吃,垄断才会出现,而寡头垄断不是垄断。至此,我们可以看到王先生为外资攻城略池,驰骋中华大地,妄想了一个连外国资本家都不敢设想的最大并购领域和空间。其政策含义是,只要一家外资企业不通吃,决策层就不必反对外资企业的并购,连骨干企业,龙头企业都可以被外国并购。“外资并购不可怕”呀!没有垄断呀!……等等。对于王先生以上言论,我们只能如实地说,这是最大胆、最狂妄的买办言论!

  

  二, 用“经济健康问题”取代经济安全问题,化民族经济独立的大事为无事

  

  王先生说:“不能把经济安全与经济健康混为一谈。国家经济安全是相对外来威胁而言的,倘若不涉及此,仅仅是内部经济运行的事,就应归为经济体制或运行机制是否健康的问题,……外资并购是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从现有并购案例看,不管国内企业是被甲公司收购还是被乙公司兼并,即便由外资控股,最终也是变成中国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群体的一分子,它的运行受中国法律规范和中国政府管理。在并购中,如外资企业构成了行业垄断,那么这是市场经济秩序问题,或者说是经济健康问题,不是经济安全、产业安全问题。”

  

  王先生的诡辩术过分低劣,事先就提出一个别有用心的假设——“倘若不涉及此(外来威胁)”,外资并购就仅仅是“经济健康问题”,接着就得出了他倾心选定的一般性结论:即使外资并购“构成了行业垄断”,这也“不是经济安全、产业安全问题”,仅仅是“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这里笔者请王先生不要王顾左右而言他,要明确回答一个问题:外资并购我国机械产业中、特别是其中的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有没有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王先生凭什么主观炮制出一个“倘若不涉及此”的断语?按照王先生的单一企业通吃的垄断定义,外资并购我国这些重要企业并“构成了行业垄断”又怎么能不产生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至此,笔者理所当然地可以提出一个问题:王先生的买办情怀是否太浓重了,以致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根本没有进入他的视野?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走资派悍然违背我国宪法,发动了大规模私有化攻坚战,纷纷向外国跨国公司出售了一批龙头企业。仅在装备制造业中,外资并购部分龙头企业的案例就令人触目惊心。“原大连电机厂曾经是中国最大的电机企业,一直肩负着引领国内中小电机行业技术发展的重任;原大连第二电机厂曾是机械部生产起重冶金电机的排头兵企业。两个电机厂分别被新加坡威斯特、英国伯顿并购;西北轴承曾经是全国轴承行业一流企业,是铁道部生产铁路轴承的定点厂,被德国FAG公司并购;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是全国惟一能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企业,其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的95%,被美国跨国公司约翰迪尔并购;无锡威孚是国内柴油燃油喷射系统的最大厂商,被德国博世并购;锦西化机是中国著名的化工设备生产基地,其透平机械分厂的石化装置维修能力很强,拥有一支通晓各国装置的技术型、专家型队伍,国内独家,国外少有,多次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锦西化机被迫拿出透平分厂被西门子并购;杭州齿轮厂是中国最大的传动装置、粉末冶金制品的专业制造企业之一,主导产品是船用齿轮箱、汽车变速器、工程机械变速箱。今年年底前将被某外国公司并购……”(发改委研究员高梁:《中国的最大危险来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没有全国人民的强大舆论压力,我国最大的机床厂——沈阳机床厂,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厂——徐工机械厂早被外国跨国公司并购了。如果外资的“斩首行动”连连得手,外资就会占领我国制造业的制高点,解散或收编我国的技术人才,剥夺我国的品牌和利润,消灭我国最强的竞争队伍,最终使我国工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处于依附地位,丧失民族独立自主发展的基础和机会。众所周知,由走资派和买办发动和主导的东欧国家改革已经使这些国家的国民经济处于依附地位。这个历史教训我国当然应当记取。然而,王先生却说:即使“外资企业构成了行业垄断,那么这是市场经济秩序问题,或者说是经济健康问题,不是经济安全、产业安全问题”!王先生这些言论不是赤裸裸的买办言论又是什么?

  

  王先生还攀桃接李强为亲,一厢情愿地把外资企业看作“中国企业群体的一分子”。然而,外资企业的资本、技术、品牌的产权属于中国吗?它们“受中国法律规范和中国政府管理”就可以消除产权界限?王先生的意思是说,即使外资企业并购了中国企业,这个外资企业依然是中国的企业。算了吧王先生,这些谰言焉能使人们相信“外资并购不可怕”?王先生还说:“(外资)垄断风险是存在,但要靠反垄断法来规避,哪家企业有垄断行为或倾向,就依法整治这家企业。”这里王先生又故意装出一派天真的模样,好象反垄断行为就可以反掉垄断地位 。其实,各国的反垄断法仅仅反对垄断行为(诸如寡头之间的垄断协定,共谋,合谋,限制产量,拒绝交易,搭售,非法兼并等),并不反对垄断地位。要不然,在垄断法存在和执行的条件下,西方国家的垄断组织怎么能够更加强大呢?事实是,一国的外资垄断地位是威胁该国民族经济独立的最重要原因。本文前面关于外资并购对我国制造业所形成的威胁就是从外资并购可能形成的外资垄断地位出发的。当然,笔者会充分注意到反垄断法在其作用范围内的意义。概而言之,王先生想用反垄断法规避外资的垄断地位的说教是一种刻意误导。更甚者,笔者不排除另一种解读:王先生认为,即使外资已经垄断(否则,为什么要动用反垄断法呢?),那也“不可怕”,只要用反垄断法反对其垄断行为就足够了。瞧,王先生的“不可怕”的理由多着呢。可是各国经验证明,只有买办们才不怕外资的垄断地位。

  

  三, 用不对称的国际资本流动和竞争、妄图证明“外资并购不可怕”

  

  王先生认为,在全球化时代“股权、资本、所有权是流动的”。外资并购中国企业,中国企业也在海外并购外国企业。所以他说:“不能简单地以为被人收购就是坏事,你今天收购我,我明天也可收购你。外资并购仅仅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个阶段。”既然并购是互相的,于是就证明了“外资并购不可怕”。然而王先生这种泛泛而谈的互相并购却掩盖了至关重要的不对称并购。西方跨国公司并购的目标是我国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而我国很少能并购西方国家的对应企业。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我国并购西方国家的重要企业时,他们的国会就否决,而他们的企业并购我国的龙头企业时,地方政府和某些部门就可以拍板。我国人大常委会什么时候讨论过一个重要企业的被并购问题?在以上不对称条件下,我国一批龙头企业已被外资并购,如果王先生的买办言论得逞,这类并购还将不断发生。于是笔者可以套用王先生的话说,今天你并购我的龙头企业,明天我更无力并购你的龙头企业,因为我的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已被你吃掉了!笔者不知道,王先生可否抱着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的骨灰盒前往美国、去和约翰迪尔进行一场拳击比赛?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都会出现买办阶级或阶层,然而,民族独立问题并不过时。迄今和可预见的将来,各国不可能达成一个全球性的投资协定,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既利用外资又保持民族独立的政策。两千多年前,《孙子兵法》的《军形》篇就提出了“自保而全胜”的光辉思想。有自保才有生存,才有发展,进而才可能获得全胜。如果我国的技术创新平台和阵地在本土纷纷失守,我国还能谈论什么对外竞争?!所以,经济全球化不能说明任何并购都是“不可怕”的。“外资并购不可怕”可以休矣!笔者这里顺便指出,王先生在答记者问时说:我国的“重点产业或战略性产业……依然控制在国有企业手中”。这当然是全国人民坚持的结果,若按王先生的上述买办言论办,这个局面恐怕很难保持了。王志乐先生是商务部一位智囊型官员,倘若有什么热衷于私有化的走资派指使王先生释放“外资并购不可怕”的预告,或者本无这种指使,但赞赏他的观点,并当了他的跟屁虫,那么,这种结合的后果是很可怕的。对此,我们应当高度警惕。 (作于2006-11-30)

标签:垄断   并购   企业   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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